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原訴字第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原訴字第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違反森林法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原訴字第7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勝傑選任辯護人梁水源律師被告蔡孟修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唐禎琪 上列被告因違反森林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中華民國104年7月28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程克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貞禎中華民國104年7月28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