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豐簡字第559號
原 告 花旗(臺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訴訟代理人 何岳儒 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顏君儀
孫永州
訴訟代理人 王奕涵
沈民耀
被 告 洪秋檳
複 代理人 馮福仁
被 告 洪秋男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洪崇欽 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馮福仁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5月31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官楊曉惠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5月31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