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司票字第83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司票字第8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票字第839號聲請人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品禾廣告企業有限公司(原名:采紅廣告企業有限公司)、 吳秋羚 、乙○○○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品禾廣告企業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表(應載明原名為采紅廣告企業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中華民國99年1月20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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