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8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8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83號聲請人 賴美真 代理人 謝美鳳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興能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興能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4年度催字第
438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催字第438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5年4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5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邱玉汝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5月30日
書記官陳弘明附表:
┌──────────────────────────────────────────────────┐│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興能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ND-0000000-0││1│1000││├──┼──────────────┼──────────────┼────┼───┼────┼───┤│0002│興能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ND-0000000-0││1│1000││├──┼──────────────┼──────────────┼────┼───┼────┼───┤│0003│興能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ND-0000000-0││1│1000││├──┼──────────────┼──────────────┼────┼───┼────┼───┤│0004│興能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ND-0000000-0││1│1000││├──┼──────────────┼──────────────┼────┼───┼────┼───┤│0005│興能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ND-0000000-0││1│1000││├──┼──────────────┼──────────────┼────┼───┼────┼───┤│0006│興能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ND-0000000-0││1│1000││├──┼──────────────┼──────────────┼────┼───┼────┼───┤│0007│興能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ND-0000000-0││1│1000││├──┼──────────────┼──────────────┼────┼───┼────┼───┤│0008│興能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ND-0000000-0││1│1000││├──┼──────────────┼──────────────┼────┼───┼────┼───┤│0009│興能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ND-0000000-0││1│1000││├──┼──────────────┼──────────────┼────┼───┼────┼───┤│0010│興能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ND-0000000-0││1│1000││├──┼──────────────┼──────────────┼────┼───┼────┼───┤│0011│興能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ND-0000000-0││1│1000││├──┼──────────────┼──────────────┼────┼───┼────┼───┤│0012│興能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ND-0000000-0││1│1000││├──┼──────────────┼──────────────┼────┼───┼────┼───┤│0013│興能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ND-000000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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