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225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22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01日

裁判案由:殺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2256號原告 陳謝竹蘭 訴訟代理人 楊敏宏 律師被告 葉榮華
居新北市○○區○○路0段00巷0○0號(現羈押於法務部○○○○○○○○)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國審重訴字第8號殺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許必奇
法官鄧煜祥法官梁世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翊凱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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