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重訴字第9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重訴字第98號原告國產建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徐蘭英 訴訟代理人兼送達代收人 賴盛星 律師複代理人 劉淑琴 律師被告啟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潘士正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2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捌仟參佰柒拾陸萬玖仟玖佰捌拾肆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貳仟萬捌佰萬元或等值之彰化商業銀行可轉讓定期存款存單為被告供擔保後,得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起訴主張:被告啟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承攬如附表所示各項新建工程所需之預拌混凝土材料,自民國105年起,陸續向原告訂購多種規格之預拌混凝土材料。嗣被告於108年9月25日已有跳票情事,且刊登在新聞報導上,原告員工分別與被告所承攬工程之工務所員工一一確認,被告就附表所承攬之各工程,向原告陸續訂購之預拌混凝土尚積欠貨款合計8376萬9984元,而被告前為給付貨款所開立予原告之8張支票合計1113萬1238元,經原告提示後,皆因票據交換所列被告為拒絕往來戶而遭退票。爰依民法第367條,請求被告給付如附表所示積欠之貨款。並聲明:(一)被告應給付原告8376萬9984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二)請准以等值之彰化商業銀行可轉讓定期存款存單供擔保後准予宣告假執行。
二、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按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民法第367條定有明文。經查,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如附表所示各工程之材料買賣契約書、訂購明細表、其上蓋有被告工務所專用章之債權明細表、被告所簽立之支票及退票理由單等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19頁至第84頁、第95頁至第131頁),原告主張與上開證物相符。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答辯供本院斟酌,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視同自認,堪信原告上開主張為真實。又按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民法第233條第1項前段、第203條、第229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從而,原告依民法第367條規定及兩造間買賣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貨款金額及自起訴狀送達翌日(即109年1月18日,見本院卷第183頁)起算之法定遲延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請求宣告假執行,核無不合,爰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准許之。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或防禦方法及所用之證據,經本院斟酌後,認為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爰不逐一論列,附此敘明。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華民國109年2月2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賴淑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9年2月27日
書記官黃怜瑄附表┌──┬───────────┬─────────────┐│編號│工程名稱│未付貨款(新臺幣│├──┼───────────┼─────────────┤│1│法務部矯正署八德外役監│7,191萬5,078元│││獄新建統包工程││├──┼───────────┼─────────────┤│2│桃園市北區青少年活動中│230萬1,916元│││心興建統包工程││├──┼───────────┼─────────────┤│3│中壢地政事務所暨過嶺社│36萬9,432元│││會綜合福利中心新建工程││├──┼───────────┼─────────────┤│4│桃園公24公園暨多目標使│13萬463元│││用地下停車場新建工程││├──┼───────────┼─────────────┤│5│桃園市中壢區自強多目標│3,612元│││立體停車場興建工程││├──┼───────────┼─────────────┤│6│新北市中正橋派出所及青│437萬5,224元│││年社會住宅工程││├──┼───────────┼─────────────┤│7│新北市板橋區中山國小老│93萬735元│││舊校舍改建暨地下停車場││││興建工程││├──┼───────────┼─────────────┤│8│基隆市暖暖高中校舍改建│242萬9,233元│││三期工程││├──┼───────────┼─────────────┤│9│臺北市內湖區內湖國小新│17萬2,841元│││孝悌樓新建工程││├──┼───────────┼─────────────┤│10│ITTX65標北投奇岩長青樂│71萬2,898元│││活大樓││├──┼───────────┼─────────────┤│11│臺北港東1之1第二倉庫興│42萬8,552元│││建工程││├──┼───────────┼─────────────┤│合計││8,376萬9,9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