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92號
原告 呂勃興
被告 吳欣謙
上列被告因民國113年度附民字第292號請求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20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王以齊
法官林鈺豐
法官吳品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3月26日
書記官沈君融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92號
原告 呂勃興
被告 吳欣謙
上列被告因民國113年度附民字第292號請求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20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王以齊
法官林鈺豐
法官吳品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3月26日
書記官沈君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