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度基小字第58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基小字第5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基小字第587號原告 陳肇長 被告 羅舜宇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4月29日
基隆簡易庭法官陳賢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4月29日
書記官周育義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