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38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3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383號原告 陳仲凱 被告 陳彥呈 上列被告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110年度軍訴字第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8月24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吳基華
法官蔡美華
法官蘇珈漪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11年8月25日
書記官金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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