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易字第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違反保護令罪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易字第26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育駐上列被告因違反保護令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25333號、111年度偵字第1621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被告吳育駐(原名「 吳恩至 」)因違反保護令案件,經檢察官以通常程序起訴,嗣被告吳育駐於民國112年1月11日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5月29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胡慧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29日
書記官陳予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