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69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背信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八十八年度訴字第六九九號
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辰○○被告丙○○右被告共同許銘春選任辯護人 張文雪 被告酉○○被告子○○右二被告共同 葉武侯 選任辯護人被告壬○○選任辯護人 蔡進清 被告申○○被告寅○○被告癸○右二被告共同 黃榮作 選任辯護人右列被告因背信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四年度偵字第○一○一號、八十五年度偵字第二五二五號、八十五年度偵字第五三一八號、八十五年度偵字第五四五五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辰○○共同連續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處有期徒刑陸年陸月。又共同連續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處有期徒刑 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
丙○○共同連續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又共同連續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處有期徒刑肆年。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酉○○、壬○○、子○○、申○○均無罪。
寅○○、癸○被訴背信部分無罪。
寅○○、癸○被訴違反公司法部分免訴。
事實
一、辰○○自民國七十八年三月三日起至八十二年三月二日間,八十二年三月三日起至八十六年三月十日止,任職屏東縣林邊鄉農會(以下簡稱林邊農會)第十一屆、第十二屆總幹事,負責綜理信用部、供銷部、保險部、推廣部等部門綜合業務督導,依農會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秉承理事會決議執行任務,向理事會負責;丙○○亦於上開期間,擔任該農會信用部主任,秉承總幹事辰○○之命綜理信用部業務;上述二人均係為林邊農會處理業務之人,具誠信處理農會事務之義務。詎辰○○、丙○○竟共同基於意圖為巳○○(業經本院判決不受理確定)不法利益之概括犯意,於附表所示時間審核處理下列擔保放款貸款業務時,在林邊農會,違背授信安全原則、授信流動原則,即違背農會信用部對每一會員及其同戶家屬放款總額不得超過農會信用部前一年度決算淨值百分之二十五,且應詳實審核林邊農會徵信調查人員之鑑估擔保物單價時價,並違背林邊農會擔保放款相關處理規定及對授信業務應注意之評估事項,即林邊農會依據屏東縣政府於七十九年六月廿九日以七九屏府財金字第七二五五六號函示之「放款擔保品估價標準及處理細則」,於七十九年八月十三日林邊農會第十一屆第十次理事會通過之「放款擔保品估價標準及處理細則」為擔保品鑑估標準,對於土地擔保放款值最高以時價扣除按「時價」計算之應計增值稅後之百分之九十為準,時價高於公告現值時,以時價為準,惟時價若低於公告現值時,仍以時價為準,其應計土地增值稅,應以時價減去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之現值)之金額按規定稅率計算之,無法獲知時價時,其放款值最高以公告現值扣除公告現值計算之應計土地增值稅後之百分之九十為準。於第十一屆總幹事、信用部主任任內,共同基於意圖為巳○○不法之利益之概括犯意,於第十二屆總幹事、信用部主任任內,又另共同基於意圖為巳○○不法之利益之概括犯意,於處理附表所示貸款業務時,辰○○明知編號一至四十九、五十二至六十七、六十九至一○○、一○三至一一○、一一三、一一四,一一六、一一七、一一八之借款戶均屬巳○○及其人頭戶,丙○○除編號二、三十五、五十七、七十六、七十九、八十、一○八、一○九外(由 吳秀玉 代理信用部主任期間),亦明知上揭借款戶均屬巳○○人頭戶(編號三、十二、十四至四十九、五十二至五十八、六十、六十三、七十至七十一、七十六至九十四、九十八至一○○、一○四至一○六、一一○、一一三、一一四、一一七借款案件係屬第十一屆任內,編號一至二、四至十一、十三、五十九、六十一至六十二、六十四至六十七、六十九、七十二至七十五、九十五至九十七、一○三、一○七至一○九、一一六、一一八屬第十二屆任內),即僅係名義上借款人,惟實際提供擔保品、提領借款、支付利息及償還借款主要均係由巳○○為之,造成貸放風險提高,影響授信安全原則及授信流動原則之評估,且辰○○、丙○○各就其明知係巳○○人頭部分,並明知編號一至三十七、三十九、五十二、五十五至五十
七、五十九、六十三、六十五、六十九至七十一、七十三至七十六、七十八、八十一至八十六、九十八、一○七至一一○、一一三、一一四林邊農會徵信人員其鑑估單價遠高於市價一至十餘倍,再編號一至十一、十五至二十一、三十、七十、七十一、七十六已逾林邊農會徵信人員鑑估最高放款總值,所提出不動產擔保品之價值,均不足為借款金額之擔保,竟違背授信原則及林邊鄉農會擔保放款鑑估擔保土地之程序及鑑估標準,對巳○○人頭戶超額批准貸放款,並使該農會營業上資金未獲有效運用,逾放比率昇高,致生損害於林邊鄉農會之財產及整體營運之利益。
二、案經法務部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組、台灣省政府建設廳函請及台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屏東縣調查站偵查起訴。
理由
甲、有罪部分
壹、訊據被告辰○○、丙○○均矢口否認前揭犯行,被告辰○○、丙○○均辯稱略以:伊等係依市價七成核貸,且附表所示之放款,大部分已清償,至未清償部份,經送強制執行,其第一次拍賣底價絕大部分均超過原貸放金額云云。
貳、
一、
(一)林邊農會擔保放款及鑑估擔保土地及建物之程序為:
1、處理流程:
⑴、收件受理申請貸款案
⑵、審核相關資料是否齊全
⑶、調查申請人在本會存款、貸款實績及現況
⑷、實地調查擔保品並填具調查表
⑸、於申請書上簽擬意見呈核
⑹、放款承辦人員依據貸款案卷及相關資料作書面審核,簽由信用部主任、秘書、總幹事裁示。
⑺、批示後申請案逕送放款部門辦理放款手續或通知退件
2、不動產調查表各項查估項目之數值依據:
⑴、評估單價(每平方公尺)查估係由林邊農會徵信調查人員依據:①申貸人提供鄰近土地成交契約書②詢問代書業者及當地村民等③向當地所屬農會詢價④至現場實際勘查土地位置
⑵、經評估單價,再依據該調查表評估總值及換算公式核算貸放值,鑑估各貸款案之最高放款總值。
(二)林邊農會擔保放款鑑估擔保土地及建物之鑑估標準:
1、按林邊農會擔保放款鑑估擔保土地及建物之鑑估標準,係依據屏東縣政府於七十七十九年六月廿九日以七九屏府財金字第七二五五六號函示之「放款擔保品估價標準及處理細則」,於七十九年八月十三日第十一屆第十次理事會通過之「放款擔保品估價標準及處理細則」為擔保品鑑估標準,即:土地擔保放款值最高以時價扣除按「時價」計算之應計增值稅後之百分之九十為準,時價高於公告現值時,以時價為準,惟時價若低於公告現值時,仍以時價為準,其應計土地增值稅,應以時價減去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之現值)之金額按規定稅率計算之,無法獲知時價時,其放款值最高以公告現值扣除公告現值計算之應計土地增值稅後之百分之九十為準。
2、林邊農會對於農業用地免扣土地增值稅之條件為:
⑴、貸放對象為農漁民個別戶
⑵、貸款用途確實與農林漁牧業有關
⑶、目前仍自行耕作之農業用地,但非都市計劃區域內者。
⑷、土地估價得按當年度公告現值或以時價評估。
(三)右揭林邊農會擔保放款及鑑估擔保土地及建物之程序及擔保放款鑑估擔保土地鑑估標準等事實,業據林邊農會人員即證人吳秀玉即(八十五年度偵字第五四五五號卷八十五年八月十三日筆錄第十五面)、丁○○(八十四年度他字第二七一號卷第五十一至五十五面)、亥○○(同前卷第五十七至五十九面)、 陳佩慧 (同前卷第九十九面)證述在卷,並有林邊農會十一屆第十次理事會會議紀錄(本院卷第九七八至九八三面)、該次理事會通過之放款擔保品估價標準及處理細則(本院卷第九八四至九九○面)、八十二年六月修訂施行之林邊農會辦理放款處理辦法(本院卷第九五五至九六九面)在卷可參。
二、如附表所示各筆借款之借款人、申請借款日期、金額、擔品物、承辦之總幹事、信用部主任、徵信調查人員、林邊鄉農會徵信調查人員鑑估擔保物時價、擔保放款總值、總幹事及信用部主任批示及時間、本院送鑑價土地單價等,有各該借款申請書、林邊農會擔保放款不動產值調查報告表、宏大不動產鑑定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宏大公司)鑑定報告書在卷可稽。
參、
一、
(一)被告巳○○供稱:「(問:你是否有借用他人名義向林邊鄉農會申請借款情事?詳情為何)答:我確有借用他人名義向林邊鄉農會申請借款情事,即七十八年間我姪子辰○○獲聘為林邊鄉農會總幹事,而我因投資買賣土地需錢周轉,又受限於林邊鄉農會會員貸款最高額度九百萬元之限制,故即有藉用親戚朋友名義向林邊鄉農會申請借款情事,我借用親戚朋友名義申請借款,都事先經過當事人同意而辦理貸款手續都是委由代書辦理,貸款下來後錢絕大部份係由我周轉運用只有一小部分係當事人自己需用,利息也都由我先行繳納,總計自七十八年迄今我共借用他人名義向林邊鄉農會貸款筆數約一百多筆,人數約一百零七人,借貸金額最高約十二億元,現存貸款筆數約五十餘筆,人數約四十餘人,金額約四億餘元」等語,並確認如附表確認編號(一至四十九)一 陳聯錄 、二 阮搖 、三 阮福忠 、四 張新開 、五 阮丁火 、六 林扁 、七 鄭添發 、八 余秀雲 、九 蔡福興 、十 林桂 、十一 黃田池 、十二 鄭明發 、十三 林錦霞 、十四 謝成 、十五 蔡耀輝 、十六 吳三貴 、十七 曾春成 、十八 林進吉 、十九 葉河木 、二十 余景立 、二十一 戴金振 、二十二巳○○、二十三 趙金海 、二十四 胡東成 、二十五 王信仁 、二十六巳○○、二十七甲○、二十八 徐翠蓮 、二十九 謝金燦 、三十 陳麗梅 、三十一 黃林順金 、三十二 蘇余素貞 、三十三 曾涂金菊 、三十四 蔡美蓮 、三十五 蔡蘇碧玉 、三十六 林士淵 、三十七 方有長 、三十八 曾景瑞 、三十九 蔡俊河 、四十 蔡慶郎 、四十一 黃明進 、四十二 薛能發 、四十三 吳重男 、四十四 戴坤芳 、四十五 陳和德 、四十六 蔡慶輝 、四十七 陳國欽 、四十八 吳順合 、四十九 何天成 ,(五十二至六十七)五十二 蔡仁 、五十三 曾忠慶 、五十四 陳聖曄 、五十五 蔡連清 、五十六丑○、五十七 蔡壁秀 、五十八 李清海 、五十九 趙金來 、六十 鄭清桂 、六十一 蔡國山 、六十二 曾姚採雲 、六十三 張繁 、六十四 蔡文和 、六十五卯○○、六十六 蘇志棟 、六十七 莊博仁 ,(六十九至一○○)六十九 蔡水山 、七十 蔡侑敬 、七十一 林朝在 、七十二蔡仁、七十三 蔡芬芳 、七十四 洪耀昌 、七十五 戴坤生 、七十六 林坤憲 、七十七 何蔡擊 、七十八 黃惠 、七十九 鄭正雄 、八十 蔡中秋 、八十一 鄭加拋 、八十二 曾文政 、八十三 張碧蘭 、八十四 王東順 、八十五 蔡清貴 、八十六 李麗珍 、八十七 姚秋冬 、八十八 蘇鵬圖 、八十九 鄭金城 、九十 藍銅連 、九十一 鄭文雄 、九十二 黃進財 、九十三 謝榮順 、九十四 謝榮坤 、九十五 陳水諒 、九十六 陳啟麟 、九十七 蔡天生 、九十八 陳安順 、九十九蔡俊河、一○○午○○,(一○三至一一○)一○三 陳長振 、一○四 王金明 、一○五 張秀珠 、一○六阮 蘇玉霞 、一○七 曾麗芬 、一○八 阮文化 、一○九 蔡福良 、一一○ 黃長城 ,一一三 鄭天福 、一一四 黃石吉 ,一一六 蔡清桂 、一一七 黃李娘 、一一八 林忠良 均屬巳○○人頭戶,惟否認附表編號五十戊○○、五十一戌○○、六十八己○○、一○一 蔡拎發 、一○二未○○、一一一辛○○、一一二庚○○、一一五 黃萬寶 、一一九 沈國欽 、一二○ 林明德 、一二一乙○○、一二二 陳明勝 、一二三 曾文益 、一二四 阮瑞讓 、一二五 阮瑞平 為其人頭戶(參法務部調查局屏東縣調查站八十五屏法字第二五八三號卷八十五年六月二十六日筆錄)。
(二)下列證人於偵查及本院審理中亦坦承伊等僅係名義上借款人,惟實際提供擔保品、提領借款、支付利息及償還借款主要均係由巳○○為之等情:(參法務部調查局屏東縣調查站八十五屏法字第二五八三號卷下列證人八十五年六月二十四日、二十五日筆錄,午○○、丑○部分參本院卷第五二四、一○一七至一○一九面,)
1、編號六十四蔡文和、八十一鄭加拋、一○四王金明、二十三趙金海、二十余景立、四十五陳和德、六十五蔡水山、九十八陳安順、十一黃田池、六十六蘇志棟、九十藍銅連、五阮丁火、 十林桂 、 六林扁 、八余秀雲、五十六丑○、一○○午○○坦承係巳○○屬人頭,即僅係名義上借款人,惟實際提供擔保品、提領借款、支付利息及償還借款均係由巳○○為之。
2、編號七十三蔡芬芳、七十五戴坤生、一一六蔡清桂、五十三曾忠慶、四十二薛能發、五十二蔡仁坦承係名義上借款人,惟實際提供擔保品、提領借款、支付利息及償還借款多係由巳○○為之。
3、編號七鄭添發坦承係名義上借款人,惟實際提供擔保品、提領借款、支付利息及償還借款均係由巳○○為之。
4、編號十七曾春成坦承係名義上借款人,惟實際提供擔保品係由巳○○為之,伊係向巳○○轉借,即巳○○無現金,提供擔保品予其借款。
(三)此外,並有林邊農會八十二年九月十八日金檢報告一份在卷可稽,足認附表編號一至四十九、五十二至六十七、六十九至一○○、一○三至一一○、一一三、一一四,一一六、一一七、一一八之借款戶均屬巳○○人頭戶,即僅係名義上借款人,惟實際提供擔保品、提領借款、支付利息及償還借款主要均係由巳○○為之。
二、
(一)被告巳○○供稱:「(問:為何要用這些人頭戶來借款)答:農會針對會員及其同戶家屬放款有最高限額,故我必須以其他人名義借款,實際上利息均由我付」等語(八十五年度偵字第五四五五號第十九面),被告辰○○供稱:「「(問:何時知道巳○○有以人頭貸款之事)。答:巳○○開始借款時,七十八年間有無借,還不知,只知他開始借款就知道了」等語(同前偵卷第四十三面),被告丙○○供稱:「(問:何時知道他利用人頭貸款)...在八十一年時巳○○有用他的土地及其家屬貸款,當時就知道他是以分散貸款集中使用情形」(八十五年度偵字第五三一八號卷第二十一面)等語。
(二)被告巳○○供稱:「辰○○係我親姪兒,酉○○、丙○○和我均係好朋友彼此交情不錯,我和他們之間常有借貸金錢往來,均係我向他們調借現金,因次數不多,時間金額記不清楚,利息大約係月息一分半,通常係數百萬元到數千萬元不等,但並無合夥投資關係」「(問:扣押物品清單編號一至十項,依上述扣押物品清單,你及你所借的人頭戶存摺、對帳單、權狀資料及逾期催收清冊等何以會放並置於林邊鄉農會總幹事辰○○辦公抽屜內)答:上述存摺、對帳單、權狀資料及逾期催收清冊等係我寄放在妻舅 黃慶煌 (現為林邊鄉農會專員)及姪兒辰○○(總幹事)之物件,何以會放在辰○○辦公抽屜內我不清楚」。「(問:提示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二項)上項法務部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組向林邊鄉農會調陳聯錄等貸款案件密級公文影本何以會存放於你住處)答:我不清楚,我忘記係何人拿給我」「問:(提示辰○○扣押物品清單編號一)上述支票(票面金額約一千六百餘萬元)何以會在辰○○抽屜內,用途為何?)答:上述支票日期均在八十三、四年間,應係我向他人借款所開支票而於還清或換票時他人託交在辰○○或黃慶煌處而存於林邊鄉農會辰○○抽屜內準備還給我的支票」「(問:為何搜索你的存摺、對帳單、權狀資料及逾期催收清冊等何以會在總幹事處)答:我大部分叫黃慶煌去辦,有時叫辰○○」(八十五年度偵字第五四五五號卷第十至十二、二十一面),此外,扣案巳○○林邊鄉農會存摺內,亦確有巳○○與被告辰○○、丙○○多筆轉帳紀錄,足見巳○○與被告辰○○、丙○○關係至為密切,參以被告辰○○自承:「我確實知道巳○○有借用人頭分散貸款集中使用,巳○○及其關係戶在林邊鄉農會貸款曾高達十二、三億元,占林邊鄉農會收款約三、四成以上,目前巳○○及其關係戶在林邊農會之貸款仍有七億元左右」等語(八十五年度偵字第五四五五號卷第二十五面),而附表所示全部之借款案件金額達十一億三千七百四十五萬元,占八十二年九月六日放款檢查基準日放款總餘額之百分之四十二點三(參林邊農會八十二年九月十八日金檢報告第二-一、二-二頁),扣除前述非巳○○人頭戶,(即編號五十戊○○、五十一戌○○、六十八己○○、一○一蔡拎發、一○二未○○、一一一辛○○、一一二庚○○、一一五黃萬寶、一一九沈國欽、一二○林明德、一二一乙○○、一二二陳明勝、一二三曾文益、一二四阮瑞讓、一二五阮瑞平),其所占林邊農會放款比例甚高,被告辰○○、丙○○自難諉為不知。
三、
1、按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背信罪之構成要件,須行為人有違背其任務之行為,所謂「違背其任務」,除指受任人違背委任關係之義務外,尚包括受託事務處分權限之濫用在內,如此始符合本條規範受任人應誠實信用處理事務之本旨。從而受任人為本人與第三人訂立有償契約時,自應盡其應盡之注意義務,以維護本人之利益,如無其他特別情事,竟給予該第三人顯不相當之高額報酬時,即難謂無違背其任務之行為,以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及損害本人之利益(最高法院八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三六二九號判決參照)。至如僅因處理事務怠於注意,致其事務生不良之影響,則為處理事務之過失問題,既非故意為違背任務之行為,自不負若何罪責(最高法院二十二年上字第三五三七號判例參照),查前揭巳○○人頭戶固均係涉及不動產擔保貸款問題,其如何界定貸款結果,致生損害於林邊農會之財產或其他利益,固應審酌所提出不動產擔保品之價值,是否足供借款金額之擔保,惟所提出不動產擔品之價值,縱確足供擔保所貸款核放之金額時,對農會亦非必絕無損害可言,蓋因農業生產週轉性、鄉村農民生產習慣等,導致農民資金週轉率遲緩及具易受自然環境變化風險等農村金融貸款性格,且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修正前土地法第三十條規定私有農地所有權之移轉,其承受人以能自耕者為限,致而一般金融機關多限制私有農地擔保放款業務,農會信用部為發展農業便利農民融通資金,其徵授信原則固與一般金融機構有所不同,惟就授信安全原則即貸放金能否在約定期限確實收回,授信流動原則即確保農會信用部資金彈性有效運用等授信原則,要與農會財產及整體信譽有關,農會相關承辦人員具誠信處理農會事務之義務,於調查審核貸款案件時,自仍應審酌上揭原則誠實信用處理放款事務。
2、次按行政院於七十八年二月十日修訂發布之農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第十一第一項明定:「農會信用部對每一會員及其同戶家屬放款總額不得超過農會信用部前一年度決算淨值百分之二十五,其中無擔保放款總額不得超過該決算淨值百分之五」(本院卷第三○四面),而林邊農會其最高放款總額七十八年為九○○萬,七十九年為九四○萬(八十四年度偵字卷第○一○一號卷店一六七、一七○面),八十年為九百萬、八十一年為一千萬元、八十二年為一千二百萬(參外放林邊農會第十一屆第十七次定期理事會會議紀錄等卷),而巳○○為規避上揭規定,利用人頭戶名義向林邊鄉農會借款,實際提供擔保品、提領借款、支付利息及償還借款既主要均係由巳○○為之,則就各該借款徵信調查中首須調查之借款戶信用狀況、償債財源、資料運運、借戶展望等,自難為詳實之徵信調查,足以影響授信安全原則、流動原則之評估,各該借款將因巳○○一人之財務狀況不良,產生骨牌效應,無從確保農會信用部資金彈性有效運用及農會財產及整體信譽,證人 周棟文 即中央存款保險公司金檢人員證稱:「農會吸收存款,而存款必須支付利息,農會靠放款收取利息來支付存款利息,一收支不平衡,就會造成損害」等語,證人 林碉 為即中央證存款保險公司處長證稱:「擔保品如無法求償,本金、利息即無法吸收,本金、利息逾期會造成自有流動資金不足,無法支應存款提領」等語(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五四五五號卷第一五三面參照),被告辰○○亦坦承:(問:按規定農會放款能否集中一人之比率即最高的放款額)答:可能造成貸放風險,因有可能債信不良,錢就收不回來」等語(八十五年度偵字第五四五五號卷第四十三面),被告丙○○身為信用部主任,更難諉為不知。
四、綜上所述,被告辰○○、丙○○明知前揭借款案均屬巳○○人頭戶,造成農會貸放風險提高,影響授信安全原則及授信流動原則之評估,竟違背授信原則,對巳○○人頭戶批准貸放款,並使該農會營業上資金未獲有效運用,逾放比率昇高,致生損害於林邊鄉農會之財產及整體營運之利益堪以認定。
肆、
一、前揭巳○○人頭戶就編號一至三十七、三十九、五十二、五十五至五十七、五十
九、六十三、六十五、六十九至七十一、七十三至七十六、七十八、八十一至八
十六、九十八、一○七至一一○、一一三、一一四林邊農會徵信人員其鑑估單價遠高於市價一至十餘倍,此有附表可參。
二、被告辰○○、丙○○依前揭林邊農會擔保放款及鑑估擔保土地及建物之程序均負審核之責任,又被告辰○○、丙○○均自承係實質審核各該徵信調查人員所得擔保物之單價是否高估(本院卷第一○○九、一○一五面參照),且被告辰○○、丙○○如前所述既均明知各該借款案件均係巳○○之人頭戶,自非僅係處理事務怠於注意,被告辰○○、丙○○顯係明知各該不動產擔保品之價值,均不足為借款金額之擔保,詎其等竟違背授信原則及林邊鄉農會擔保放款鑑估擔保土地之鑑估標準,恣意對巳○○人頭戶超額批准貸放款,致生損害於林邊鄉農會亦堪認定。
伍、
一、
