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8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80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聖忠
(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執行中)指定辯護人 鄧翊鴻 律師(法律扶助律師)被告 李麗美
(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執行指定辯護人 李亢和 律師(義務辯護律師)被告 陳文學
(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羈押中被告 彭識桓
(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執行中)指定辯護人 宋國城 律師(法律扶助律師)被告 黃政義
(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執行中)指定辯護人 吳鴻奎 律師(法律扶助律師)選任辯護人 陳佑仲 律師被告 張音詠
(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執行指定辯護人 姚宗樸 律師(法律扶助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偵字第1970號、第3461號、第3462號、第5894號),,前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1年6月12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5月15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李育仁
法官陳介安法官李冠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欣怡中華民國101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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