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32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2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3293號債權人 傅國綱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李銅林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債務人李銅林(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住居所地址為何?並補其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確認請求標的金額究為新臺幣8,000元或9,200元?若欲請
求勞動費用1,200元,請敘明請求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為何?並提出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2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2月6日
書記官廖日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