(一)按如附表所示前揭巳○○人頭戶借款案核貸時,我國之農地管理政策係以農有農用為重心,依修正前土地法第三十條規定「私有農地所有權之移轉,其承受人以能自耕者為限」,為確實達到上揭規定意旨,以上所指之農地係指依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土地使用管制法令規定應做農業使用之土地,且承受當時亦做合法農業使用之土地,則承受人承受該農地始能自耕,如擬承受之土地已違法使用,在無法耕作之狀態下,自無從發給自耕能力證明書,故七十九年六月二十二日內政部修正「自耕能力證明書之申請及核發注意事項」時,明定承受農地之使用須符合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有關土地使用管制法令規定。對於法院拍賣之農地,如因不合法使用致應買人無法申請自耕能力證明書者,依內政部八十年八月二十日台內地字第八○七四九四六號函釋,得由債權人或執行法院函請該管縣市政府依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有關法令處理,恢復原狀後再行拍賣。
(二)次按如附表所示前揭巳○○人頭戶借款案核貸時,修正前農業發展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農業用地在依法作農業使用期間,移轉與自行耕作之農民繼續耕作者,免徵土地增值稅」,第三條第十、十款規定:「本條例用辭定義如左:
一○農業用地:指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及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之土地。農民團體與合作農場所有直接供農業使用之倉庫、冷凍(藏)庫、農機中心、蠶種製造(繁殖)場、集貨場、檢驗場等用地,視同農業用地。一一耕地:指農業用地中依區域計畫法編定之農牧用地,或依都市計畫法編為農業區、保護區之田、旱地目土地,或依土地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或未依法編定而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田、旱地目之土地」,又修正前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規定:「本條例第二十七條所稱依法作農業使用期間及繼續耕作之農業用地,指本條例第三條第十款之農業用地,並符合左列情形之一者:一本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之耕地。二耕地以外之其他農業用地:(一)已辦理區域計畫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地區,經編定為林業用地、養殖用地、水利用地之土地。(二)都市計畫內之農業區與保護區或未辦理區域計畫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地區,土地登記簿記載為林、養、牧、原、池、水、溜、溝地目之土地。本條例第二十七條所稱自行耕作之農民,以依本條例第四條規定從事農業經營者為限」。
(三)農村金融有其特性已如前述,且因農地於提供擔保借款後如違法使用,在無法耕作之狀態下,自無從發給自耕能力證明書,導致其拍賣無實益無從確保債權,致一般金融機構多不承作農地擔保放款案件,惟農民主要之資產即係農地,為發展農業活絡農業生產,自應有足資提供農民以農地貸款之金融機構,此即農會信用部存在之目的,惟農會既承作農地擔保放款,已因其擔保物本質上前述之危險性,自更應詳實審查,次縱因前述農村金融特性之須,甚於農地擔保放款案件不動產擔保放款總值之評估時,得以預設供擔保之農地嗣後亦為合法使用為前提,對於農業用地以免扣土地增值稅之條件審核其價值,惟仍應符合前揭法律及農會規定之要件(蔡壁秀等放款債權憑證內屏東縣稅捐稽徵處農業用地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申請書參照)。
二、附表前揭巳○○人頭戶中相關林邊農會擔保放款不動產值調查報告表編號一至十
一、十五至二十一載為係住宅區,三十載為建地,七十、七十一載為建地,七十六載為建地,參諸前揭說明,均應扣計土地增值稅後核實計算各該不動產之最高擔保放款總值,詎被告辰○○、丙○○竟如各該附表所示超額核貸,且被告辰○○、丙○○如前所述既均明知各該借款案件均係巳○○之人頭戶,自非僅係處理事務怠於注意,被告辰○○、丙○○顯係明知各該不動產擔保品之價值,均不足為借款金額之擔保,詎其等竟違背授信原則及林邊鄉農會擔保放款鑑估擔保土地之鑑估標準,對巳○○人頭戶超額批准貸放款,其致生損害於林邊鄉農會之財產及整體營運之利益堪以認定。
陸、按林邊農會固於八十年十月十六日第十一屆第十七次理事會議決議「本會信用部貸款業務除依有關法令貸放外,農建地房價以實際市價估價最高以七成核貸,但建地房價應扣除增值稅」,此有屏東縣林邊農會第十一屆十七次理事會會議紀錄在卷可參(本院卷第四二二面),惟此與被告辰○○、丙○○等處理擔保放款貸款業務時,應依授信安全原則、授信流動原則之審核,即依農會信用部對每一會員及其同戶家屬放款總額不得超過農會信用部前一年度決算淨值百分之二十五,且應詳實審核林邊農會徵信調查人員之鑑估擔保物單價時價,並就應計土地增值稅者,應減去應納之土地增值稅等不相抵觸。且林邊農會對催收戶進行強制執行訴追時,亦有以法院鑑價提高至二倍拍賣者(林邊農會九十年八月二日金檢報告五-八頁參照)。再前揭巳○○人頭戶既均曾係逾放案件,均未能如期收回,已導致林邊農會蒙受本金回收逾期及貸款本金於正常運用下扣除前開已收利息外本可獲取之其他利益之損失,自影響該農會之資金週轉及授信之評估,致使林邊農會需另花費時間、人力、物力於訴訟外、訴訟上、強制執行等催收之程序上,增加營運成本,亦係農會整體利益之損失,尤有甚者,因授信品質不良,逾放比率攀昇,且被告因本案涉訟等情見諸媒體,嚴重破壞農會信譽,此乃無形之寶貴資產,且巳○○關係戶迨至九十年八月二日金檢時,其列為收回困難者,金額達一億三千七百六十元、列為收回無望者,達三億七千六百零九萬二千元(九十年八月二日金融檢查報告第第五-九面參照),被告辰○○、丙○○所辯顯係卸責之詞,不足為其有利之認定。
柒、按刑法上連續犯所謂出於概括犯意,必須其多次犯罪行為,自始均在一個預定犯罪計劃內,出於主觀上始終同一犯意之進行,始足當之。若中途另有新犯意發生,縱所犯為同一罪名,究非連續其初發之意思,即不能成立連續犯(最高法院七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三四○○號判例、八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二八二號號判決參照)。經查農會總幹事係由每屆農會理事會就合格人員聘任,而農會總幹事對總幹事以外之聘任人員有聘任之權,農會法第二十五、二十六條定有明文,被告辰○○自七十八年三月三日起至八十二年三月二日間,八十二年三月三日起至八十六年三月十日止,任職屏東縣林邊鄉鄉農會(以下簡稱林邊農會)第十一屆、第十二屆總幹事等情,有林邊鄉農會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林農字第一○七五號函附明細表一份在卷可按(本院卷第六四一、六四二面),其係受各該屆理事會個別之委任關係為林邊農會處理事務,佐以前揭巳○○人頭戶核貸時間長達約四年,應認被告辰○○、丙○○於第十一、十二屆理事會不同屆內前揭違背任務行為,無連續犯之關係。
捌、查被告辰○○、丙○○分任林邊農會第十一、十二屆之總幹事、信用部主任,均係為林邊農會處理事務之人,竟分別意圖為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為違背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林邊農會及該農會會員,核其二人於第十一、十二屆任內之背信行為,均係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之背信罪。被告辰○○、丙○○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被告辰○○、丙○○於第十一屆、十二屆任內先後數次犯行,均以相同之手法,反覆為之,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出於概括之犯意,為連續犯,應分別論以一罪,並加重其刑。被告辰○○、丙○○於第十一屆、十二屆任內所犯背信二罪,犯意各別,應予分論併罰。爰審酌被告辰○○、丙○○身為林邊農會總幹事、信用部主任,未思謀求該農會會員權益之保障,利用其職務之便,恣意對巳○○人頭戶超額貸放,犯罪時間甚長,惡化基層金融機構之營運,造成林邊農會之損失,嚴重損害基層農業秩序,致林邊農會儼然已成巳○○個人金庫,違法放款之次數及金額,於第十一屆任內違法貸放之次數較多,被告辰○○為總幹事,其違背任務惡性較重,犯罪後被告辰○○、丙○○復均否認犯行飾詞諉過,本應依法定最重本刑從重量刑,惟其等嗣徵得巳○○提供台中縣大里市○○段第一四九地號等十一筆土地設定第一順位抵押予林邊農會(參被告辰○○等九十年二月二十七日辯護意旨狀證九、林邊農會九十年八月二日金檢報告五-七頁)等一切情狀,就被告辰○○、丙○○於第十一屆任內連續背信部分別判處有期徒刑陸年陸月、伍年陸月,就於第十二屆任內連續背信部分,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伍年、肆年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以資懲儆。
乙、
一、公訴意旨另略以:被告辰○○、丙○○均知悉於該農會第十一屆第十次理事會會議,亦即七十九年八月十三日通過「放款擔保品估價標準及處理細則」,就擔保放款值最高以時價扣除按「時價」計算之應計增值稅後之九十%放款,及第十一屆第十七次理事會會議,亦即八十年十月十六日決議:農建地房價以實際市價估計最高以七成核貸,建地房價應扣除增值稅,竟與巳○○基於共同不法之利益,明知其關係戶所提供之擔保品時價,不足借貸額度,竟仍予貸放,以供巳○○運用,其詳如附表除前揭有罪部分外之借款案件,以各該附表所示之土地提供擔保
,由借款人申請超貸核放,分由彼等審核通過。嗣各該繳息先後有不正常情事,惟仍繼續借新債償還舊借,財政部遂於八十三年十月六日,以台財融第00000000號函示:「停止該信用部辦理巳○○及其關係戶放款業務(含經政府專案核定之放款),其中所稱停止其放款業務,包括原放款到期收回,不得轉期,且放款收回前不得變更、塗銷原借款人及原擔保品抵押權設定內容,另亦不得新增、更換擔保品或以原擔保品以原借款人或更換借款人名義採借新還舊方式另案辦理續(增)貸,對於有逾期繳息情形者,並應注意採取有關之保全程序」,被告酉○○、丙○○、辰○○,為圖使巳○○得以如期展延關係戶借款,於巳○○之人頭借款戶曾景瑞、蔡慶輝、陳國欽、蔡蘇碧玉、蔡清桂、黃長城、蔡永山等十二件借貸,於八十三年九月十日至二十六日,向該農會申請,未核准之前,該農會已於八十三年十一月三日收受該公文,卻仍於隔日辦理展期,使該等放款續貸未能收回。因認被告辰○○、丙○○、酉○○就此部分涉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背信罪嫌。
二、訊據被告辰○○、丙○○、酉○○均堅決否認右揭背信犯行,被告辰○○、丙○○、酉○○均辯稱略以:前揭財政部函文伊等均係於批示淮貸後始知悉等語。
三、附表編號一至四十九、五十二至六十七、六十九至一○○、一○三至一一○、一
一三、一一四,一一六、一一七、一一八之借款戶均屬巳○○人頭戶,即僅係名義上借款人,惟實際提供擔保品、提領借款、支付利息及償還借款主要均係由巳○○為之已如前述,惟附表編號五十戊○○、五十一戌○○、六十八己○○、一○一蔡拎發、一○二未○○、一一一辛○○、一一二庚○○、一一五黃萬寶、一一九沈國欽、一二○林明德、一二一乙○○、一二二陳明勝、一二三曾文益、一二四阮瑞讓、一二五阮瑞平等借款案件,證人戊○○、戌○○於本院均證稱該等借款與黃慶煌有關,證人辛○○於本院證稱係與被告壬○○有關,證人己○○於本院證稱則證稱該筆借款與巳○○無涉等語(以上本院卷第五二三至五二五面參照),自無從僅以林邊農會八十二年九月十八日金檢報告即認各該借款人屬巳○○之人頭關係戶,又被告丙○○就編號二、三十五、五十七、七十六、七十九、
八十、一○八、一○九部分,係由吳秀玉代理信用部主任,自與被告丙○○無涉,再附表編號一○一蔡拎發、一○二未○○、一一九沈國欽、一二○林明德、一二一乙○○、一二二陳明勝、一二三曾文益、一二四阮瑞讓、一二五阮瑞平等借款案件固亦有高估之情,惟既無積極證據足認該借款案件均係巳○○之人頭戶,自難排除被告辰○○、丙○○僅係處理事務怠於注意之可能,是公訴人認定被告辰○○、丙○○前述犯嫌所憑之證據,尚未達得以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原應就此部分為被告辰○○、丙○○依法諭知無罪,惟此部分與前揭論罪科刑部分有公訴人所指裁判上一罪之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四、
(一)按屏東縣政府於八十三年十月二十八日以財政部於八十三年十月六日,以台財融第00000000號函示:「停止林邊農會信用部辦理巳○○及其關係戶放款業務(含經政府專案核定之放款),其中所稱停止其放款業務,包括原放款到期收回,不得轉期,且放款收回前不得變更、塗銷原借款人及原擔保品抵押權設定內容,另亦不得新增、更換擔保品或以原擔保品以原借款人或更換借款人名義採借新還舊方式另案辦理續(增)貸,對於有逾期繳息情形者,並應注意採取有關之保全程序」,而林邊農會於八十三年九月十日至二十六日,受理巳○○之人頭借款戶曾景瑞、蔡慶輝、陳國欽、蔡蘇碧玉、蔡清桂、黃長城、蔡水山、蘇余素貞、曾涂金菊、林朝在、林坤憲、曾文政等十二件以辦理展期或借新還舊等方式借貸,林邊農會於八十三年十一月三日收受前揭公文,卻仍於隔日辦理展期等情,有屏東縣政府八十三年十月二十八日屏府財金密字第六四六號函、林邊農會總收發文簿、各該借款案借款申請書、借據、林邊農會八十四年一月二十六日金檢報告等在卷可稽(外放台灣省合作金庫八九二年五月七日八二合金總審字第○八五六八號函送選擇性言用管制規定卷、八十五年度偵字第五三一八號卷第八十四至九十三面、本院卷第八六九至九一○面、林邊農會八十四年一月二十六日金檢報告第五-八-一面)。
(二)經查就曾景瑞、蔡慶輝、陳國欽、蔡蘇碧玉、蔡清桂、黃長城、蔡水山等七件展期案件,被告辰○○、酉○○、丙○○其等批准貸日期均係於林邊農會收受上揭函文前,此有前揭借款申請書在卷可按,已難認渠等有何故違前揭函示之故意,況被告辰○○、丙○○就前揭十二筆借貸案件其背信犯行均已既遂已如前述,且財政部金融局八十五年十二月四日以台融(六)第00000000
號就自八十五年五月二十二日淮予林邊鄉農會對巳○○關係戶辦理展期一節表示:「...至准予辦理展期一節,經查該信用部自八十三年本部限制其業務以來,其間歷經三次金融檢查,依當時最近一次檢查報告資料顯示,該信用部對蔡員及其關係戶之貸款已減少,且逾放比率亦有下降,在此前提下,考量經濟不景氣及其業務正常之需,本部爰同意台灣省政府財政廳之建議,對該會原受限制之放款於原授信條件不變、繳息正常,且收回部分本金之情形下,准予辦理展期」(八十五年度偵字五四五五號卷第一七二面),可知其嗣後辦理展期、借新還舊等事務,亦非必然擴大林邊農會之損害,是公訴人認定被告蔡慶、丙○○、酉○○前述犯嫌所憑之證據,尚未達得以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原應就此部分為被告辰○○、丙○○依法諭知無罪,惟此部分與前揭論罪科刑部分有公訴人所指裁判上一罪之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至被告酉○○部分因認其犯罪尚屬不能證明,自應為其無罪之諭知。
丙、
壹、公訴意旨另略以:被告辰○○、丙○○,於七十八年、七十九年間,辦理審核該會會員被告巳○○、申○○、壬○○、黃錫虎申請「莎拉颳風專案貸款」時,明知需受「農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每戶九百萬元最高借款額度之限制,惟巳○○、黃錫虎已各申貸三千五百萬元、一千三百萬元,申○○、壬○○前於該農會有他項貸款,如再申貸,亦將超過九百萬元之限額,彼等二人,為使巳○○等四人取得較放款年息十.五%為低之八.七五%低利貸款,竟六人共同意圖不法之利益,於巳○○提供蔡壁秀、蔡慶郎、吳慶春三人,假藉合夥養殖亦受有災害,由該農會於七十九年五月十二日,分別以年息百分之十利貸得九百萬元、八百五十萬元、八百五十萬元,黃錫虎以人頭鄭基聰於七十九年五月十七日以同利息貸得四百萬元,申○○則以其姐黃鄭枚名義,於七十九年四月十二日,同利息貸得六百萬元,壬○○則以蘇麗山名義,亦於七十九年三月二十日,同利息貸借九百萬元,均供彼等償還原向農會借款,而巳○○原於七十八年十一月廿二日以災害低利貸款,於七十九年五月十二日償還,超過九百萬元限額部分,均以年息百分之八.七五計算,黃錫虎於七十八年十二月廿三日災害低利貸款,連同前借,雖超過九百萬元限制,於七十九年四月十三日償還時,仍以年息百分之
八.七五計息,合計該農會以自有存款資金違法放貸四千五百萬元,致生損害於林邊農會按借款額度百分之一、五年息。因認被告辰○○、丙○○、申○○、壬○○、黃錫虎就此部分涉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背信罪嫌。並以七十八年九月間,莎拉颳風過境,農漁民損失嚴重,台灣省合作金庫支庫於七十八年九月二十一日,以七八合金潮放字第三六八八號函請林邊農會依「農漁業天然災害重建復興貸款要點」辦理農漁民貸款事宜,協助農漁民復建恢復生產,該要點第三條第二項規定「承貸農漁會以自有資金先行貸放者,可於貸放期間及實際貸放餘額範圍內,向本庫申請轉貸」,第四條貸款方式第三項第一款貸款額度規定為「依申貸戶之實際受損情形核貸,其中無擔保放款,每戶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一百萬元,林邊鄉農會依前開規定,發函通知各村農事小組長轉知轄內會員,向農會申請災害貸款,利息為百分之八.七五,該項貸款共有三十名農民申請,金額共計一億六千七百四十五萬元,旋於七十八年十月二十八日,函向合作金庫州支庫陳報,並就已貸款姚許錦雀等三十名,申請轉貸一億六千七百四十五萬元,嗣合作金庫潮州支庫於同年十二月八日回函表示本件貸款額度擔保放款部分仍應受農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二項限制,依林邊農會第十一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議決,每會員擔保放款最高額度為四百萬元,農民申貸超過部分,均不准轉貸,惟該農會復於七十八年十二月十六日函合作金庫,略以該農會決議擔保放款係四百萬元,另有但書規定「但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修改頒佈後,遵照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最高額度辦理,不得超過前一年信用部決算淨值百分之二十五」,依該項規定核算,有擔保放款額應為九百萬元等情,業據證人曾清泉、黃鄭枚、鄭基聰、蔡慶郎、蘇麗山、蔡壁秀、吳慶春、丁○○、施學堯、李榮章、李祥坤證述在案,並有合作金庫七八合金潮放字第三六八八號、四七三九號函、合作金庫辦理農漁業天然災害重建復興貸款要點、林邊農會七十八年十月九日林農信字第二四四二號通知、七十八年十月二十八日林農信字第二五八五號函、台灣省合作金庫借款申請書、授信申請暨批覆書及受災戶名冊在卷可考,是以被告辰○○、丙○○,於七十八年十二月八日,已知悉核貸災害貸款,需受每會員核放最高額度九百萬元之限制。巳○○、申○○、壬○○、黃錫虎所提供之人頭戶,並非在合庫指示需受每名會員放款最高額度限制之前,即以災害低利貸款核放,而係明知最高額限制之後,始由彼等另覓人頭,再予以貸款,計巳○○之人頭戶蔡壁秀、蔡慶郎、吳慶春三人,該農會於七十九年五月十二日,分別以年息百分之八.七五低利貸得九百萬元、八百五十萬元、八百五十萬元,黃錫虎以人頭鄭基聰於七十九年五月十七日貸得四百萬元,申○○則以其姐黃鄭枚名義,於七十九年四月十二日,貸得六百萬元,壬○○則以蘇麗山名義,亦於七十九年三月二十日,貸借九百萬元,而被告等前超額低利貸款,仍以年息百分之八.七五清償,有活期存款帳卡、存款取款條、支出傳票、收入傳票、擔保放款明細分類帳卡在卷可考其論據。
貳、訊據被告辰○○、丙○○、壬○○、申○○、黃錫虎均堅決否認右揭犯行,被告辰○○、丙○○均辯稱略以:合庫原函文並無貸款額度限制,伊等係規定貸發後,再向合庫申請轉貸,惟合庫更改貸款額度等致伊等無法處理,嗣與合庫協調後,乃遂一拜訪貸款戶將超過額度部分放成一般放款等語,被告申○○辯稱:伊申請之災害貸款並未核淮等語,被告壬○○、黃錫虎辯稱:伊等係依農會規定申請災害貸款及轉貸等語。
參、
一、
(一)經查台灣省合作金庫「農漁業天然災害重建復興貸款要點」第四條貸款方式第三項第一款貸款額度規定為「依申貸戶之實際受損情形核貸,其中無擔保放款,每戶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一百萬元」依該要點之意旨,有擔保之災害放款,確似係依實際受損情形核貸,並無額度之限制,再農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農會信用部經辦政府專案核定之放款,不受農會最高放款總額之限制。次查合作金庫潮州支庫固於七十八年十二月八日回函林邊農會表示莎拉颱風貸款額度擔保放款部分仍應受農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二項限制,依林邊農會第十一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議決,每會員擔保放款最高額度為四百萬元,農民申貸超過部分,均不准轉貸等情,惟林邊農會復於七十八年十二月十六日函合作金庫表示:「...三、據貴庫函覆說明(二)貸款額度依該要點(三)貸部分額度「依申貸戶之實際受損情形核貸」而本會均係辦理擔保「其要點並無規定最高額度之限制,...........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修改頒佈後,遵照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最高額度辦理,不得超過前一年信用部決算淨值百分之二十五,決議通過再案,與貴庫所指覆不符」,嗣合作金庫潮州支庫再於七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以七八合金潮放字第四九三六號函覆林邊農會以:「...本案貸款係自有資金非政策性專案貸款,貴會對於每一會員及其同戶家屬放款總額請依農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七十八年二月十日修正發佈之第十一條第一、二項規定辦理...若與上項規定不符,本庫不予轉貸,其後應自行負責」,而林邊農會係於七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收受,嗣合作金庫潮州支庫於七十九年一月十八日以七九合金潮放字第○二四四號函林邊農會:
