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4年度補字第60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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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4年補字第6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補字第608號原告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 上列原告與被告 羅德治 等2人間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0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
1項但書規定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苗栗縣○○鄉○○段○○○○○○○○○○○○○○○○號土地之最新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
二、原告及被告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中華民國104年8月1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吳振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哲豪中華民國104年8月19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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