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第75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易字第7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17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易字第759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高浩源選任辯護人江立偉律師
嚴庚辰律師被告 高峻彬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月17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李東益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月17日
書記官張菀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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