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易字第19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一九二九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三十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易字第19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一九二九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