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事聲字第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事聲字第62號抗告人 鄭茶王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 張志銘 間因本院110年度事聲字第62號聲明異議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0年8月20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9月7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夏一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9月7日
書記官陳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