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中智簡字第51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中智簡字第5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7年度中智簡字第51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美妏被告陳曦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07年度偵字第4008號),本院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林美妏、陳曦共同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之非法陳列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各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沒收。
理由
一、犯罪事實:林美妏、陳曦明知如附表所示衣服、褲子(註冊/審定號如附表所示)等商標圖樣,業由美商昂德亞摩公司(UNDERARMOUR)、德商阿迪達斯公司(ADIDAS)、德商彪馬歐洲公開有限責任公司(PUMA)、法商畢佛爾艾弗公司(agnesb)、斐樂股份有限公司(FILA)、荷蘭商耐基商業有限公司(NIKE)等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登記,並取得指定使用於「衣服、褲子」等商品之商標權,且仍在商標權專用期間內,未經商標權人同意,不得就同一或類似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之註冊商標。詎林美妏、陳曦於民國106年6月22日向臺中市旱溪夜市某攤位老闆,購得具有相同或近似附表所示商標圖樣之商品後,竟共同基於意圖販賣而陳列侵害商標權商品之犯意聯絡,在其等所經營位於臺中市○○區○○街○○○○○○號旁攤位,將上開商品陳列在攤位,供不特定客戶選購,嗣於106年6月27日9時20分許,為警循線至該攤位查獲,並扣得具有相同或近似前揭附表所示商標圖樣之仿冒商品(種類詳如附表所示)。
二、本案證據:①被告林美妏、陳曦於警詢及偵查之自白、②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③鑑定報告書、④鑑定能力證明書、⑤侵權市值表、⑥鑑識證明、⑦鑑價報告、⑧檢視報告書、⑨產品鑑定書、⑩扣押筆錄、⑪扣押物品目錄表。
三、核被告林美妏、陳曦所為,均係犯商標法第97條之意圖販賣而陳列侵害商標權商品罪(至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固認被告林美妏、陳曦所為係涉犯共同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嫌等語,惟員警至被告林美妏、陳曦共同擺攤處,僅見公開陳列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並未見有何販賣上開仿冒商標商品之行為之事實,是尚難認被告林美妏、陳曦有何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行為,則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此部分所認,容有誤會,惟其所涉條項相同,不涉及變更法條之問題,附此敘明)。被告林美妏、陳曦上開犯行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
四、被告林美妏、陳曦意圖販賣而持有之低度行為,為其意圖販賣而陳列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林美妏、陳曦以陳列如附表所示侵害商標權商品之單一行為,侵害如附表所示數商標權人之商標權益,屬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之規定,從一重處斷。被告林美妏、陳曦自106年6月22日起至查獲日止,於密集之時間未經附表所示商標權人同意,陸續於不詳地點陳列,應論以接續犯。
五、爰審酌商標有辨識商品來源功用,權利人須經過相當時間並投入大量資金於商品行銷及品質改良,始使該商標具有代表一定品質效果,被告以前揭方式意圖販賣而陳列仿冒商品,所為固無足取;惟念及其前無任何刑事前案紀錄而素行良好兼衡被告林美妏自承高中畢業之教育程度、生活勉持之經濟狀況,被告陳曦高中畢業之教育程度、生活勉持之經濟狀況(見警詢受詢問人欄之記載)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六、本件被告林美妏、陳曦意圖販賣而陳列之扣案物,均係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應依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宣告沒收。另被告林美妏、陳曦所為僅係意圖販賣而陳列,尚未構成販賣行為,業如前述,是查無犯罪所得,自無從依檢察官所請之就犯罪所得部分宣告沒收及追徵,附此敘明。
七、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商標法第97條、第98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55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如不服簡易判決,應自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3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廖穗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書正本之日為準。
書記官劉燕媚中華民國107年11月23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商標法第97條:
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附表】:
┌──┬─────┬───────────────┬────┬───┐│編號│商標審定號│商標圖樣(商標權人)│品項│數量│├──┼─────┼───────────────┼────┼───┤│1│0000000│仿冒Underarmour商標(美商昂德│衣服│138件││││亞摩公司)│││├──┼─────┼───────────────┼────┼───┤│2│00000000│仿冒Underarmour商標(美商昂德│褲子│7件││││亞摩公司)│││├──┼─────┼───────────────┼────┼───┤│3│00000000│仿冒adidas商標(阿迪達斯公司)│褲子│16件│├──┼─────┼───────────────┼────┼───┤│4│00000000│仿冒adidas商標(阿迪達斯公司)│衣服│145件│├──┼─────┼───────────────┼────┼───┤│5│00000000│仿冒PUMA商標(彪馬歐洲公開有限│褲子│4件││││責任公司)│││├──┼─────┼───────────────┼────┼───┤│6│00000000│仿冒PUMA商標(彪馬歐洲公開有限│衣服│1件││││責任公司)│││├──┼─────┼───────────────┼────┼───┤│7│00000000│仿冒NIKE商標(臺灣耐基商業有限│褲子│16件││││公司)│││├──┼─────┼───────────────┼────┼───┤│8│00000000│仿冒NIKE商標(臺灣耐基商業有限│外套│2件││││公司)│││├──┼─────┼───────────────┼────┼───┤│9│00000000│仿冒NIKE商標(臺灣耐基商業有限│衣服│3件││││公司)│││├──┼─────┼───────────────┼────┼───┤│10│00000000│仿冒FILA商標(斐樂股份有限公司│衣服│14件││││)│││├──┼─────┼───────────────┼────┼───┤│11│00000000│仿冒agnesb商標(法商 畢佛爾公 │衣服│11件│││00000000│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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