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112年審裁字第1505號裁定

裁判字號:憲法法庭112年審裁字第1505號其它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聲請人認憲法法庭111年憲裁字第762號裁定違憲,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憲法法庭裁定112年審裁字第1505號聲請人 彭鈺龍 上列聲請人認憲法法庭111年憲裁字第762號裁定違憲,聲請憲法法庭裁判,本庭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不受理。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憲法法庭第三審查庭111年憲裁字第
762號裁定,拒絕聲請人聲請解釋憲法之權利,應屬違憲。
二、按對於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39條、第15條第2項第6款定有明文。
三、綜觀本件聲請意旨,係就憲法法庭111年憲裁字第762號裁定聲明不服,爰依上開規定裁定不受理。
中華民國112年8月25日
憲法法庭第四審查庭審判長大法官吳陳鐶
大法官黃昭元大法官呂太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淑婷中華民國11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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