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6號聲請人 林永昌
林永隆 張添傳 林秋娥 林宏明 林宏昆 林宏南 林宏興 林宏賓 王長義 張耀仁 林綉華 共同代理人 劉家榮 律師
林奕翔 律師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25所示聲請人分別執有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25所示股票,不慎遺失;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25所示聲請人前經聲請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37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本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爰分別聲請宣告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25所示之股票無效。
理由
一、查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25附表所示股票,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3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2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25所示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1月2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伍逸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1月29日
書記官康紀媛附表:110年度除字第6號編號聲請人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票面股數1林永昌加泓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4NE01~84NE06060萬股2同上加泓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4NE143~84NE16624萬股3同上加泓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4ND012~84ND0154仟股4林永隆加泓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4NE061~84NE12060萬股5同上加泓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4NE167~84NE18923萬股6同上加泓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4ND016~84ND0194仟股7同上加泓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4NX0214008張添傳加泓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4NE121~84NE1277萬股9同上加泓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4ND001~84ND0066仟股10林綉華加泓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4NE128~84NE14215萬股11同上加泓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4ND007~84ND0115仟股12同上加泓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4NX01160013林秋娥加泓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4NE190~84NE20718萬股14林宏明加泓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4NE208~84NE23225萬股15林宏昆加泓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4NE233~84NE25725萬股16林宏南加泓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4NE258~84NE27417萬股17同上加泓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4ND020~84ND0278仟股18同上加泓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4NX03140019林宏興加泓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4NE275~84NE32450萬股20林宏賓加泓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4NE325~84NE37450萬股21王長義加泓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4NE375~84NE38915萬股22同上加泓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4ND028~84ND0325仟股23同上加泓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4NX04160024張耀仁加泓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4NE390~84NE3967萬股25同上加泓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4ND033~84ND0386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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