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3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329號
104年度訴字第360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龍安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本院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4年8月19日上午9時10分續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8月10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張淵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胡孝琪中華民國104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