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7年聲字第28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聲字第2843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彭小芳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7年度執聲字第126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彭小芳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彭小芳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查受刑人犯如附表所示之行為後,刑法第50條關於數罪併罰之規定,業於民國102年1月23日修正公布施行,並於同年月25日生效。修正前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修正後刑法第50條則增訂第1項但書及第2項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是修正後刑法已確立數罪併罰案件之適用範圍,對於裁判前所犯數罪存有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各款所列情形時,除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外,已不得併合處罰之,是依修正後之規定,於裁判前所犯數罪兼有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時,其是否依刑法第51條定應執行刑,繫乎受刑人之請求與否,而非不問被告之利益與意願,一律併合處罰之,經比較新、舊法結果,以新法較有利於受刑人,自應適用修正後刑法第50條之規定。次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規定:「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者,第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但因原審判決適用法條不當而撤銷之者,不在此限。」、「前項所稱刑,指宣告刑及數罪併罰所定應執行之刑。」、「第一項規定,於第一審或第二審數罪併罰之判決,一部上訴經撤銷後,另以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時,準用之。」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又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倘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最高法院105年度台抗字第973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如附表所示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案號判決書附卷可憑。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1、22、23所示之罪,曾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02年度訴字第380號判決,以被告所犯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之販賣第三級毒品罪(3罪)及同條例第4條第2項販賣第二級毒品罪(1罪),各判處有期徒刑5年2月、5年2月、5年2月、7年2月,並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8年,惟此部分經被告上訴後,經本院以103年度上訴字第3392號判決將如附表編號21、22、23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並分別改判有期徒刑5年2月、5年2月、5年2月,並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8年,被告上訴後,經最高法院以104年度台上字第3589號判決將如附表編號21、22、23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發回本院更審,經本院以104年度上更㈠字第121號判決將如附表編號21、22、23所示之罪第一審所處之刑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並分別改判有期徒刑5年2月、5年2月、7年2月,並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9年8月,被告上訴後,經最高法院以106年度台上字第1392號判決將如附表編號22、23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及定應執行刑部分撤銷,發回本院更審,並諭知其餘上訴駁回,本院再以106年度上更㈡字第18號判決將如附表編號22、23所示之罪第一審所處之刑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並分別改判有期徒刑5年2月、7年2月,並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8年
6月,嗣經最高法院以107年度台上字第2538號判決上訴駁回而確定,故本件定執行刑應參酌刑事訴訟法第370條之意旨酌定之。又如附表編號1至20所示之罪為得易科罰金之罪,如附表編號21、22、23所示之罪均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規定之情形。茲檢察官依受刑人請求(見本院卷第12頁),以本院為最後事實審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認聲請為正當,並審酌受刑人犯罪之次數、情節、所犯數罪整體之非難評價,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2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吳淑惠
