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消債更字第18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消債更字第1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消債更字第189號債務人 王岩俊 上列債務人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債務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文件及資料到院。
理由
一、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所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表明下列事項,並提出證明文件:財產目錄,並其性質及所在地。最近五年是否從事營業活動及平均每月營業額。
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種類。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此觀諸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3條第6項規定自明。次按,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定期命債務人據實報告更生聲請前二年內財產變動之狀況,並對於前條所定事項補充陳述、提出關係文件或為其他必要之調查,同條例第44條復有明文。又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同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且更生之聲請有拒絕提出關係文件或為財產變動之報告者,應駁回之,參諸同條例第46條第3款規定自明。
二、查債務人王岩俊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文件及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98年6月2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蕭錫証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6月24日
書記官羅伊安附表:
⒈說明債務人住所地與戶籍地不一致之原因。並說明戶籍地所在不動產為何人所有。
⒉說明債務人所有坐落雲林縣○○鄉○○村00000000號房屋及
基地目前使用情形。如係供人居住,請說明居住之人有若干?與債務人之關係?債務人是否收取租金?⒊提出以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儲蓄性、投資性保險契約
書,並陳報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如債務人已解約,請說明領取若干解約金。
⒋債務人於民國98年3月6日民事陳報狀所附財產及收入狀況報
告書中關於「聲請前兩年必要支出」部份影印不完全,請重行提出(須完整清晰)。
⒌債務人稱其自己與配偶 莊淑貞 、女王○○之每月膳食費共新臺
幣(下同)6,000元乙節,請說明每人每月膳食費各若干元?⒍說明債務人之住所地與工作場所之距離、主要交通工具,並提出相關每月交通費1,200元之證明文件。
⒎依債務人提出之96年度勞、健保費用證明書所示,債務人之配
偶及子女之勞、健保費用係由債務人之配偶 莊淑真 所支出,請說明債務人何以陳報為自己之必要支出?並提出債務人實際支付勞、健保之證明文件。
⒏債務人稱每月支出其子女每人扶養費用12,000元乙節,請說明
該扶養費用之計算明細及各細項金額,並說明該扶養費用是否包含債務人之女王○○每月幼稚園註冊及學費10,433元,與其子王○○、王○○之保母、尿布奶粉費用共24,000元。⒐說明債務人之女王○○、子王○○及王○○既有債務人之父王
戊寅、母 王詹罔市 可照顧,尚有何就讀非屬義務教育之幼稚園、聘僱保母照顧之必要性。
⒑債務人稱其父 王戊寅 業於98年1月8日死亡乙節,請提出其除
戶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遺產稅申報書、96、97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最近1個月財產歸屬資料清單。並說明被繼承人王戊寅於生前是否領取低收入戶補助及殘障津貼?每月若干元?⒒提出以債務人之母王詹罔市之名義貸款之農地貸款契約書影本
,及相關證明文件資料,並說明該農地貸款資金用途、流向?該筆貸款究係由何人償還?如係由債務人之配偶償還,則不應列入債務人之必要支出。
⒓債務人稱每月支出以其母親名義貸款之農地貸款費用12,000元
充當扶養費乙節,惟依債務人之郵局存簿所示,其於97年3、
4月間尚收受其母王詹罔市之匯款,請據實說明債務人是否支出其母扶養費用?實際支出若干元?⒔說明債務人之配偶莊淑真所有坐落雲林縣○○鄉○○○段○○○號土地目前使用情形、有無收益、收益若干。
⒕提出債務人母王詹罔市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96、
97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最近1個月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及債務人、其配偶莊淑貞之97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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