貴會轉貸姚許錦崔等二十二名天然災後重建復興貸款金額一億六千七百四十五萬元正,經初步審核准貸五千萬元整,惟應同時扣回七十七年度農漁業天然緊急紓困貸款溢撥金額三千九百五十七萬五千九百六十六元等情,有各該函文在卷可稽(外放蔡壁秀等放款債權憑證卷內資料參照),是公訴人認被告辰○○、丙○○,於七十八年十二月八日,既已知悉核貸災害貸款需受每會員核放最高額度九百萬元之限制非無所疑,堪認被告辰○○、丙○○應於七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或至遲至七十九年一月十八日始知悉上情。
(二)次查林邊農會對莎拉颱風專案貸款,就被告巳○○申貸三千五百萬元部分,係於七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核貸放款,而被告黃錫虎、壬○○、申○○,係分於七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三、七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核貸放款,被告申○○固迨至七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始為放款,惟其放款條件亦註明:「原在本會抵押金額償還後始可再貸放災害貸款,此有被告巳○○、黃錫虎等各該借款申請書、放款明細帳卡在卷可按(外放蔡壁秀等放款債權憑證卷內資料參照)。
(三)綜上所述,既無積極證據足認被告辰○○、丙○○於核貸時,即已知悉核貸災害貸款需受每會員核放最高額度九百萬元之限制,自難認被告辰○○、丙○○於核貸被告巳○○、壬○○、申○○、黃錫虎申貸莎拉颱風借款案之初,有何違背林邊農會最高借款額度限制之故意。
二、
(一)巳○○提供蔡壁秀、蔡慶郎、吳慶春三人,由林邊農會於七十九年五月十二日,分別以年息百分之十點五(起訴書亦同此認定,惟誤載為年息百分之十)利貸得九百萬元、八百五十萬元、八百五十萬元,黃錫虎以人頭鄭基聰於七十九年五月十七日以同利息貸得四百萬元,申○○則以其姐黃鄭枚名義,於七十九
年四月十二日,同利息貸得六百萬元,壬○○則以蘇麗山名義,亦於七十九年三月二十日,同利息貸借九百萬元,均供彼等償還原向農會借款,惟其計息均係以林邊農會一般計息之百分之十點五計等情,此有蔡壁秀、蔡慶郎、吳慶春、鄭基聰、黃鄭枚、蘇麗山各該筆借款擔保放款明細分類帳卡在卷可按(外放蔡壁秀等放款債權憑證卷內資料參照)。
(二)惟林邊農會對莎拉颱風專案貸款,既已對被告巳○○、黃錫虎、壬○○、申○○貸放,嗣被告巳○○、丙○○知悉合作金庫僅同意部分轉貸,就其已以八點七五利率貸放之款項,為符合作金庫轉貸規定,協調將超過九百萬部分改成一般放款即年息百分之十點五貸放,自難認被告辰○○、丙○○有何為圖被告巳○○、黃錫虎、壬○○、申○○不法利益或損害林邊農會利益之事實,再被告辰○○、丙○○縱亦明知有蔡壁秀、蔡慶郎、吳慶春、鄭基聰、黃鄭枚、蘇麗山等係借款戶係由被告巳○○等提供,且就被告巳○○陸、黃錫虎、壬○○、申○○於尚未轉貸前之利息均以八點七五計,惟各該借款既係在原借款之範圍內且係為解決前揭誤為貸放無法轉貸之問題,並於轉貸前依原訂契約內容計息,亦難認被告辰○○、丙○○有故意違反授信原則或損害林邊農會利益之故意,
肆、被告被告辰○○、丙○○既難認有背信之故意,則與林邊農會無直接委任關係不具身分之被告壬○○、申○○、黃錫虎自無從成立共同正犯,綜上所述,公訴人認定被告辰○○、丙○○、壬○○、申○○、黃錫虎前述犯嫌所憑之證據,尚未達得以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原應就此部分為被告辰○○、丙○○依法諭知無罪,惟此部分與前揭論罪科刑部分有公訴人所指裁判上一罪之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至被告壬○○、申○○、黃錫虎部分因認其犯罪尚屬不能證明,自應為其無罪之諭知。
丁、
壹、公訴意旨略以:被告巳○○(業經本院判決不受理確定)、癸○、寅○○分別為屏東陸興水產企業有限公司(下稱陸興公司)董事長、董事,係為該公司處理事務之人,明知公司資金除因公司間業務交易行為,有融通資金之必要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且知悉登記巳○○所有○○○鄉○○段第三○、三一、九八、一○二等地號土地,已淹沒於水中,無擔保價值,如以公司名義借款,日後貸放銀行追討無著,會對公司財產求償,竟仍於八十四年五月二十二日,以該公司名義,由巳○○提供之三十八筆土地,向高雄區中小企業銀行貸款,於同年九月二十九日貸得一億五千萬元,供巳○○清償林邊農會之貸款,致生損害於該公司。因認被告寅○○、癸○涉犯修正前公司法第十五條第三項及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背信罪嫌嫌。並以被告巳○○辯稱:伊於八十四年間以陸興水產名義借二億多元來支付林邊農會關係戶利息及本金,因當初買台中青年中學校地,有部分土地登記在陸興水產公司名下,以避稅,當時金額有超過二億,故伊此次以公司名義借款來還伊個人借款,借款時有經過董事寅○○、癸○、甲○同意,向高雄區中小企銀借款,利息亦由伊繳交,大部分由伊林邊農會帳戶,匯入伊高雄區中小企銀帳戶等語。又前開借款,用途為清償巳○○於林邊鄉農會信用部之貸款,而其所有座○○○鄉○○段第三○、三一、九八、一○二號等土地,早已淹沒於水中,無法確定其位置,業經本檢察官會同地政事務所人員勘驗屬實,有勘驗筆錄、東港地政事務所土地複丈成果圖、照片四張在卷可考,而高雄區中小企業銀行審查部認為前開富田段土地,以淹於水中,確實位置無法界地,似不宜核定放款值,常務董事會仍決議依承辦單位意見辦理,設定最高限額三千一百二十萬元之抵押權後,予以放款,忽視專業人員之意見,且影響債權之確保等情,有八十五年一月四日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檢查處大額放款專案檢查結果在卷足據,是日後巳○○如不能清償該高額借款,必影響陸興水產公司資產甚明為其論據。
貳、無罪部分
一、按共同被告不利於己之陳述,固得採為其他共同被告犯罪之證據,惟此項不利之陳述,須無瑕疵可指,而就其他方面調查,又與事實相符,始得採為其他共同被告犯罪事實之認定(最高法院四十六年度台上字第四一九號判例)。
二、訊據被告癸○、寅○○均矢口否認右揭背信犯行,被告寅○○辯稱:我是陸興水產的董事,一切資金是巳○○出的,一切業務是巳○○處理,我只是掛名而已,我是他弟弟等語。被告癸○辯稱我也是掛名董事,我是巳○○的太太等語。
經查:
(一)陸興公司董事長為被告巳○○,董事為被告癸○、寅○○,股東為丑○、甲○一節,有台灣省政府建設廳陸興公司登記事項卡一份在卷可稽(八十五年度偵字第二五二五號卷第八、九面)
(二)證人丑○、甲○於本院均證稱伊等不知係陸興公司股東、未參與該司之運作等語(本院卷第九二九、九三○、一○一六、一○一七面)。
(三)陸興公司、陸興遊樂股份有限公司、慶崇(負責人蔡慶崇)、慶祥(負責人曾忠慶)、麗英(負責人午○○)、俊河(負責人蔡俊河)、秀雄(負責人寅○○)、耀仁(負責人張耀仁)、侑展(負責人蔡郁展)企業行均設址於屏東縣○○鄉○○村○○路四十七、四十九號,該二號房屋間無隔間,並無僱用人員在場,亦無公司、企業行經營之客戶名單、進料買賣等相關資料,該等公司企業行均顯可判斷係屬空殼公司、企業行,此業經台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八十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勘驗現場製有勘驗筆錄,並有屏東縣稅損稽徵處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購票證七紙、屏東縣政府發給營利事業登記證函文四紙在卷可稽(同上偵卷第六十五、六十六、七十二至七十五面、第八十五至八十八頁)。
三、綜上所述,陸興公司既實質上係巳○○一人公司,被告巳○○前揭不利被告癸○、寅○○之供述,即有瑕疵可指,再巳○○縱以陸興公司名義借款,亦難認有違背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該公司。是公訴人認定被告癸○、寅○○前述犯嫌所憑之證據,尚未達得以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其犯罪尚屬不能證明,自應就其被訴背信部分,為無罪之諭知。
參、免訴部分:按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二條第四款定有明文。查公司法第十五條第三項有關公司之資金,除因公司間業務交易行為有融通資金之必要者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之刑事處罰規定,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刪除,並經總統於九十年十一月十二日公布,同年月十四日生效,被告寅○○、癸○犯罪後,公司法第十五條第三項既已廢止其刑罰,依上開規定,此部分即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三百零二條第四款,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條、第三百四十二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五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郭書豪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唐淑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五日附錄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
(背信罪)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以下林邊農會審查人之部分若無特別記載則為下列人員:
總幹事:辰○○信用部主任:丙○○調查員:亥○○。
編號壹~參:
一、
(一)擔保品:台中縣○里鄉○○段九0二(現已改制為大里市)提供人:寅○○(所有權人現已改為劉月枝)土地地目:田(住宅區)土地使用現況:空地土地持分:十萬分之二二一九六土地面積:土地總面積為二七六六‧八五平方公尺土地實貸持分面積為六一四平方公尺
(二)
1、借戶:陳聯祿、阮搖、阮福忠申請金額:分別為一千三百七十萬、九百九十萬、一千萬准貸金額:分別為一千三百萬、九百九十萬、九百九十萬實際貸放金額:分別為一千萬、九百九十萬、九百九十萬
2、編號壹:(陳聯祿)連帶保證人:寅○○、蔡慶輝、丑○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2年3月4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2年5月6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2年5月6日轉帳日期:82年5月6日
3、編號貳:(阮搖)連帶保證人:寅○○、蔡慶輝、丑○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2年3月4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吳秀玉、82年3月5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2年3月5日轉帳日期:82年3月6日
4、編號參:(阮福忠)連帶保證人:寅○○、蔡慶輝、丑○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2年2月25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2年3月1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2年3月1日轉帳日期:82年3月2日
二、
(一)農會調查人員鑑估價:每平方公尺為九萬三千三百元本院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二年每平方公尺約四萬兩千三百五十元~四萬八千四百元。
民國八十三年每平方公尺約四萬五千三百七十五元~五萬一千四百二十五元
(二)農會評估總值:五千七百二十八萬六千二百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三千零七十二萬四千五百六十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二千三百九十萬五千四百七十六元准貸總金額:三千二百八十萬元(分別為一千三百萬、九百九十萬、九百九十萬)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二百萬元超貸金額:八百八十九萬四千五百二十四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平方公尺六千六百元土地地價冊:為平方公尺六千六百元編號肆~陸:
一、
(一)擔保品:台中縣○里鄉○○段九0二(現已改制為大里市)土地提供人;黃慶煌(所有權人現已改為劉月枝)土地持分:19768/100000土地地目:田(住宅區)土地使用現狀:空地土地面積:本件土地總面積為二七六六‧八五平方公尺,持分面積約為五四六平方公尺
(二)
1、借戶:張新開、阮丁火、林扁申請金額:分別為一千二百萬、一千萬、一千萬准貸金額:分別為九百六十萬、九百九十萬、八百九十萬實際貸放金額:分別為九百六十萬、九百九十萬、八百九十萬
2、編號四:(張新開)連帶保證人:寅○○、黃慶煌、丑○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2年3月6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2年3月6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2年3月6日轉帳日期:82年3月6日
3、編號五:(阮丁火)連帶保證人:寅○○、黃慶煌、丑○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2年3月6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2年3月6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2年3月6日轉帳日期:82年3月6日
4、編號六:(林扁)連帶保證人:寅○○、黃慶煌、蔡蔡慶輝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2年3月6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2年3月6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2年3月6日轉帳日期:82年3月6日
二、
(一)農會調查人員鑑估價:每平方公尺為九萬三千三百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二年每平方公尺約四萬兩千三百五十元~四萬八千四百元
民國八十三年每平方公尺約四萬五千三百七十五元~五萬一千四百二十五元
(二)農會評估總值:五千零九十四萬一千八百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二千七百三十二萬一千八百四十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二千一百二十五萬七千九百六十四元准貸總金額:二千八百四十萬元(分別為九百六十萬、九百九十萬、八百九十萬
)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二百萬元超貸金額:七百一十四萬二千零三十六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六千六百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六千六百元編號柒~拾:
一、
(一)擔保品:台中縣○里鄉○○段九0二(現已改制為大里市)提供人:吳振吉(所有權人現已改為劉月枝)土地持分:2987/10000土地地目:田(住宅區)土地使用現況:空地土地面積:本件土地總面積為二七六六‧八五平方公尺,持分面積約為八百二十六平方公尺。
(二)
1、借戶:鄭添發、余秀雲、蔡福興、林桂申請金額:分別為一千萬、一千萬、一千二百萬、一千萬、准貸金額:分別為九百九十萬、九百九十萬、一千二百萬、九百九十萬實際貸放金額:分別為九百九十萬、九百五十萬、一千二百萬、九百九十萬
2、編號七:(鄭添發)連帶保證人:寅○○、吳振吉、丑○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2年3月6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2年3月6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2年3月6日轉帳日期:82年3月6日
3、編號八:(余秀雲)連帶保證人:寅○○、吳振吉、丑○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2年3月6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2年3月6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2年3月6日轉帳日期:82年3月6日
4、編號九:(蔡福興)連帶保證人:寅○○、吳振吉、丑○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2年3月8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2年3月8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2年3月8日轉帳日期:82年3月8日
5、編號十:(林桂)連帶保證人:蔡慶輝、吳振吉、丑○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2年3月6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2年3月6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2年3月6日轉帳日期:82年3月6日
二、
(一)農會調查人員鑑估價:每平方公尺為九萬三千三百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二年每平方公尺約四萬兩千三百五十元~四萬八千四百元
民國八十三年每平方公尺約四萬五千三百七十五元~五萬一千四百二十五元
(二)農會評估總值:七千七百零六萬五千八百元扣除土地增值稅:四千一百三十三萬三千零四十元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三千二百一十五萬九千四百八十四元准貸總金額:四千一百七十萬元(分別為九百九十萬、九百九十萬、一千二百萬
、九百九十萬)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二百萬元超貸金額:九百五十四萬五百一十六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六千六百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六千六百元編號拾壹:
一、
(一)擔保品:台中縣○里鄉○○段九0二(現已改制為大里市)提供人:陳秀絨(所有權人現已改為劉月枝)土地持分:597/10000土地地目:田(住宅區)土地使用現況:空地土地面積:本件土地總面積為二七六六‧八五平方公尺,持分面積約為一百六十
五平方公尺
(二)借戶:黃田池連帶保證人:陳秀絨、丑○、寅○○申請金額:一千萬准貸金額:六百五十萬實際貸放金額:六百五十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2年3月6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2年3月6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2年3月6日轉帳日期:82年3月6日
二、
(一)農會調查人員鑑估價:每平方公尺為九萬三千三百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二年每平方公尺約四萬兩千三百五十元~四萬八千四百元
民國八十三年每平方公尺約四萬五千三百七十五元~五萬一千四百二十五元
(二)農會評估總值:一千五百三十九萬四千五百元扣除土地增值稅:八百二十五萬六千六百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六百四十二萬四千一百一十元准貸總金額:六百五十萬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二百萬元超貸金額:七萬五千八百九十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六千六百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六千六百元編號拾貳~拾肆:
一、
(一)擔保品:台中縣○里鄉○○段九0二(現已改制為大里市)提供人:蔡俊河(所有權人現已改為劉月枝)土地持分:22196/100000土地地目:田(住宅區)土地使用現況:空地土地面積:本件土地總面積為二七六六‧八五平方公尺,持分面積約為六百一十
