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2177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217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21775號債權人 朱詩通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周素瑜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補正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金額之相關釋明文件資料(依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2項之規定)。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柔均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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