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營簡易庭105年度營簡字第379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營簡字第379號
原   告  鄭老淪
訴訟代理人  鄭士敬
被   告  鄭世章鄭平順 之承受訴訟人
       鄭玉蓮 即鄭平順之承受訴訟人
       鄭敏秀 即鄭平順之承受訴訟人
       鄭水蓮 即鄭平順之承受訴訟人
       鄭世明 即鄭平順之承受訴訟人
       鄭季家 即鄭平順之承受訴訟人
       吳芝芹 即鄭平順之承受訴訟人
       吳宏益 即鄭平順之承受訴訟人
       吳玉汝 即鄭平順之承受訴訟人
       吳蕎羚 即鄭平順之承受訴訟人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通行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訂民國109年8月25日上午10時5分續行言
詞辯論程序。
中華民國109年7月28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官陳協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7月28日
書記官黃玉真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