四平方公尺
(二)
1、借戶:鄭明發、林錦霞、謝成申請金額:九百九十萬、一千二百萬、九百九十萬准貸金額:九百萬、一千一百七十萬、九百九十萬實際貸放金額:九百萬、一千一百七十萬、九百九十萬
2、編號十二:(鄭明發)連帶保證人:蔡俊河、寅○○、蔡慶輝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2年2月13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2年2月13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2年2月13日轉帳日期:82年2月13日
3、編號十三:(林錦霞)連帶保證人:蔡俊河、丑○、蔡慶輝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2年3月8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2年3月8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2年3月8日轉帳日期:82年3月8日
4、編號十四:(謝成)連帶保證人:蔡俊河、寅○○、丑○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2年2月13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2年2月13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2年2月13日轉帳日期:82年2月13日
二、
(一)農會調查人員鑑估價:每平方公尺為十二萬五千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二年每平方公尺約四萬兩千三百五十元~四萬八千四百元
民國八十三年每平方公尺約四萬五千三百七十五元~五萬一千四百二十五元
(二)農會評估總值:七千六百七十五萬元扣除土地增值稅:四千二百四十萬二千八百四十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三千零九十一萬二千四百四十四元准貸總金額:三千零六十萬元(九百萬、一千一百七十萬、九百九十萬)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二百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六千六百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六千六百元編號拾伍~拾捌:
一、
(一)擔保品:台中縣○里鄉○○段九六三(現已改制為大里市)土地提供人:謝金燦(所有權人現已改為江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土地持分:全部土地地目:田(住宅區)土地使用現況:空白土地面積:本件土地總面積為八九六‧六四平方公尺,當時公告地價為每平方公尺六千六百元。
(二)
1、借戶:蔡耀輝、吳三貴、曾春成、林進吉申請金額:一千萬、一千萬、一千萬、一千萬准貸金額:九百九十萬、九百萬、九百九十萬、九百九十萬實際貸放金額:九百九十萬、八百六十萬、九百九十萬、九百九十萬
2、編號十五:(蔡耀輝)連帶保證人:丑○、蔡慶輝、謝金燦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2年2月2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2年2月2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2年2月2日轉帳日期:82年2月2日
3、編號十六:(吳三貴)連帶保證人:丑○、蔡慶輝、謝金燦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2年2月2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2年2月2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2年2月2日轉帳日期:82年2月2日
4、編號十七:(曾春成)連帶保證人:丑○、蔡慶輝、謝金燦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2年2月2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2年2月2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2年2月2日轉帳日期:82年2月2日
5、編號十八:(林進吉)連帶保證人:丑○、蔡慶輝、謝金燦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2年2月2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2年2月2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2年2月2日轉帳日期:82年2月2日
二、
(一)農會調查人員鑑估價:每平方公尺為十二萬五千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二年每平方公尺約四萬兩千三百五十元~四萬八千四百元
民國八十三年每平方公尺約四萬五千三百七十五元~五萬一千四百二十五元
(二)農會評估總值:八千三百六十五萬六千五百一十二元扣除土地增值稅:四千四百八十六萬七千八百六十五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三千四百九十萬九千七百八十二元准貸總金額:三千八百七十萬(九百九十萬、九百萬、九百九十萬、九百九十萬
)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二百萬元超貸金額:三百七十九萬零二百一十八元。
《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六千六百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六千六百元編號拾玖~貳拾壹:
一、
(一)擔保品:台中縣○里鄉○○段九一六(現已改制為大里市)土地提供人:丑○(已於八十七年強制執行)
土地持分:全部土地地目:田(住宅區)土地使用現狀:空白土地面積:本件土地總面積為五七0‧八六平方公尺
(二)
1、借戶:葉河木、余景立、戴金振申請金額:一千萬、一千萬、一千萬准貸金額:九百九十萬、九百九十萬、九百萬實際貸放金額::九百九十萬、九百九十萬、八百八十萬
2、編號十九:(葉河木)連帶保證人:丑○、蔡慶輝、謝金燦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2年2月2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2年2月2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2年2月2日轉帳日期:82年2月3日
3、編號二十:(余景立)連帶保證人:丑○、蔡慶輝、謝金燦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2年2月2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2年2月2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2年2月2日轉帳日期:82年2月2日
4、編號二十一:(林桂)連帶保證人:丑○、蔡慶輝、謝金燦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2年2月2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2年2月2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2年2月2日轉帳日期:82年2月2日
二、
(一)農會調查人員鑑估價:每平方公尺為九萬三千三百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二年每平方公尺約四萬八千四百元~六萬零五百元
(二)農會鑑估總價:五千三百二十六萬一千二百三十八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二千八百四十一萬一千七百零二元。
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二千二百三十六萬四千五百八十二元准貸總金額:二千八百八十萬元(九百九十萬、九百九十萬、九百萬)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二百萬元超貸金額:六百四十三萬五千四百一十八元。
《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六千九百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六千九百元編號、貳拾貳◎本件無申請書及准貸資料
一、
(一)擔保品○○○鎮○○○段三二三之七(現已改為榮田段一三零四)土地提供人:巳○○土地地目:旱(工業用地)土地現在使用現狀:
土地持分:全部土地面積:七一八平方公尺
(二)借戶:巳○○調查員、調查日期:丁○○
二、
(一)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二萬三千元送鑑估價:每平方公尺三千零三十~六千零五十元
(二)農會評估總價:一千六百五十一萬四千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九百萬三千七百二十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六百七十五萬九千二百五十二元准貸金額:
抵押權設定金額:七百二十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一千四百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一千四百元編號貳拾參:
一、
(一)擔保品○○○鎮○○○段三四八之二、之三八(現已改為榮田段一一六二、一一八零)土地提供人:黃慶煌土地地目:旱(住宅用地)土地現在使用現況:
土地持分:全部土地面積:地號三四八之二為二零零平方公尺
地號三四八之三八為二七六平方公尺
(二)借戶:趙金海連帶保證人:黃慶煌、蔡慶輝、寅○○申貸金額:一千萬准貸金額:九百九十萬實際貸放金額:九百九十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1年6月26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1年6月26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1年6月27日轉帳日期:81年6月27日
二、
(一)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六萬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一年每平方公尺三萬九千三百三十~四萬八千四百元
(二)農會評估總值:二千八百五十六萬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一千六百六十二萬一千九百二十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一零七十四萬四千二百七十二元准貸金額:九百九十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二百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二千八百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三千八百元編號貳拾肆:
一、
(一)擔保品○○○鎮○○○段三七五之四一、四二、四八、四九(地號三七五之四一已改為榮田段一七五
地號三七五之四二已改為榮田段一七五地號三七五之四八已改為五魁段一二零三之一地號三七五之四九已併入三七五之四八)土地提供人:巳○○土地地目:田(住宅用地)土地使用現況:空地土地持分:全部土地面積:地號三七五之四一為四二四平方公尺
地號三七五之四二為三二平方公尺地號三七五之四八為二二平方公尺地號三七五之四九為二平方公尺
(二)借戶:胡東成連帶保證人:巳○○、蔡慶輝、丑○申貸金額:一千萬准貸金額:九百五十萬實際貸放金額:九百五十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1年6月23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1年6月23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1年6月23日轉帳日期:81年6月23日
二、
(一)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六千六百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一年每平方公尺三萬九千三百三十~四萬八千四百元
(二)農會評估總值:三千零九萬六千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一千七百五十六萬五千一百二十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一千一百二十七萬七千七百九十二元准貸金額:九百五十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二百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二千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三千八百元(地號三七五之四八、四九無81年度之
公告地價資料)編號貳拾伍:
一、
(一)擔保品○○○鎮○○○段三七四之三四(簡表誤載為三七四之二四)
(現已改為榮田段一六三)土地提供人:黃天助土地地目:田(住宅用地)土地使用現況:空地土地持分:全部土地面積:地號三七四之三四為五六二平方公尺
(二)借戶:王信仁連帶保證人:黃天助、蔡慶輝、寅○○申貸金額:一千萬准貸金額:九百九十萬實際貸放金額:九百九十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1年6月23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1年6月23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1年6月23日轉帳日期:81年6月23日
二、
(一)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六萬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一年每平方公尺三萬九千三百三十~四萬八千四百元
(二)農會評估總值:三千三百七十二萬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一千八百八十一萬五千七百六十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一千三百四十一萬三千八百一十六元准貸金額:九百九十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二百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二千八百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三千八百元編號貳拾陸:
一、
(一)擔保品○○○鎮○○○段三二三之七(現已改為榮田段一三零四)土地提供人:巳○○土地地目:旱(工業用地)土地使用現況:
土地持分:全部土地面積:七一八平方公尺
(二)借戶:巳○○連帶保證人:黃慶煌、丑○申貸金額:九百萬准貸金額:九百萬實際貸放金額:九百萬
調查員、調查日期:丁○○、79年4月20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79年4月21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79年4月21日轉帳日期:79年5月12日
二、
(一)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二萬三千元送鑑估價:民國七十九年每平方公尺三千零三十~六千零五十元
(二)農會評估總值:一千六百五十一萬四千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九百萬三千七百二十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六百七十五萬九千二百五十二元准貸金額:九百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零八十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一千四百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一千八百元編號貳拾柒:本件缺不動產調查表、借款申請書、淮貸資料等
一、
(一)擔保品○○○鎮○○○段三二三之一、之五(現已改為榮田段一三零五、一一六零)土地地目:地號三二三之一:旱(工業用地)
地號三二三之五:旱(住宅用地)
(二)借戶:甲○連帶保證人:
申貸金額:一千萬准貸金額:九百九十萬實際貸放金額:九百九十萬
二、本院送鑑估價:地號三二三之一為每平方公尺三千零三十~六千零五十元
地號三二三之五為每平方公尺二萬一千一百八十~三萬六千三百元編號貳拾捌:
一、
(一)擔保品○○○鎮○○○段三二一之五(現已改為榮田段一三零一)土地提供人:巳○○土地地目:旱(工業用地)土地使用現況:荒廢土地持分:全部土地面積:七一五平方公尺(重測後面積只剩六六四‧七九平方公尺)
(二)借戶:徐翠蓮連帶保證人:巳○○、寅○○、蔡慶輝申貸金額:九百萬准貸金額:九百萬實際貸放金額:九百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1年1月24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1年1月25日秘書、批示日期:曾清泉、81年1月25日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1年1月25日轉帳日期:81年1月24日
二、
(一)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四萬五千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一年每平方公尺七千五百六十~一萬二千一百元
(二)農會評估總值:三千二百三十五萬五千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一千八百五十萬七千零六十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一千二百四十六萬三千一百四十六元准貸金額:九百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零八十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三千二百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四千元編號貳拾玖:
一、
(一)擔保品○○○鎮○○○段三二一之一三(現已改為榮田段一三零零)土地提供人:巳○○土地地目:旱(工業用地)土地使用現況:荒廢土地持分:全部土地面積:五二六平方公尺(重測後已變為五八五平方公尺)
(二)借戶:謝金燦連帶保證人:巳○○、蔡慶輝、寅○○申貸金額:九百萬准貸金額:九百萬實際貸放金額:九百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1年1月24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1年1月25日秘書、批示日期:曾清泉、81年1月25日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1年1月25日轉帳日期:81年1月27日
二、
(一)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四萬五千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一年每平方公尺七千五百六十~一萬二千一百元
(二)農會評估總值:二千三百六十七萬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一千三百四十九萬一千九百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九百一十六萬零二百九十元准貸金額:九百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零八十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三千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四千元編號參拾:
