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簡上字第1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簡上字第163號上訴人 魏茂森 訴訟代理人 許桂挺 律師複代理人 黃士哲 律師被上訴人 張榮松 訴訟代理人 林毓洲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8年3月14日本院豐原簡易庭107年度豐簡字第514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受命法官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9年6月5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楊珮瑛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6月5日
書記官紀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