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審訴緝字第7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審訴緝字第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1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審訴緝字第77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秋燕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8月18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林宜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昱廷中華民國10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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