一、
(一)擔保品○○○鎮○○○段三七四之二四、之四二、之四三、之四四及三七五之五、之五五、之五六(地號三七四之四二:現已合併三七四之四三、之四四)(地號三七五之五:現已合併三七五之五五)土地提供人:黃慶煌土地地目:田(住宅用地)土地現在使用情況:建地土地持分:全部土地面積:地號三七四之二四為二平方公尺
地號三七四之四二為三八平方公尺(合併後面積已變為二零五平方公尺)地號三七四之四三為已合併到三七四之四二地號三七四之四四為已合併到三七四之四二地號三七五之五為四平方公尺(合併後面積已變為三二一平方公尺)地號三七五之五五為已合併到三七五之五地號三七五之五六為五平方公尺(現已合併到三七五之五七)
(二)借戶:陳麗梅連帶保證人:黃天助、蔡慶輝、寅○○申貸金額:一千萬准貸金額:九百九十萬實際貸放金額:九百九十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1年6月30日秘書、批示日期:曾清泉、81年6月30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1年6月30日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1年6月30日轉帳日期:81年6月30日
二、
(一)農會鑑估單價:每平方公尺六萬六千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一年每平方公尺三萬九千三百二十五~四萬八千四百元
(二)農會評估總值:二千五百三十四萬四千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一千四百七十九萬一千六百八十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九百四十九萬七千零八十八元准貸金額:九百九十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二百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二千八百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三千八百元編號參拾壹:
一、
(一)擔保品○○○鎮○○○段三四八之四二、之四五、之四八(簡冊將三四八之四二誤載為八二)地號三四八之四二:現已改為榮田段八九地號三四八之四五:現已改為榮田段二二二地號三四八之四八:現已改為五魁段一一六四土地提供人:黃慶煌土地地目:田(住宅用地)土地現在使用現況:建地土地持分:全部土地面積:地號三四八之四二為九七平方公尺(重測後面積已變為九九‧三六平
方公尺)地號三四八之四五為二一二平方公尺(重測後面積已變為一九五‧九六平方公尺)地號三四八之四八為二零四平方公尺(重測後面積已變為二一六‧七九平方公尺)
(二)借戶:黃林順金連帶保證人:黃慶煌、蔡慶輝、寅○○申貸金額:一千萬准貸金額:九百九十萬實際貸放金額:九百九十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1年6月26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1年6月27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1年6月27日轉帳日期:81年6月27日
二、
(一)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六萬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一年每平方公尺三萬九千三百三十~四萬八千四百元
(二)農會評估總值:三千零七十八萬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一千七百九十一萬三千九百六十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一千一百五十七萬九千四百三十六元准貸金額:九百九十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二百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二千八百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三千八百元編號參拾貳:
一、
(一)擔保品○○○鎮○○○段三七三之一五、三七四之三九、之三六、之三七、之三
八、之一(地號三七三之一五:現已改為榮田段一四七
地號三七四之三七、三八、三九:現已合併為三七四之一並已改為五魁段一二零七地號三七四之三六:現已改為榮田段一四六)(清冊誤將三七四之三八載為四八)土地提供人:吳慶民土地地目:田(住宅用地)土地使用現狀:空地土地持分:全部土地面積:地號三七三之一五為三四平方公尺
地號三七四之一為九平方公尺地號三七四之三七為三六平方公尺地號三七四之三六為六八平方公尺地號三七四之三八為六四平方公尺地號三七三之三九為六平方公尺
(二)借戶:蘇余素貞連帶保證人:吳慶民、蔡慶輝、寅○○申貸金額:七百萬准貸金額:五百萬實際貸放金額:五百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1年6月26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1年6月27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1年6月27日轉帳日期:81年6月27日
二、
(一)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六萬六千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一年每平方公尺三萬九千三百三十~四萬八千四百元
(二)農會評估總值:一千四百一十二萬四千元扣除土地增值稅:八百二十四萬三千二百八十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五百二十九萬二千六百四十八元准貸金額:五百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八百四十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二千八百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三千八百元編號參拾參:
一、
(一)擔保品○○○鎮○○○段三四八之四三、之四七、之五一、之五二
(地號三四八之四三:現已改為榮田段一九二)地號三四八之四七:現已改為榮田段二一六地號三四八之五一:現已改為五魁段一一七九地號三四八之五二:現已改為五魁段一一七八)土地提供人:黃慶煌土地地目:田(住宅用地)土地使用現況:建地土地持分:全部土地面積:地號三四八之四三為一一七平方公尺
地號三四八之四七為一五一平方公尺地號三四八之五一為一二二平方公尺地號三四八之五二為一四七平方公尺
(二)借戶:曾涂金菊連帶保證人:黃慶煌、蔡慶輝、寅○○申貸金額:一千萬准貸金額:九百九十萬實際貸放金額:九百九十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1年6月26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1年6月29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1年6月29日轉帳日期:81年6月29日
二、
(一)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六萬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一年每平方公尺三萬九千三百三十~四萬八千四百元
(二)農會評估總值:三千二百二十二萬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一千八百七十五萬二千零四十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一千二百一十二萬一千一百六十四元准貸金額:九百九十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二百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二千八百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三千八百元編號參拾肆:
一、
(一)擔保品○○○鎮○○○段三七四之四、之四零、之四一、之四五、之四六土地提供人:黃天助土地地目:田(住宅用地)土地使用現況:建地土地持分:全部土地面積:地號三七四之四為一一平方公尺
地號三七四之四零為一零八平方公尺地號三七四之四一為一二八平方公尺地號三七四之四五為四八平方公尺地號三七四之四六為一一二平方公尺
(二)借戶:蔡美蓮連帶保證人:黃天助、蔡慶輝、寅○○申貸金額:一千萬准貸金額:九百九十萬實際貸放金額:九百九十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1年6月23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1年6月23日秘書、批示日期:曾清泉、81年6月23日總幹事、批示日期:辰○○年、6月23日轉帳日期:81年6月23日
二、
(一)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六萬三千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一年每平方公尺三萬九千三百二十五~四萬八千四百元
(二)農會評估總值:二千四百九十四萬八千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一千三百九十七萬零八百八十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九百八十七萬九千四百零八元准貸金額:九百九十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二百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二千八百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三千八百元編號參拾伍:
一、
(一)擔保品○○○鎮○○○段三七五之一一、之一九、之四四、之四五、之四六、之四七(地號三七五之一一:現已改為五魁段一一六七
地號三七五之一九、四五、四六、四七:現已合併為三七五之一九並已改為五魁段一二零三地號三七五之四四:現已改為五魁段一二零四)土地提供人:巳○○土地地目:田(住宅用地)土地使用現況:空地土地持分:全部土地面積:地號三七五之一一為一零五平方公尺
地號三七五之一九為九八平方公尺地號三七五之四四為三五平方公尺地號三七五之四五為九六平方公尺地號三七五之四六為七五平方公尺地號三七五之四七為四八平方公尺
(二)借戶:蔡蘇碧玉連帶保證人:巳○○、蔡慶輝、寅○○申貸金額:一千萬准貸金額:九百九十萬實際貸放金額:九百九十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1年6月26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吳秀玉、81年6月27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1年6月27日轉帳日期:81年6月27日
二、
(一)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六萬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一年每平方公尺三萬九千三百三十~四萬八千四百元
(二)
1、申請書一:農會評估總值:二千七百四十萬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一千五百九十五萬八千四百四十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一千零三十一萬五千四百零四元准貸金額:九百九十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二百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二千八百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三千八百元編號參拾陸:
一、
(一)擔保品○○○鎮○○○段三七五之五一、之五二、之五三、之五四、之五七(地號三七五之五一、五二、五三、五四:現已合併為五魁寮段三七五之五
地號三七五之五七:現已合併為三七五之五六)土地提供人:黃天助土地地目:田(住宅用地)土地使用現狀:空地土地持分:全部土地面積:地號三七五之五一為三二平方公尺
地號三七五之五二為六二平方公尺地號三七五之五三為九四平方公尺地號三七五之五四為一二四平方公尺地號三七五之五七為六一平方公尺
(二)借戶:林士淵連帶保證人:黃天助、蔡慶輝、寅○○申貸金額:一千萬准貸金額:九百九十萬實際貸放金額:九百九十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1年6月23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1年6月23日秘書、批示日期:曾清泉、81年6月23日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1年6月23日轉帳日期:81年6月23日
二、
(一)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六萬六千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一年每平方公尺三萬九千三百三十~四萬八千四百元
(二)農會評估總值:二千四百六十一萬八千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一千三百八十三萬零八百四十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九百七十萬八千四百四十四元准貸金額:九百九十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二百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二千八百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三千八百元編號參拾柒:
一、
(一)擔保品○○○鎮○○○段三四八之五、之五三、之七(地號三四八之五:現已改為榮田段八二
地號三四八之七:現已改為榮田段一九三地號三四八之五三:現已改為五魁段一一七七)土地提供人:黃慶煌土地地目:田(住宅用地)土地使用現況:空地土地持分:全部土地面積:地號三四八之五為一五二平方公尺
地號三四八之五三為一五零平方公尺地號三四八之七為一九一平方公尺
(二)借戶:方有長連帶保證人:黃慶煌、蔡慶輝、寅○○申貸金額:一千萬准貸金額:九百九十萬實際貸放金額:九百九十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1年6月23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1年6月23日秘書、批示日期:曾清泉、81年6月23日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1年6月23日轉帳日期:81年6月23日
二、
(一)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六萬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一年每平方公尺三萬九千三百三十~四萬八千四百元
(二)農會評估總值:二千九百五十八萬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一千七百二十一萬五千五百六十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一千一百一十二萬七千九百九十六元准貸金額:九百九十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二百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二千八百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三千八百元編號參拾捌:
一、
(一)擔保品○○○鄉○○段二0、六一二及田墘段二六0之一土地提供人:巳○○土地地目:田(農業用地)土地使用現狀:休耕土地持分:富田段二0:1/2,富田段六一二及田墘段二六0之一:全部土地面積:富田段二0:總面積為一八七五‧一六平方公尺
持分面積為九三七‧五八平方公尺富田段六一二:面積為三八九0平方公尺田墘段二六0之一:面積為二八一八平方公尺
(二)借戶:曾景瑞連帶保證人:巳○○、蔡芬芳、蔡慶輝申請金額:一千萬元准貸金額:六百三十萬(金額有塗改)實際貸放金額:六百三十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1年8月26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1年8月26日秘書、批示日期:曾清泉、81年8月26日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1年8月26日轉帳日期:81年8月26日
二、
(一)農會鑑估價:三筆土地皆為每平方公尺二千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一年富田段二0為二千零六十~二千五百八十元
富田段六一二為一千五百五十~二千零六十元田墘段二六0之一為二千一百七十~二千六百八十元
(二)農會評估總值:一千五百二十九萬一千一百六十元扣除土地增值稅:八百二十八萬一百六十三元再以九成計算最高放款限額:六百三十萬九千八百九十七元准貸金額:六百三十萬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二百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分別為五億五千零五十萬零六百元土地地價冊:皆為一百一十元編號參拾玖:
一、
(一)擔保品○○○鄉○○段三0、三一、九八、一00、一0二土地提供人:巳○○土地地目:田(農業用地)土地使用現況:休耕土地持分:全部土地面積:富田段三0:面積為七二二‧六五平方公尺
富田段三一:面積為七七0‧三五平方公尺富田段九八:面積為二二九四‧五九平方公尺富田段一00:面積為一0八八‧七六平方公尺富田段一0二:面積為二二四五‧三0平方公尺
(二)借戶:蔡俊河連帶保證人:巳○○、蔡慶輝、寅○○申請金額:九百九十萬准貸金額:九百六十萬實際貸放金額:九百六十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1年8月25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1年8月25日秘書、批示日期:曾清泉、81年8月25日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1年8月25日轉帳日期:81年8月26日
二、
(一)農會鑑估價:五筆土地皆為每平方公尺三千五百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一年五筆土地皆為每平方公尺一千五百五十~二千零六十元
(二)農會評估總值:二千四百九十二萬五千七百七十五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一千四百一十二萬二千二百三十一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九百七十二萬三千一百八十九元准貸金額:九百六十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二百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皆為五百五十元土地地價冊:皆為三百六十元編號肆拾:
一、
(一)擔保品○○○鄉○○段四七0之六土地提供人:黃慶煌土地地目:旱(空白)土地使用現況:空白土地持分:全部土地面積:面積為四四三平方公尺
(二)借戶:蔡慶郎連帶保證人:黃慶煌、己○○、辰○○申請金額:五百萬准貸金額:五百萬實際貸放金額:五百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0年7月5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0年7月5日秘書、批示日期:曾清泉、80年7月5日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0年7月5日轉帳日期:80年7月5日
二、
(一)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三萬五千元送鑑估價:
(二)農會評估總值:一千五百五十萬五千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九百一十六萬三四百五十五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五百七十萬七千三百九十元准貸金額:五百萬抵押權設定金額:六百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
