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7年度南簡字第219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南簡字第219號
原   告  梁智傑
被   告  莊彩蓮莊彩聯
訴訟代理人  賴柏宏 律師
       王森榮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6月6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6月6日
書記官陳鈺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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