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中交簡附民字第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2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中交簡附民字第59號原告 李晨宇 被告 朱文斌 上列被告因113年度中交簡字第1033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1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王靖茹
法官陳怡瑾法官丁智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顏督訓中華民國1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