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576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57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五七六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丙○○選任辯護人邱清銜律師右列被告因違反公職人員舉選罷免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三九八八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丙○○無罪。
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丙○○係桃園縣第十五屆縣議員選舉平鎮市選區之候選人,為使其於第十五屆縣議員選舉時能順利當選,竟基於對於有投票權之平鎮市市民交付賄賂之犯意,於九十年九月二十九日或三十日即中秋節前夕,至桃園縣平鎮市○○里○○鄰○○街○巷一之四號五樓即平鎮市復旦里第二三鄰鄰長戊○○○之住處,交付純金戒子一枚及內有二瓶統一醬油之禮盒,要約戊○○○於九十一年一月二十六日第十五屆桃園縣縣議員選舉行使投票權時,為投票予被告之一定行使;因認被告涉有違反公職人員舉選罷免法第九十條之一第一項之投票行賄罪嫌。
二、訊據被告堅詞否認有公訴人上開所指投票行賄犯行,辯稱:伊未交付上開物品與戊○○○等語。公訴人認被告涉有上開犯行,係以:㈠證人戊○○○於警訊中證述被告於右開時、地交付前揭物品,而約其於該次選舉時投票支持;㈡而員警依其於警訊中證述,並至其住處扣得上開純金戒子一枚及內有二瓶統一醬油之禮盒等物為據。
三、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定有明文。又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最高法院三十年上字第八一六號判例意旨參照)。經查:
㈠本件原係偵查被告是否曾免費招待平鎮市復旦里里民集體出遊,證人戊○○○
因涉嫌接受招待出遊始至平鎮分局受詢,證人戊○○○經警訊問後,並帶同偵查員至其住所取出純金戒子一枚及內有二瓶統一醬油之禮盒一盒等情,分據證人即製作證人戊○○○警訊筆錄員警乙○○、證人即至證人戊○○○家中扣得上開物品之員警丁○○於本院調查中證述明確,並有扣押物品清單在卷可按(以上見本院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九十二年二月十二日訊問筆錄,九十一年度他字第九六號卷第三頁)。
㈡依證人戊○○○警訊筆錄所載:(丙○○何時送你禮品?)今年中秋節前二、
三天,復旦里長兒子甲○○有帶丙○○到伊家拜訪,並贈送二瓶統一醬油及一枚黃金戒子,並請伊等支持丙○○競選下一屆桃園縣議員等語。然被告就此一再於本院調查中辯稱:伊不認識戊○○○,不知其為何警訊中會指認伊等語。是本院就此部分勘驗警訊錄音帶結果:(丙○○他有沒有送什麼禮品給你?)就是醬油而已啊,二瓶啊˙˙˙(什麼時候送給你的?)很像這個中秋節前,(中秋節前,是誰拿去給你的?丙○○本人?)那一天伊沒有在家啦,那一天伊沒有在店裡,可是伊先生拿到,他是講說,他講一下伊也忘記了,(對啊,那是誰送去的啊?)很像是里長的兒子,(是里長的兒子甲○○送去的?)伊不知道他叫什麼名字,(對啊,里長的兒子˙˙˙就甲○○送去的嗎?然後送去他怎麼講?)他沒怎麼講,伊先生跟伊這樣講,他沒講什麼話,(˙˙˙那他送那個給你,那是不是講這個是丙○○送的,是不是這樣子?)對啊,他就講這丙○○送的,(對啊,就是這樣子啊,是丙○○送的嘛,請你們支持他是不是這樣子?是不是這樣子?)是˙˙˙(你說那兩瓶醬油是中秋節之前送的,誰送的?)那醬油統一的,(對啊,統一我知道,丙○○我知道,我說誰拿給你的?)就那個里長兒子,(他拿到你家就對了?)拿到伊店裡,(就是你家是不是?他說這是丙○○送的,就對了,然後說拜託支持他,這樣子是不是?是大概中秋節前幾天,就對了,就丙○○拿那二瓶,不是,那個里長他兒子嗎?)伊聽伊先生講,里長他兒子,很像,他也沒有很肯定,伊沒有聽很清楚,很像是他本人也有來,(好像他本人也有來就對了,親自拜訪就對了,就他帶著他本人親自拜訪,大概那個前幾天?中秋節前幾天?˙˙˙中秋節前二、三天就對了,那醬油是統一牌的是不是?在今年中秋節前二、三天,復旦里里長的兒子甲○○有帶丙○○到我家拜訪,並贈送二瓶醬油,對不對?)二瓶醬油,還有,那不是伊收的,(還有沒有酒,應該有吧?)還有一個戒子,(戒子?金戒子?)伊也沒有看,伊就拿去放抽屜,沒看,小小一個而已(以上見本院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訊問筆錄)。是依證人戊○○○於警訊中所述,其已先對詢問員警乙○○言明前開扣案醬油禮盒係甲○○攜至其店內交付與其先生,其先生收受後並未對之言明此贈送目的及來源,至為明確。證人戊○○○其後所述,是甲○○帶同被告本人至店內拜訪,並交付前開扣案物品與其先生,要求該次選舉支持云云,顯係製作筆錄員警乙○○依個人意見推敲詢問證人戊○○○是否確有其事,而證人戊○○○亦以個人臆測之詞回答所致。從而證人戊○○○前開警訊筆錄所載:今年中秋節前二、三天,復旦里長兒子甲○○有帶丙○○到伊家拜訪,並贈送二瓶統一醬油及一枚黃金戒子,並請伊等支持丙○○競選下一屆桃園縣議員等語,不僅與前揭錄音內容不符,且係製作筆錄員警個人推敲詢問及證人戊○○○臆測之詞,實難據此為不利於被告之認定。㈢而戊○○○前開警訊之後,於偵查中即改稱:(妳在九十年十月間主動帶平鎮
