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72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7227號上訴人甲○○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臺灣土地開發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因94年度訴字第7227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貳佰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參萬壹仟貳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4月10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詹駿鴻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5年4月10日
書記官官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