法官沈宜生法官張江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林明慧中華民國107年10月17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詐欺取財罪(6罪│詐欺取財罪(11罪│詐欺取財罪(10罪│││)│)│)│├────────┼────────┼────────┼────────┤│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6次│有期徒刑4月(11│有期徒刑4月(10│││)│次)│次)│├────────┼────────┼────────┼────────┤│犯罪日期│98.03.20至99.01.│98.01.12至99.01.│98.01.01至99.01.│││05│20│16(聲請書附表誤│││││載為99.01.20)│├────────┼────────┼────────┼────────┤││臺北地檢98年度偵│臺北地檢98年度偵│臺北地檢98年度偵│││字第26920號、99│字第26920號、99│字第26920號、99│││年度偵字第2353號│年度偵字第2353號│年度偵字第2353號│││、第3350號、第81│、第3350號、第81│、第3350號、第81││偵察機關案號│69號、第9398號、│69號、第9398號、│69號、第9398號、│││第9998號、第1013│第9998號、第1013│第9998號、第1013│││4號、第10532號、│4號、第10532號、│4號、第10532號、│││99年度偵緝字第19│99年度偵緝字第19│99年度偵緝字第19│││01號、100年度偵│01號、100年度偵│01號、100年度偵│││字第8095號、第81│字第8095號、第81│字第8095號、第81│││01號、第9061號、│01號、第9061號、│01號、第9061號、│││第12206號│第12206號│第12206號│├───┬────┼────────┼────────┼────────┤││法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最後事│案號│103年度簡字第266│103年度簡字第266│103年度簡字第266││實審││2號、第2663號、│2號、第2663號、│2號、第2663號、││││第2664號、第3246│第2664號、第3246│第2664號、第3246││││號│號│號││├────┼────────┼────────┼────────┤││判決│103.12.12│103.12.12│103.12.12│││日期││││├───┼────┼────────┼────────┼────────┤││法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確定│案號│103年度簡字第266│103年度簡字第266│103年度簡字第266││判決││2號、第2663號、│2號、第2663號、│2號、第2663號、││││第2664號、第3246│第2664號、第3246│第2664號、第3246││││號│號│號││├────┼────────┼────────┼────────┤││判決確│104.01.20│104.01.20│104.01.20│││定日期││││├───┴────┼────────┼────────┼────────┤│聲請書附表編號│1│2│3│├────────┼────────┴────────┴────────┤│備註│編號1至20經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4│5│6│7│├────────┼────────┼────────┼────────┤│詐欺取財罪(10罪│詐欺取財罪(5罪│詐欺取財罪(11罪│詐欺取財罪(5罪││)│)│)│)│├────────┼────────┼────────┼────────┤│有期徒刑4月(10│有期徒刑4月(5次│有期徒刑4月(11│有期徒刑4月(5次││次)│)│次)│)│├────────┼────────┼────────┼────────┤│97年7月間至99.01│98.10.13至99.01.│98.02.17至99.01.│98.01.07至99.01.││.16(聲請書附表│16│16│12││誤載為97.07.01至│││││99.01.11)││││├────────┼────────┼────────┼────────┤│臺北地檢98年度偵│臺北地檢98年度偵│臺北地檢98年度偵│臺北地檢98年度偵││字第26920號、99│字第26920號、99│字第26920號、99│字第26920號、99││年度偵字第2353號│年度偵字第2353號│年度偵字第2353號│年度偵字第2353號││、第3350號、第81│、第3350號、第81│、第3350號、第81│、第3350號、第81││69號、第9398號、│69號、第9398號、│69號、第9398號、│69號、第9398號、││第9998號、第1013│第9998號、第1013│第9998號、第1013│第9998號、第1013││4號、第10532號、│4號、第10532號、│4號、第10532號、│4號、第10532號、││99年度偵緝字第19│99年度偵緝字第19│99年度偵緝字第19│99年度偵緝字第19││01號、100年度偵│01號、100年度偵│01號、100年度偵│01號、100年度偵││字第8095號、第81│字第8095號、第81│字第8095號、第81│字第8095號、第81││01號、第9061號、│01號、第9061號、│01號、第9061號、│01號、第9061號、││第12206號│第12206號│第12206號│第12206號│├────────┼────────┼────────┼────────┤│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103年度簡字第266│103年度簡字第266│103年度簡字第266│103年度簡字第266││2號、第2663號、│2號、第2663號、│2號、第2663號、│2號、第2663號、││第2664號、第3246│第2664號、第3246│第2664號、第3246│第2664號、第3246││號│號│號│號│├────────┼────────┼────────┼────────┤│103.12.12│103.12.12│103.12.12│103.12.12││││││├────────┼────────┼────────┼────────┤│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103年度簡字第266│103年度簡字第266│103年度簡字第266│103年度簡字第266││2號、第2663號、│2號、第2663號、│2號、第2663號、│2號、第2663號、││第2664號、第3246│第2664號、第3246│第2664號、第3246│第2664號、第3246││號│號│號│號│├────────┼────────┼────────┼────────┤│104.01.20│104.01.20│104.01.20│104.01.20││││││├────────┼────────┼────────┼────────┤│4│5│6│7│├────────┴────────┴────────┴────────┤│編號1至20經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8│9│10│11│├────────┼────────┼────────┼────────┤│詐欺取財罪(19罪│詐欺取財罪(6罪│詐欺取財罪(13罪│詐欺取財罪(15罪││)│)│)│)│├────────┼────────┼────────┼────────┤│有期徒刑4月(19│有期徒刑4月(6次│有期徒刑4月(13│有期徒刑4月(15││次)│)│次)│次)│├────────┼────────┼────────┼────────┤│98.01.01至99.01.