土地地價冊:
編號肆拾壹:
一、
(一)擔保品○○○鄉○○段四二五之二、四一五之六、之七、四二二之一、之六、四
二四、四七七(改制為光林段七八0、七九三、七九四、八0五、八0六)(光林段七八0:重測前林邊段四七七
光林段七九三:重測前林邊段四二二之一、之六光林段七九四:重測前林邊段四二四、四二五之二光林段八0五:重測前林邊段四一五之六光林段八0六:重測前林邊段四一五之七)土地提供人:黃明進土地地目:田旱(農業用地)土地使用現況:空白土地持分:除地號四一五之七為2/6外,其餘皆為全部土地面積:地號四一五之七:面積為二一四三平方公尺
地號四二五之二:面積為一三二七平方公尺地號四一五之六:面積為二八四一平方公尺地號四二二之六:面積為一三九一平方公尺地號四二二之一:面積為一一九五平方公尺地號四二四:面積為一一一八平方公尺地號四七七:面積為二五九九平方公尺
(二)借戶:黃明進連帶保證人:巳○○、黃慶煌申請金額:一千萬准貸金額:九百萬實際貸放金額:九百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丁○○、78年11月8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78年11月8日秘書、批示日期:曾清泉、78年11月8日總幹事、批示日期:辰○○、78年11月8日轉帳日期:78年12月8日
二、
(一)農會鑑估價:每筆土地皆為每平方公尺一千二百元送鑑估價:民國七十八年光林段七八0、七九三、七九四皆為每平方公尺三萬九
千六百六十九‧四元~五萬二千八百八十二‧六元民國七十八年光林段八0五、八0六皆為每平方公尺二萬六千四百四十六‧二~三萬三千零五十七‧九元
(二)農會評估總值:一千五百一十三萬六千八百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七百二十六萬五千六百二十四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七百零八萬四千零二十二元准貸金額:九百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八百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皆為一百六十元土地地價冊:除地號四七七為一百八十元外,其餘皆為二百元編號肆拾貳、肆拾參:
一、
(一)擔保品○○○鄉○○○段二六三、二六四、二六五
1、編號肆拾貳:土地提供人:巳○○土地地目:田(農業用地)土地使用現況:空白土地持分:除地號二六四為1080/1488外,其餘皆為全部土地面積:總面積為一二五一一平方公尺
2、編號肆拾參:土地提供人:巳○○、蔡芬芳土地地目:田(農業用地)土地使用現況:休耕土地持分:皆為全部土地面積:總面積為一六四六九平方公尺
(二)
1、借戶:薛能發、吳重男申請金額:分別為九百萬、一千萬准貸金額:分別為九百萬、九百五十萬實際貸放金額:分別為九百萬、九百五十萬
2、編號肆拾貳:(薛能發)連帶保證人:巳○○、寅○○調查員、調查日期:丁○○、78年8月25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78年8月25日秘書、批示日期:曾清泉、78年8月25日總幹事、批示日期:辰○○、78年8月25日轉帳日期:78年8月30日
3、編號肆拾參:(吳重男)連帶保證人:巳○○、蔡芬芳、蔡慶輝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1年8月26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1年8月26日秘書、批示日期:曾清泉、81年8月26日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1年8月26日轉帳日期:81年8月26日
二、
(一)
1、編號肆拾貳:(薛能發)農會鑑估價:每筆土地皆為每平方公尺一千二百元送鑑估價:民國七十八年每筆土地約為每平方公尺一千三百四十‧三~一千七百
五十二‧八元
2、編號肆拾參:(吳重男)農會鑑估價:每筆土地皆為每平方公尺二千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一年每筆土地約為每平方公尺一千四百四十三‧四~一千九
百五十九元
(二)
1、編號肆拾貳:(薛能發)農會評估總值:一千五百零一萬三千二百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七百五十四萬四千一百三十三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六百七十二萬二千一百六十元准貸金額:九百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零八十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皆為一百三十元土地地價冊:為一百八十元
2、編號肆拾參:(吳重男)農會評估總值:三千二百九十三萬八千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一千七百八十三萬五千九百二十七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一千三百五十九萬一千八百六十五元准貸金額:九百五十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二百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皆為六百五十元土地地價冊:為六百元編號肆拾肆:
一、
(一)擔保品○○○鄉○○○段一九二之一、四二之四、之五○○○鎮○○○段五五0(田墘厝段一九二之一:已改為富田段六一二
田墘厝段四二之四:已改為富田段二0田墘厝段四二之五:已改為富田段二一)土地提供人:巳○○、鄭月英土地地目:田(農業用地)土地現在使用情況:休耕土地持分:除地號四二之四、之五為1/2外,其餘皆為全部土地面積:總面積為一四一八三平方公尺
(二)借戶:戴坤芳連帶保證人:巳○○、黃慶煌、鄭月英、林政三申請金額:九百萬准貸金額:九百萬實際貸放金額:九百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丁○○、80年2月11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0年2月11日秘書、批示日期:曾清泉、80年2月11日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0年2月11日轉帳日期:80年2月13日
二、
(一)農會鑑估價:每筆土地皆為每平方公尺一千三百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年地號四二之四、之五每筆土地約為每平方公尺一千九百六
十~二千四百七十元民國八十年地號一九二之一約為每平方公尺一千四百四十~一千九百六十元
(二)農會評估總值:地號四二之四、之五、一九二之一總價為八百二十二萬九千元
地號五五0總價為一千三百三十五萬零一百元總值二千一百五十七萬九千一百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一千零六十四萬九千八百一十四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九百八十三萬六千三百五十七元准貸金額:九百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
《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皆為一百八十元土地地價冊:為一百一十元編號肆拾伍:
一、
(一)
1、申請書一:擔保品○○○鄉○○段一四0之二、一三二(已改為富田段六六四、六七五)函子口段三八九、三八九之一(已改為鎮林段三六五、三五九○○○鎮○○○段四四五之七七(已改為大鵬段二0二)土地地目:田(除地號三六五外,其餘皆為農牧用地)土地使用現況:空白土地提供人:巳○○土地持分○○○鄉○○段一四0之二:全○
○○鄉○○段一三二:1056/5059函子口段三八九、三八九之一:1/○○○鎮○○○段四四五之七七:2/3土地面積:總面積為一零一二二平方公尺
(二)
1、申請書一:借戶:陳和德連帶保證人:巳○○、黃慶煌、余騰、蔡慶輝申請金額:八百三十萬准貸金額:八百三十萬實際貸放金額:八百二十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亥○○、79年11月1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79年11月2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丙○○、79年11月2日轉帳日期:79年11月5日
二、
(一)
1、申請書一:農會鑑估價:地號三八九、三八九之一為每平方公尺一千元
地號一三二、一四0之二為每平方公尺八百元地號四四五之七七為每平方公尺四千五百元送鑑估價:民國七十九年每筆土地約為每平方公尺一千三百四十~一千八百六十
元
(二)
1、申請書一:農會評估總值:地號三八九、三八九之一總價為一百九十八萬六千元
地號一三二、一四0之二總價為四百萬四千八百元地號四四五之七七總價為一千四百零八萬五千元扣除土地增值稅:地號三八九、三八九之一為六十五萬五千三百八十元
地號一三二、一四0之二為一百五十九萬一千九百零八元地號四四五之七七為一千七百七十四萬六千七百五十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共九百零七萬三千五百八十五元准貸金額:八百三十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億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地號三八九為每平方公尺三百元
地號三八九之一為每平方公尺二百三十元地號一三二、一四0之二為每平方公尺一百八十元地號四四五之七七為每平方公尺二百五十元土地地價冊:地號三八九為每平方公尺一百七十元
地號三八九之一為每平方公尺一百六十元地號一三二、一四0之二為每平方公尺一百一十元地號四四五之七七為每平方公尺一百五十元編號肆拾陸:
一、
(一)擔保品○○○鄉○○○段三八九之一、一三八(地號一三八已改為富田段四九二
)土地提供人:巳○○、蔡慶輝土地地目:地號一三八:養(養殖區)
地號三八九之一:旱(農業區)土地使用現況:養殖土地持分:地號一三八為1045/76800,地號三八九之一為全部土地面積:總面積為一二六九六平方公尺@編號四十四
(二)借戶:蔡慶輝連帶保證人:巳○○、黃慶煌、寅○○申請金額:一千萬准貸金額:一千萬實際貸放金額:七百九十五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1年4月30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1年4月30日秘書、批示日期:曾清泉、81年4月30日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1年4月30日轉帳日期:81年4月30日
二、
(一)農會鑑估價:每筆土地皆為每平方公尺二千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一年每筆土地約為每平方公尺一千四百四十三‧四~一千九
百五十九元
(二)農會評估總值:總價為二千五百三十九萬二千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一千三百七十四萬九千七百六十五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一千零四十七萬八千零一十一元准貸金額:一千萬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二百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地號一三八為每平方公尺四百四十元
地號三八九之一為每平方公尺三百六十元土地地價冊:分別為每平方公尺五百、五百五十元
為一百一十元編號肆拾柒:
一、
(一)擔保品○○○鄉○○○段二六0土地提供人:巳○○土地地目:田(農業區)土地使用現況:休耕土地持分:全部土地面積:總面積為六九四九平方公尺
(二)
1、申請書一:借戶:陳國欽連帶保證人:巳○○、蔡慶輝、寅○○申請金額:一千萬准貸金額:九百二十萬實際貸放金額:八百七十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1年8月25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1年8月25日秘書、批示日期:曾清泉、81年8月25日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1年8月25日轉帳日期:81年8月26日
二、
(一)
1、申請書一:農會鑑估價:每筆土地皆為每平方公尺二千二百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一年每筆土地約為每平方公尺一千四百四十三‧四~一千九
百五十九元
(二)
1、申請書一:農會評估總值:總價為一千五百二十八萬七千八百元扣除土地增值稅:八百三十五萬九千六百四十七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六百二十三萬五千三百三十七元准貸金額:九百二十萬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二百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九百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一百一十元編號肆拾捌:
一、
(一)擔保品○○○鄉○○○段一七五、一七六之五、一七八
(已改為富田段六三一、六三二、六四七)土地提供人:巳○○土地地目:田(農業用地)土地使用現況:養殖土地持分:全部土地面積:總面積為九九五二平方公尺
(二)借戶:吳順合連帶保證人:巳○○、蔡慶輝、寅○○申請金額:九百萬准貸金額:七百萬實際貸放金額:七百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丁○○、空白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78年9月5日秘書、批示日期:曾清泉、78年9月5日總幹事、批示日期:辰○○、78年9月5日轉帳日期:78年9月7日
二、
(一)農會鑑估價:每筆土地皆為每平方公尺一千二百元送鑑估價:民國七十八年每筆土地約為每平方公尺一千六百五十~一千九百五十
九元
(二)農會評估總值:總價為一百一十九萬四千二百四十元扣除土地增值稅:六百萬一千零五十六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四百三十二萬六千一百三十四元准貸金額:七百萬抵押權設定金額:八百四十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一百三十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一百八十元編號肆拾玖:
一、
(一)擔保品○○○鄉○○○段二六0之一、二六二、二六六土地提供人:巳○○土地地目:田(農業區)土地使用現況:空白土地持分:地號二六0之一、二六二:全部;地號二六六:2843/7335土地面積:總面積為一一五二七平方公尺
(二)借戶:何天成連帶保證人:巳○○、寅○○申請金額:九百萬准貸金額:九百萬實際貸放金額:九百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丁○○、78年8月25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78年8月25日秘書、批示日期:曾清泉、78年8月25日總幹事、批示日期:辰○○、78年8月25日轉帳日期:78年8月30日
二、
(一)農會鑑估價:每筆土地皆為每平方公尺一千二百元送鑑估價:民國七十八年每筆土地約為每平方公尺一千三百四十‧三~一千七百
五十二‧八元
(二)農會評估總值:總價為一千三百八十三萬二千四百元扣除土地增值稅:六百九十八萬零七百八十一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六百一十九萬三千四百五十七元准貸金額:九百萬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零八十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一百三十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一百一十元編號伍拾、伍拾壹:
一、
(一)擔保品○○○鄉○○段七七九(記載有誤應為光林段七七九)
(重測前為林邊段四七六)土地提供人:黃慶煌土地地目:田(農業區)土地持分:1/2土地面積:面積為八六二一平方公尺
(二)借戶:戊○○、戌○○申請金額:分別為四百八十萬、七百萬准貸金額:分別為四百七十萬、七百萬實際貸放金額:分別為三百六十萬、七百萬
1、編號伍拾:(戊○○)連帶保證人:黃慶煌、蔡俊河、姚源明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1年2月15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1年2月15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1年2月15日轉帳日期:81年2月18日
2、編號伍拾壹:(戌○○)連帶保證人:黃慶煌、辰○○調查員、調查日期:82年1月18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2年1月18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2年1月18日轉帳日期:82年1月18日
二、
(一)
1、編號伍拾:(戊○○)農會鑑估價:每筆土地皆為每平方公尺二千五百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一年每筆土地約為每平方公尺三千九百三十二‧五~五千一
百四十二‧五元
2、編號伍拾壹:(戌○○)農會鑑估價:每筆土地皆為每平方公尺一千五百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二年每筆土地約為每平方公尺四千五百三十七‧五~五千四
百四十五元
(二)
1、編號伍拾:(戊○○)農會評估總值:總價為二千一百五十五萬二千五百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一千二百五十五萬九千零七十二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八百零九萬四千零八十五元准貸金額:四百七十萬抵押權設定金額:五百七十六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二百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五百元
2、編號伍拾壹:(戌○○)農會評估總值:總價為一千三百零三萬六千五百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七百四十四萬八千一百八十七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五百零二萬二九千四百八十一元准貸金額:七百萬抵押權設定金額:八百四十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二百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七百元編號伍拾貳:
一、
(一)擔保品○○○鄉○○○段一0八及建物一0三(應為林邊段四四七建物二四三)(已改為光林段一一八及建物一0三)土地提供人:蔡仁土地地目:建(住宅區)土地使用現況:住家土地持分:全部土地面積:面積為三四‧二四平方公尺建物面積:面積為八三‧五二平方公尺
(二)借戶:蔡仁連帶保證人:巳○○、寅○○申請金額:六十萬准貸金額:六十萬實際貸放金額:六十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1年6月3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1年6月4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1年6月4日轉帳日期:81年6月3日
二、
(一)農會鑑估價:土地為每平方公尺八萬元
建物部分無鑑估單價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一年土地為每平方公尺四萬八千四百~五萬七千四百八十元
建物為每平方公尺八千四百三十元
(二)農會評估總值:總價為二百七十三萬九千二百元(土地)扣除土地增值稅:一百五十九萬一千一百三十二元(土地)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一百二十七萬一千五百零七元准貸金額:六十萬抵押權設定金額:七十二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四千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二千元編號伍拾參:
一、
(一)擔保品○○○鄉○○○段二八三、二八三之一、二八七土地提供人:癸○土地地目:田(農牧用地)土地使用現況:空白土地持分:全部土地面積:地號二八三為一零二三平方公尺
地號二八三之一為一一零五一平方公尺地號二八七為一三三三平方公尺