分局偵查員至妳家,提出一枚戒指交給平鎮分局偵查員,該枚戒指是何人送給妳的?)是伊小孩子小時後滿月時,親友十幾年前送的˙˙˙(為何在平鎮分局向偵查員說是丙○○送的?)因在分局偵查員要伊講實話,伊緊張即帶他回家隨便拿個戒指給他,(當天其實是就里長招待旅遊之事件而傳訊妳們,但為何妳會自己主動提起丙○○送戒指之事情?)因當時伊告以伊未參與旅遊,而偵查員一直叫伊要講實話,伊才講戒子的事等語。於本院調查中陳稱:當初是因為復旦里辦自強活動可能涉及賄選部分,警察找伊去問話,警察一直叫伊要講實話,因為伊家裡從來沒有看過這二瓶醬油及金戒指,伊就跟警察說家裡有這兩樣東西,警察就帶伊去取出上開東西,(為何這兩樣東西都沒見過,為何說是被告交付給你?)伊在警訊中被警察嚇到,伊在警訊中沒有講說是被告交給伊的等語(以上見九十一年度他字第九六號卷第二00至二0一頁,本院九十一年十月三十日訊問筆錄)。則上開扣案物品是否被告為該次選舉而贈送與證人戊○○○,尚有可疑。
㈣公訴人於偵查中雖將證人戊○○○送法務部調查局就:⒈選前丙○○未曾贈其
物品,⒉丙○○未曾贈其系案之戒指作測謊,該局以控制問題法、混合問題法經測試呈情緒波動反應,研判有說謊,有該局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二日調科參字第0九一二三000八一0號測謊報告書在卷可按(附於本院卷)。然測謊鑑定係依一般人在說謊時,會產生遲疑、緊張、恐懼、不安等心理波動現象,因而利用測謊儀器將受測者之上開情緒波動反應情形加以紀錄,用以判別受測者所供述之真實性,倘受測者愈想壓抑其謊言所產生之情緒,在測謊儀器上愈會產生明顯之情緒波動反應,反之則無此不實之波動反應。從而測謊鑑定結果,如就否認犯罪有不實之情緒波動反應,固得供審判上之參酌,惟不得採為有罪判決之唯一憑據(最高法院八十七年臺上字第三三三七號判決參照)。且測謊判斷的正確性,受到測試者之生理精神狀況、情緒,如氣憤、過度不安、極度緊張及問題的適當性、控制的適當性、認知差異、測謊環境與硬體設施等諸多因素的影響。是測謊鑑定不僅有如上述不確實性,況且證人戊○○○當時亦因本案經檢察官傳訊,其受測謊當時因此產生情緒波動,亦極有可能,自難以之據為被告有罪之認定。
㈤證人甲○○於本院調查中證稱:(有無交付醬油及金戒指給戊○○○?)醬油
部分伊有印象,伊是交給她先生,金戒指則沒有,(醬油從何而來?)平鎮市公所把經費給伊等,伊等自己去採購,伊就採購這些醬油,發放的對象則是每個有參加里民大會的人且有簽名的都有,當時伊是拿到戊○○○先生的店裡去給他等語;此與證人即戊○○○之夫己○○於本院調查中所述:醬油是復旦里里長的兒子拿給伊的,伊拿到之後就放在廚房裡面,沒有跟伊太太說˙˙˙(他為何拿醬油給你?)他說是里民大會的贈品,問伊要不要˙˙˙(當時有無跟你說這個贈品是如何來的?)是里民大會送的等語;互核一致。而經本院函請桃園縣平鎮市公所檢送復旦里九十年間舉辦里民大會所呈報之相關資料,依該所九十二年三月十一日平市民字第0九二000五三四四號函所檢送之核銷經費單據,確有向被告所屬芃伊企業有限公司購買四季醬油三十九箱之情(以上見本院九十一年十月三十日、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訊問筆錄,核銷經費單據附於本院卷)。則證人戊○○○前開警訊中所提出扣案之醬油禮盒,實有可能係該次里民大會所贈送物品。參以證人戊○○○、己○○於本院調查中均一再陳稱:渠等不認識被告,於該次選舉被告並未到渠等家中或店內拜訪等語;參以本件偵查中原係為查察被告是否有招待里民參加旅遊而約談證人甲○○,員警並持本院所核發搜索票至證人甲○○住處搜索,然依卷附警製搜索扣押筆錄,並未扣得任何前開所餽贈與證人戊○○○之相同物品(以上見九十一年度他字第九六號卷第一九至二二頁)等情。則被告辯稱其未以前開公訴人所指物品賄賂證人戊○○○一事,並非全屬無據。
四、綜右理由,公訴人所引證人戊○○○警訊筆錄,既有如前述瑕疵可指而難據為不利於被告之認定,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認定被告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條之一第一項之投票行賄犯行,按上說明,應為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江苑臻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江振義
法官陳彥宏法官許泰誠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王嘉麒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