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114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114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11486號債權人台灣樂天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石井英治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康嘉隆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狀尾蓋有債權人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之聲請狀。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2年5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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