(二)借戶:曾忠慶連帶保證人:癸○、蔡慶輝、寅○○申請金額:一千萬准貸金額:九百五十萬實際貸放金額:九百五十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1年7月30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1年7月30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1年7月31日轉帳日期:81年7月31日
二、
(一)農會鑑估價:每筆土地皆為每平方公尺三千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一年每平方公尺約三千七百五十~四千四百三十元
(二)農會評估總值:四千零二十二萬一千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二千二百一十四萬一千六百六十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一千六百二十七萬一千四百零六元准貸金額:九百五十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二百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地號二八三為二百四十元
地號二八三之一、二八七為二百三十五元土地地價冊:地號二八三為六十元
地號二八三之一、二八七為五十五元編號伍拾肆:本件缺不動產調查表
一、
(一)擔保品○○○鄉○○○段二八四、二八五、二八六、二九二之六土地提供人:癸○土地地目:田(農牧用地)土地使用現況:不明土地持分:全部土地面積:地號二八四為一七九二平方公尺
地號二八五為一五六五平方公尺地號二八六為一九六一平方公尺地號二九二之六為八八七三平方公尺
(二)借戶:陳聖曄連帶保證人:癸○、巳○○、陳和德申請金額:九百萬准貸金額:八百二十萬實際貸放金額:八百二十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亥○○、不明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0年1月28日秘書、批示日期:曾清泉、80年1月28日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0年1月28日轉帳日期:80年2月7日
二、送鑑估價:民國八十年地號二八四、二八五、二八六,每平方公尺約一千零三十
~一千二百四十元民國八十年地號二九二之六,每平方公尺約三千七百五十~四千四百三十元編號伍拾伍:
一、
(一)擔保品○○○鄉○○○段二八一之二土地提供人:癸○土地地目:田(農牧用地)土地使用現況:空白土地持分:全部土地面積:5515平方公尺
(二)借戶:蔡連清連帶保證人:癸○、蔡慶輝、寅○○申請金額:九百萬准貸金額:九百萬實際貸放金額:九百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丁○○、81年1月20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1年1月20日秘書、批示日期:曾清泉、81年1月20日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1年1月20日轉帳日期:81年1月20日
二、
(一)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三千五百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一年每平方公尺約一千一百三十~一千三百四十元
(二)農會評估總值:一千九百三十萬二千五百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一千一百一十萬七千二百一十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七百三十七萬五千七百六十一元准貸金額:九百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零八十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九十五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六十元編號伍拾陸:
一、
(一)擔保品○○○鄉○○○段二八一及海口段六六土地提供人:癸○土地地目:田(農牧用地)土地使用現況:空白土地持分:全部土地面積:地號二八一為四零九二平方公尺
地號六六為二二零七平方公尺
(二)借戶:丑○連帶保證人:癸○、蔡慶輝、寅○○申請金額:九百萬准貸金額:九百萬實際貸放金額:九百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丁○○、81年1月20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1年1月20日秘書、批示日期:曾清泉、81年1月20日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1年1月20日轉帳日期:81年1月20日
二、
(一)農會鑑估價:地號二八一每平方公尺三千五百元
地號六六每平方公尺三千二百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一年每平方公尺約一千一百三十四~一千三百四十元
(二)農會評估總價:二千一百三十八萬四千四百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一千二百二十八萬八千九百二十六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八百一十八萬五千九百二十五元准貸金額:九百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零八十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九十五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六十元編號伍拾柒:
一、
(一)擔保品○○○鄉○○○段二二四土地提供人:癸○土地地目:田(農牧用地)土地使用現況:休耕土地持分:全部土地面積:六一九零平方公尺
(二)借戶:蔡壁秀連帶保證人:癸○、蔡慶輝、巳○○申請金額:九百九十萬准貸金額:九百萬實際貸放金額:九百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1年5月12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吳秀玉、81年5月12日秘書、批示日期:曾清泉、81年5月12日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1年5月12日轉帳日期:81年5月12日
二、
(一)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二千五百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一年每平方公尺約一千一百三十四~一千三百四十元
(二)農會評估總值:一千五百四十七萬五千元扣除土地增值稅:八百三十三萬七千九百三十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六百四十二萬三千三百六十三元准貸金額:九百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二百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一百七十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六十元編號伍拾捌:
一、
(一)擔保品○○○鄉○○○段○街段二八九、三三一、三三二之四、三三三土地提供人:癸○土地地目:田(農牧用地)土地使用現況:空白土地持分:除地號二八久為39/40外,其餘為全部土地面積:地號二八九為二八一七平方公尺地號三三一為五七四七平方公尺
地號三三二之四為一三六八平方公尺地號三三三為三二七八平方公尺
(二)借戶:李清海連帶保證人:癸○、蔡慶輝、巳○○申請金額:九百萬准貸金額:九百萬實際貸放金額:九百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0年4月25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0年4月25日秘書、批示日期:曾清泉、80年4月25日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0年4月25日轉帳日期:80年4月26日
二、
(一)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一千五百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年每平方公尺約一千一百三十四~一千三百四十元
(二)農會評估總值:一千九百八十一萬五千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一千一百二十九萬三千九百六十九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七百六十六萬八千九百二十七元准貸金額:九百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零八十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地號三三二之四、三三三為每平方公尺七十五元
地號三三一為每平方公尺二十五元地號二八九為每平方公尺六十元土地地價冊:地號二八九、三三二之四、三三三為每平方公尺七十元
地號三三一為每平方公尺三十元編號伍拾玖:
一、
(一)擔保品○○○鄉○○○段二八三、二八三之一、二八七及新街段二九六土地提供人:癸○土地地目:田(農牧用地)土地使用現況:空白土地持分:除地號二九六為27/54外,其餘皆為5/6土地面積:地號二九六為二七四六平方公尺
地號二八三為一零二三平方公尺地號二八三之一為一一零五一平方公尺地號二八七為一三三三平方公尺
(二)借戶:趙金來連帶保證人:癸○、蔡慶輝、寅○○申請金額:一千三百七十萬准貸金額:一千三百七十萬實際貸放金額:一千三百七十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2年5月25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2年5月25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2年5月25日轉帳日期:82年5月25日
二、
(一)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三千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二年每平方公尺一千三百四十‧三~一千五百四十六‧六元
(二)農會評估總值:三千七百六十三萬二千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二千一百九十萬一千八百二十四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一千四百一十五萬七千一百五十八元准貸金額:一千三百七十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空白《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地號二九六為每平方公尺七十五元
地號二八三為每平方公尺六十五元地號二八三之一為每平方公尺六十元地號二八七為每平方公尺六十元土地地價冊:地號二九六為每平方公尺七十元
地號二八三為每平方公尺六十元地號二八三之一為每平方公尺五十五元地號二八七為每平方公尺五十五元編號陸拾:
一、
(一)擔保品○○○鄉○○○段二九0及新街段三三一之一土地提供人:癸○土地地目:田(農牧用地)土地使用現況:空白土地持分:全部土地面積:地號三三一之一為一一五四二平方公尺
地號二九0為二三二三平方公尺
(二)借戶:鄭清桂連帶保證人:癸○、蔡慶輝、巳○○申請金額:九百萬准貸金額:九百萬實際貸放金額:九百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0年4月25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0年4月26日秘書、批示日期:曾清泉、80年4月26日
總幹事、批示日期:丙○○、80年4月26日轉帳日期:80年4月26日
二、
(一)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一千五百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年每平方公尺約一千零三十一~一千二百三十七元
(二)農會評估總值:二千零七十九萬七千五百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一千二百零九萬三千三百六十三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七百八十三萬三千七百二十二元准貸金額:九百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地號三三一之一為每平方公尺二十五元
地號二九0為每平方公尺六十元土地地價冊:地號三三一之一為每平方公尺三十元
地號二九0為每平方公尺五十五元編號陸拾壹:
一、
(一)擔保品○○○鄉○街段三一六、三一六之一、之二、之四土地提供人:癸○、王東順土地地目:旱(農牧用地)土地使用現況:空白土地持分:全部(申請書與不動產調查表所載不符)土地面積:由於申請書與不動產調查表所載不符,故本部份不予記載
(二)借戶:蔡國山連帶保證人:癸○、蔡慶輝、寅○○、王東順申請金額:一千三百七十萬准貸金額:一千零四十萬實際貸放金額:一千零四十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2年5月25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2年5月25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2年5月25日轉帳日期:82年5月25日
二、
(一)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五千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二年每平方公尺約三千七百五十~四千四百三十元
(二)農會評估總值:二千八百零二萬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一千六百四十六萬零二百四十八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一千零四十四萬八千七百七十七元准貸金額:一千零四十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六百四十四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三百五十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七十元編號陸拾貳:
一、
(一)擔保品○○○鄉○街段三三一之七,車城段五二六,田中央段二九一之四、之五
(簡表所載地號二九一之四六應為二九一之四)土地提供人:癸○土地地目:皆為田旱(農牧用地)土地使用現況:空白土地持分:除地號三三一之七為1/2外,其餘為全部土地面積:地號三三一之七為六五零七平方公尺
地號五二六為三七零平方公尺
地號二九一之五為三零六八平方公尺地號二九一之四為四零四六平方公尺
(二)借戶:曾姚彩雲連帶保證人:癸○、丑○、寅○○申請金額:九百萬准貸金額:九百萬實際貸放金額:
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2年5月25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2年5月25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2年5月25日轉帳日期:82年5月25日
二、
(一)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三千二百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二年地號五二六、三三一之七為每平方公尺約三千七百五十
~四千四百三十元民國八十二年地號二九一之四、之五為每平方公尺約九百一十~一千一百二十元
(二)農會評估總值:三千四百三十五萬八千四百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二千零三十七萬八千八百二十六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一千二百五十八萬一千六百一十七元准貸金額:一千二百五十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六百四十四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地號五二六為每平方公尺一百五十元,
地號三三一之七為每平方公尺二十五元,
地號二九一之四之五為每平方公尺五十元,土地地價冊:地號五二六為每平方公尺一百五十元,
地號三三一之七為每平方公尺三十元,地號二九一之四之五為每平方公尺五十元,編號陸拾參:
一、
(一)擔保品○○○鄉○街段二八八、三一一、三一一之一、之二、三一二、三一二之
一、之二、三0三之一、之二、射寮段二0五土地提供人:癸○土地地目:皆為田(農牧用地)土地使用現況:空白土地持分:除地號三三一之二、三一二、三一二之二為1/3外,其餘為全部土地面積:地號二八八為四零六七平方公尺
地號三一一為四五六平方公尺地號三一一之一為二零二平方公尺地號三一一之二為九二三平方公尺地號三一二為二七八零平方公尺地號三一二之一為二一六四平方公尺地號三一二之二為二九六六平方公尺地號三0三之一為四二七平方公尺地號三0三之二為四八四平方公尺地號二0五為一五三三平方公尺
(二)借戶:張繁連帶保證人:癸○、丑○、寅○○、巳○○申請金額:九百萬准貸金額:九百萬實際貸放金額:
調查員、調查日期:亥○○、79年11月24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79年11月26日秘書、批示日期:曾清泉、79年11月26日總幹事、批示日期:辰○○、79年11月26日轉帳日期:79年11月26日
二、
(一)農會鑑估價:除地號二0五為每平方公尺一千五百六十元外,其餘皆為每平方公
尺五千元送鑑估價:民國七十九年除地號二0五外,其餘每平方公尺約一千零三十一~一
千二百三十七元
(二)農會評估總值:二千三百三十萬零八百八十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一千三百三十五萬零二百五十五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八百九十五萬五千五百六十二元准貸金額:九百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不明《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除地號二0五為每平方公尺五十元外,其餘皆為每平方公尺六十三
元土地地價冊:除地號二0五元外,其餘皆為每平方公尺七十五元編號陸拾肆:
一、
(一)擔保品○○○鄉○○段一之五二土地提供人:癸○
土地地目:旱(農牧用地)土地使用現況:空白土地持分:全部土地面積:七五五六平方公尺
(二)借戶:蔡文和連帶保證人:癸○、丑○、寅○○申請金額:二千四百萬准貸金額:一千三百七十萬實際貸放金額:一千三百七十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2年3月19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2年5月11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2年5月11日轉帳日期:82年5月11日
二、
(一)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七千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二年每平方公尺約六百七十~一千零六十元
(二)農會評估總值:五千二百八十九萬二千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三千一百五十六萬一千四百一十二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一千九百一十九萬七千五百二十九元准貸金額:一千三百七十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二千八百八十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一百四十五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三十元編號陸拾伍:
一、
(一)擔保品○○○鄉○○○段二八一之一、海口段一之四八
(簡表所載地號二八一之一應為田中央段二八一之一)土地提供人:癸○土地地目:地號二八一之一:田(農牧用地)
