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補字第2098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2098號

原告 程元盛

上列原告與被告 周湧鈞禾捷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68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萬6,256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及假執行之聲請

,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8月13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溫祖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8月13日

書記官陳信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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