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9年度苗簡字第15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9年苗簡字第15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苗簡字第153號原告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辛○○
庚○○被告昇達特機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己○○
戊○○乙○○丁○○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4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柒拾肆萬伍仟柒佰伍拾元,及各按附表所示金額,分別自如附表所示各該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捌仟壹佰伍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外,應行清算;解算之公司,於清算範圍內,視為尚未解散;有限公司之清算,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公司法第24條、第25條、第113條、第79條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查被告經經濟部於民國96年
6月6日以經授中字第09632228470號函為解散登記,此有該公司設立登記表影本1件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18、19頁),惟被告並未向管轄法院聲報清算(見本院卷第11頁),依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被告在清算終結前視為存續,仍有當事人能力。又依公司法第8條第2項規定,公司之清算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為公司之負責人。被告既於解散後尚未進行清算程序,依法應由全體股東即己○○、戊○○、乙○○、丁○○、丙○○等5人為公司之清算人即法定代理人進行本件訴訟,原告於99年4月27日言詞辯論期日以言詞聲明由被告之全體股東即清算人己○○、戊○○、乙○○、丁○○、丙○○等5人為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應予准許,合先敘明。
二、次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
5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查原告起訴時原請求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745,750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嗣於99年4月27日以言詞將訴之聲明中如附表所示編號3之支票提示日原為「96年9月15日」更正為「96年9月17日」(見本院卷第16頁),係屬縮減其訴之聲明,依上開法條規定,應予准許。
三、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其執有被告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支票3紙,詎料屆期為付款之提示未獲兌付,為此爰依票據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票款及法定遲延利息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被告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二、得心證之理由:
(一)按在票據上簽名者,應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發票人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又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6釐計算;票據法第5條第1項、第126條、第133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原告主張前開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各3紙為證,而被告經本院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以供本院斟酌,堪認原告上揭主張均為真實。從而,原告依票據債權之法律關係,訴請被告給付745,750元之支票票款,及各按附表所示金額,分別自如附表所示各該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6%計算之法定遲延利息,即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本件係依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2項第6款規定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自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三、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中華民國99年4月30日
簡易庭法官邱光吾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孔秀蓮中華民國99年4月30日附表:
┌───────────────────────────────────────────┐│支票附表:│├──┬──────┬───────┬──────┬─────┬─────┬──────┤│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提示日││││││(新臺幣)│││├──┼──────┼───────┼──────┼─────┼─────┼──────┤│1│昇達特機械工│新竹國際商業銀│96年4月30日│417,900元│AA0000000│96年4月30日│││程有限公司│行頭份分行│││││├──┼──────┼───────┼──────┼─────┼─────┼──────┤│2│同上│同上│96年6月15日│88,450元│AA0000000│96年6月15日│├──┼──────┼───────┼──────┼─────┼─────┼──────┤│3│同上│同上│96年9月15日│239,400元│AA0000000│9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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