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5年度中小字第2864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中小字第2864號
原   告 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明華
訴訟代理人 楊絮如
      林雅婷
被   告 陳玉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2月6日下午2時8分在
本簡易庭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洪堯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