│98年7月(聲請書│98.05.18至99.01.│97年11月(聲請書││20│附表誤載為98.07.│20│附表誤載為97.11.│││01至99.01.09)││01至99.01.11)│├────────┼────────┼────────┼────────┤│臺北地檢98年度偵│臺北地檢98年度偵│臺北地檢98年度偵│臺北地檢98年度偵││字第26920號、99│字第26920號、99│字第26920號、99│字第26920號、99││年度偵字第2353號│年度偵字第2353號│年度偵字第2353號│年度偵字第2353號││、第3350號、第81│、第3350號、第81│、第3350號、第81│、第3350號、第81││69號、第9398號、│69號、第9398號、│69號、第9398號、│69號、第9398號、││第9998號、第1013│第9998號、第1013│第9998號、第1013│第9998號、第1013││4號、第10532號、│4號、第10532號、│4號、第10532號、│4號、第10532號、││99年度偵緝字第19│99年度偵緝字第19│99年度偵緝字第19│99年度偵緝字第19││01號、100年度偵│01號、100年度偵│01號、100年度偵│01號、100年度偵││字第8095號、第81│字第8095號、第81│字第8095號、第81│字第8095號、第81││01號、第9061號、│01號、第9061號、│01號、第9061號、│01號、第9061號、││第12206號│第12206號│第12206號│第12206號│├────────┼────────┼────────┼────────┤│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103年度簡字第266│103年度簡字第266│103年度簡字第266│103年度簡字第266││2號、第2663號、│2號、第2663號、│2號、第2663號、│2號、第2663號、││第2664號、第3246│第2664號、第3246│第2664號、第3246│第2664號、第3246││號│號│號│號│├────────┼────────┼────────┼────────┤│103.12.12│103.12.12│103.12.12│103.12.12││││││├────────┼────────┼────────┼────────┤│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103年度簡字第266│103年度簡字第266│103年度簡字第266│103年度簡字第266││2號、第2663號、│2號、第2663號、│2號、第2663號、│2號、第2663號、││第2664號、第3246│第2664號、第3246│第2664號、第3246│第2664號、第3246││號│號│號│號│├────────┼────────┼────────┼────────┤│104.01.20│104.01.20│104.01.20│104.01.20││││││├────────┼────────┼────────┼────────┤│8│9│10│11│├────────┴────────┴────────┴────────┤│編號1至20經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12│13│14│15│├────────┼────────┼────────┼────────┤│詐欺取財罪(10罪│詐欺取財罪(2罪│詐欺取財罪(9罪│詐欺取財罪(5罪││)│)│)│)│├────────┼────────┼────────┼────────┤│有期徒刑4月(10│有期徒刑4月(2次│有期徒刑4月(9次│有期徒刑4月(5次││次)│)│)│)│├────────┼────────┼────────┼────────┤│98.02.19至99.01.│97年12月間至98年│98.02.12至99.01.│98.07.13至99.01.││20│7月間(聲請書附│16│15│││表誤載為97.12.01│││││至98.07.31)│││├────────┼────────┼────────┼────────┤│臺北地檢98年度偵│臺北地檢98年度偵│臺北地檢98年度偵│臺北地檢98年度偵││字第26920號、99│字第26920號、99│字第26920號、99│字第26920號、99││年度偵字第2353號│年度偵字第2353號│年度偵字第2353號│年度偵字第2353號││、第3350號、第81│、第3350號、第81│、第3350號、第81│、第3350號、第81││69號、第9398號、│69號、第9398號、│69號、第9398號、│69號、第9398號、││第9998號、第1013│第9998號、第1013│第9998號、第1013│第9998號、第1013││4號、第10532號、│4號、第10532號、│4號、第10532號、│4號、第10532號、││99年度偵緝字第19│99年度偵緝字第19│99年度偵緝字第19│99年度偵緝字第19││01號、100年度偵│01號、100年度偵│01號、100年度偵│01號、100年度偵││字第8095號、第81│字第8095號、第81│字第8095號、第81│字第8095號、第81││01號、第9061號、│01號、第9061號、│01號、第9061號、│01號、第9061號、││第12206號│第12206號│第12206號│第12206號│├────────┼────────┼────────┼────────┤│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103年度簡字第266│103年度簡字第266│103年度簡字第266│103年度簡字第266││2號、第2663號、│2號、第2663號、│2號、第2663號、│2號、第2663號、││第2664號、第3246│第2664號、第3246│第2664號、第3246│第2664號、第3246││號│號│號│號│├────────┼────────┼────────┼────────┤│103.12.12│103.12.12│103.12.12│103.12.12││││││├────────┼────────┼────────┼────────┤│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103年度簡字第266│103年度簡字第266│103年度簡字第266│103年度簡字第266││2號、第2663號、│2號、第2663號、│2號、第2663號、│2號、第2663號、││第2664號、第3246│第2664號、第3246│第2664號、第3246│第2664號、第3246││號│號│號│號│├────────┼────────┼────────┼────────┤│104.01.20│104.01.20│104.01.20│104.01.20││││││├────────┼────────┼────────┼────────┤│12│13│14│15│├────────┴────────┴────────┴────────┤│編號1至20經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16│17│18│19│├────────┼────────┼────────┼────────┤│詐欺取財罪(7罪│詐欺取財罪(8罪│詐欺取財罪(3罪│詐欺取財罪(28罪││)│)│)│)│├────────┼────────┼────────┼────────┤│有期徒刑4月(7次│有期徒刑4月(8次│有期徒刑4月(3次│有期徒刑4月(28││)│)│)│次)│├────────┼────────┼────────┼────────┤│98.01.01至98.07.│98.03.18至99年1│98.08.15至98.12.│97年間至99年1月││14│月間(聲請書附表│19│間(聲請書附表誤│││誤載為99.01.31)││載為97.01.01至99│││││.01.31)│├────────┼────────┼────────┼────────┤│臺北地檢98年度偵│臺北地檢98年度偵│臺北地檢98年度偵│臺北地檢98年度偵││字第26920號、99│字第26920號、99│字第26920號、99│字第26920號、99││年度偵字第2353號│年度偵字第2353號│年度偵字第2353號│年度偵字第2353號││、第3350號、第81│、第3350號、第81│、第3350號、第81│、第3350號、第81││69號、第9398號、│69號、第9398號、│69號、第9398號、│69號、第9398號、││第9998號、第1013│第9998號、第1013│第9998號、第1013│第9998號、第1013││4號、第10532號、│4號、第10532號、│4號、第10532號、│4號、第10532號、││99年度偵緝字第19│99年度偵緝字第19│99年度偵緝字第19│99年度偵緝字第19││01號、100年度偵│01號、100年度偵│01號、100年度偵│01號、100年度偵││字第8095號、第81│字第8095號、第81│字第8095號、第81│字第8095號、第81││01號、第9061號、│01號、第9061號、│01號、第9061號、│01號、第9061號、││第12206號│第12206號│第12206號│第12206號│├────────┼────────┼────────┼────────┤│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103年度簡字第266│103年度簡字第266│103年度簡字第266│103年度簡字第266││2號、第2663號、│2號、第2663號、│2號、第2663號、│2號、第2663號、││第2664號、第3246│第2664號、第3246│第2664號、第3246│第2664號、第3246││號│號│號│號│├────────┼────────┼────────┼────────┤│103.12.12│103.12.12│103.12.12│103.12.12││││││├────────┼────────┼────────┼────────┤│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103年度簡字第266│103年度簡字第266│103年度簡字第266│103年度簡字第266││2號、第2663號、│2號、第2663號、│2號、第2663號、│2號、第2663號、││第2664號、第3246│第2664號、第3246│第2664號、第3246│第2664號、第3246││號│號│號│號│├────────┼────────┼────────┼────────┤│104.01.20│104.01.20│104.01.20│104.01.20││││││├────────┼────────┼────────┼────────┤│16│17│18│19│├────────┴────────┴────────┴────────┤│編號1至20經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20│21│22│23│├────────┼────────┼────────┼────────┤│詐欺取財未遂罪│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5年2月│有期徒刑5年2月│有期徒刑7年2月│├────────┼────────┼────────┼────────┤│99.01.20│102.02.26│102.01.11│102年3月中旬某日│├────────┼────────┼────────┼────────┤│臺北地檢98年度偵│臺北地檢102年度│臺北地檢102年度│臺北地檢102年度││字第26920號、99│偵字第8564號│偵字第8564號│偵字第8564號││年度偵字第2353號│││││、第3350號、第81│││││69號、第9398號、│││││第9998號、第1013│││││4號、第10532號、│││││99年度偵緝字第19│││││01號、100年度偵│││││字第8095號、第81│││││01號、第9061號、│││││第12206號││││├────────┼────────┼────────┼────────┤│臺北地院│本院│本院│本院│├────────┼────────┼────────┼────────┤│103年度簡字第266│104年度上更㈠字│106年度重上更㈡│106年度重上更㈡││2號、第2663號、│第121號│字第18號│字第18號││第2664號、第3246│││││號││││├────────┼────────┼────────┼────────┤│103.12.12│105.07.13│107.01.03│107.01.03││││││├────────┼────────┼────────┼────────┤│臺北地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103年度簡字第266│106年度台上字第1│107年度台上字第2│107年度台上字第2││2號、第2663號、│392號│538號│538號││第2664號、第3246│││││號││││├────────┼────────┼────────┼────────┤│104.01.20│106.05.17│107.07.10│107.07.10││││││├────────┼────────┼────────┼────────┤│23│20│21│22│├────────┼────────┼────────┴────────┤│編號1至20經定應││編號22至23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