地號一之四八:旱(農牧用地)土地使用現況:空白土地持分:全部土地面積:地號二八一之一為一六九一平方公尺
地號一之四八為三七一四平方公尺
(二)借戶:卯○○連帶保證人:癸○、蔡慶輝、寅○○申請金額:二千四百萬准貸金額:一千二百五十萬實際貸放金額:一千二百五十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2年5月11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2年5月11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2年5月10日轉帳日期:82年5月11日
二、
(一)農會鑑估價:地號二八一之一為每平方公尺四千八百元
地號一之四八為每平方公尺七千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二年地號二八一之一為每平方公尺三千七百五十~四千四百
三十元民國八十二年地號一之四八為每平方公尺六百七十~一千零六十元
(二)農會評估總值:三千四百一十一萬四千八百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二千零一十二萬四千七百三十五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一千二百五十九萬一千零五十九元
准貸金額:一千二百五十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二千八百八十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地號二八一之一為每平方公尺二百四十元
地號一之四八為每平方公尺一百四十五元土地地價冊:地號二八一之一為每平方公尺六十元
地號一之四八為每平方公尺三十元編號陸拾陸、陸拾柒:
一、
(一)擔保品○○○鄉○○段一之四九、一之五五、一之七五土地提供人:癸○土地地目:地號一之四九:旱(農牧用地)
地號一之五五:原(農牧用地)地號一之七五:田(農牧用地)土地使用現狀:空白土地持分:全部土地面積:地號一之四九為三五一八平方公尺
地號一之五五為三四二三平方公尺地號一之七五為三二二四平方公尺
(二)
1、借戶:蘇志棟、莊博仁申請金額:分別為二千四百萬、二千四百萬准貸金額:分別為一千一百萬、一千三百七十萬實際貸放金額:分別為一千一百萬、一千三百七十萬
2、編號陸拾陸:(蘇志棟)連帶保證人:癸○、蔡慶輝、寅○○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2年3月19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2年3月19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2年3月19日轉帳日期:82年5月6日
3、編號陸拾柒:(莊博仁)連帶保證人:癸○、蔡慶輝、寅○○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2年3月19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2年5月6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2年5月6日轉帳日期:82年5月6日
二、
(一)
1、編號陸拾陸、陸拾柒:(蘇志棟、莊博仁)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七千二百五十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二年每平方公尺約六百七十~一千零六十元
(二)
1、編號陸拾陸、陸拾柒:(蘇志棟、莊博仁)農會評估總值:七千三百六十九萬六千二百五十元扣除土地增值稅:四千三百九十八萬九千零三十七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二億六千七百三十六萬一千四百九十二元准貸金額:一千三百七十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二千八百八十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一百四十五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三十元編號陸拾捌:本件缺不動產調查表
一、
(一)擔保品○○○鄉○○段一九一、一九一之一(經查明確無地號一九一之一)
(二)借戶:己○○連帶保證人:癸○、蔡慶輝、寅○○申請金額:二千四百萬准貸金額:一千三百六十萬實際貸放金額:一千三百六十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2年5月11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2年5月11日秘書、批示日期:
總幹事、准貸日期:辰○○、82年5月10日轉帳日期:
編號陸拾玖:
一、
(一)擔保品○○○鄉○○段一之四六、六七土地提供人:癸○土地地目:地號六七:田(農牧用地)
地號一之四六:旱(農牧用地)土地使用現況:空白土地持分:全部土地面積:地號六七為二六六二平方公尺
地號一之四六為二七零六平方公尺
(二)借戶:蔡水山連帶保證人:癸○、蔡慶輝、寅○○申請金額:二千四百萬准貸金額:一千三百六十萬實際貸放金額:一千三百六十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2年5月11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2年5月11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准貸日期:辰○○、82年5月10日轉帳日期:82年5月11日
二、
(一)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七千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二年地號六七為每平方公尺六百七十~一千零六十元
民國八十二年地號一之四六為每平方公尺三千七百五十~四千四百三十元
(二)農會評估總值:三千七百五十七萬六千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二千二百四十四萬六千零九十四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一千三百六十一萬六千九百一十五元准貸金額:一千百六十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二千八百八十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地號六七為每平方公尺一百三十元
地號一之四六為每平方公尺一百四十五元土地地價冊:地號一之四六為每平方公尺三十元編號柒拾、柒拾壹:
一、
(一)擔保品○○○鄉○○段四二之一二四、之一三二土地提供人:癸○、卯○○土地地目:地號四二之一二四:建(建築用地)
地號四二之一三二:建(農牧用地)土地使用現況:空白土地持分:地號四二之一二四:全部,地號四二之一三二:2/6土地面積:地號四二之一二四為五零零平方公尺
地號四二之一三二為八九四平方公尺
(二)
1、借戶:蔡侑敬、林朝在申請金額:分別為一千萬、一千萬准貸金額:分別為九百五十萬、九百五十萬實際貸放金額:分別為九百五十萬、九百五十萬
2、編號柒拾:(蔡侑敬)連帶保證人:癸○、蔡慶輝、寅○○、卯○○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1年8月1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1年8月1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1年8月1日轉帳日期:81年8月3日
3、編號柒拾壹:(林朝在)連帶保證人:癸○、蔡慶輝、寅○○、卯○○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1年8月1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1年8月1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准貸日期:辰○○、81年8月1日轉帳日期:81年8月1日
二、
(一)
1、編號柒拾:(蔡侑敬)農會鑑估價:地號四二之一二四為每平方公尺三萬四千元
地號四二之一三二為每平方公尺一萬五千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一年每平方公尺九千零七十五~一萬五千一百二十五元
2、編號柒拾壹:(林朝在)農會鑑估價:地號四二之一二四為平方公尺三萬四千元
地號四二之一三二為每平方公尺一萬五千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一年每平方公尺九千零七十五~一萬五千一百二十五元
(二)
1、編號柒拾:(蔡侑敬)農會評估總值:三千零四十一萬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一千八百一十八萬七千六百三十五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一千一百萬零一百二十八元准貸金額:九百五十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二百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地號四二之一二四為每平方公尺一千六百五十元
地號四二之一三二為每平方公尺一百三十五元土地地價冊:地號四二之一二四為每平方公尺二百一十元
地號四二之一三二為每平方公尺一百三十五元
2、編號柒拾壹:(林朝在)農會評估總值:三千零四十一萬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一千八百一十八萬七千六百三十五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一千一百萬零一百二十八元准貸金額:九百五十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二百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地號四二之一二四為每平方公尺一千六百五十元
地號四二之一三二為每平方公尺一百三十五元土地地價冊:地號四二之一二四為每平方公尺二百一十元
地號四二之一三二為每平方公尺一百三十五元編號柒拾貳:
一、
(一)擔保品○○○鄉○○段一之五三土地提供人:癸○土地地目:旱(農牧用地)土地使用現況:空白土地持分:全部土地面積:六一二七平方公尺
(二)借戶:蔡仁連帶保證人:癸○、丑○、寅○○申請金額:二千四百萬准貸金額:一千三百七十萬實際貸放金額:一千三百七十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2年3月19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2年5月6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2年5月6日轉帳日期:82年5月6日
二、
(一)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七千二百五十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二年每平方公尺六百七十~一千零六十元
(二)農會評估總值:四千四百四十二萬零七百五十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二千六百五十七萬四千五百九十二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一千六百零六萬一千五百四十二元准貸金額:一千三百七十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二千八百八十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一百四十五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三十元編號柒拾參:
一、
(一)擔保品○○○鄉○○段一之四七、五十土地提供人:癸○土地地目:地號五十:原(農牧用地)
地號一之四七:旱(農牧用地)土地使用現況:空白土地持分:全部土地面積:地號一之五十為二四七零平方公尺
地號一之四七為三四三五平方公尺
(二)
1、申請書一:借戶:蔡芬芳連帶保證人:癸○、蔡慶輝、丑○申請金額:二千四百萬准貸金額:一千三百七十萬實際貸放金額:一千三百七十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2年5月11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2年5月11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2年5月11日轉帳日期:82年5月11日
二、
(一)
1、申請書一: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七千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二年每平方公尺六百七十~一千零六十元
(二)
1、申請書一:農會評估總值:四千一百三十三萬五千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二千四百六十七萬七千五百三十五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一千四百九十九萬一千七百一十九元准貸金額:一千三百七十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二千八百八十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地號一之五十為每平方公尺一百一十元
地號一之四七為每平方公尺一百四十五元土地地價冊:地號一之四七為每平方公尺三百五十元
地號一之五十為每平方公尺二十五元編號柒拾肆、柒拾伍:
一、
(一)擔保品○○○鄉○○段一之四五土地提供人:癸○土地地目:旱(農牧用地)土地使用現況:空白土地持分:全部土地面積:一六二二零平方公尺
(二)
1、借戶:洪耀昌、戴坤生申請金額:分別為二千四百萬、二千四百萬准貸金額:分別為二千四百萬、二千四百萬實際貸放金額:分別為一千一百萬、一千二百萬
2、編號柒拾肆:(洪耀昌)連帶保證人:癸○、丑○、寅○○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3年3月18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3年3月18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3年3月18日轉帳日期:83年3月18日
3、編號柒拾伍:(戴坤生)連帶保證人:癸○、丑○、寅○○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3年3月18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3年3月18日秘書、批示日期:酉○○、不明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3年3月18日轉帳日期:83年3月18日
二、
(一)
1、編號柒拾肆:(洪耀昌)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七千二百五十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三年每平方公尺七百六十~一千一百五十元
2、編號柒拾伍:(戴坤生)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七千二百五十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三年每平方公尺七百六十~一千一百五十元
(二)
1、編號柒拾肆:(洪耀昌)農會評估總值:一億一千七百五十九萬五千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七千零一十九萬二千零五十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四千二百六十六萬二千六百五十五元准貸金額:二千四百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二千八百八十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三百五十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三十四元
2、編號柒拾伍:(戴坤生)農會評估總值:一億一千七百五十九萬五千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七千零一十九萬二千零五十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四千二百六十六萬二千六百五十五元准貸金額:二千四百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二千八百八十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三百五十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三十四元編號柒拾陸:
一、
(一)擔保品○○○鄉○○段四二之一三二土地提供人:癸○土地地目:建(農牧用地)土地使用現況:空白土地持分:全部土地面積:二六八四平方公尺
(二)借戶:林坤憲連帶保證人:王東順、蔡慶輝、寅○○、林廖貴枝申請金額:一千萬准貸金額:九百萬實際貸放金額:九百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1年12月22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吳秀玉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1年12月22日:
轉帳日期:81年12月22日
二、
(一)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一萬五千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一年每平方公尺一千一百三十四~一千三百四十元
(二)農會評估總值:二千零一十三萬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一千二百零四萬七千八百零五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七百二十七萬三千九百七十五元准貸金額:九百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二百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一百三十五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三十元編號柒拾柒:
一、
(一)擔保品○○○鄉○○○段七二六、七一八之二、七二五之二、七一0之五、六一
六之四及新開段三七之五、四七土地提供人:地號七二六、七一八之二、七二五之二:巳○○
地號六一六之四、三七之五、四七:戴坤生土地地目:除地號四七、三七之五為田(農牧用地)外,餘皆為旱(農牧用地)土地使用現況:空白土地持分:全部土地面積:地號六一六之四為三七四三平方公尺
地號七一0之五為二四四八平方公尺地號七一八之二為二五七一平方公尺地號七二五之二為一二七五平方公尺地號七二六為一九八平方公尺地號三七之五為三一七五平方公尺地號四七為四五六二平方公尺
(二)借戶:何蔡擊連帶保證人:巳○○、戴坤生申請金額:九百萬准貸金額:九百萬實際貸放金額:九百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丁○○、79年1月8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79年1月8日~79年1月16日之間秘書、批示日期:曾清泉、79年1月8日~79年1月16日之間總幹事、批示日期:辰○○、79年1月8日~79年1月16日之間轉帳日期:79年1月16日
二、
(一)農會鑑估價:大響營段每平方公尺五百元
新開段每平方公尺一千元送鑑估價:民國七十九年大響營段
地號七二六為每平方公尺三千零九十~三千六百元地號七二五之二為每平方公尺二千三百七十~二千六百八十元地號六一六之四、七一0之五、七一八之二為每平方公尺七百
七十~九百八十元民國七十九年新開段
地號三七之五、四七為每平方公尺二千三百二十~二千六百三
十元
(二)農會評估總值:一千二百九十八萬八千五百元扣除土地增值稅:六百二十萬一千二百八十八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六百一十萬八千四百九十元准貸金額:九百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空白《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大響營段每平方公尺八十元
新開段每平方公尺一百二十元土地地價冊:為大響營段每平方公尺九十元
新開段每平方公尺一百五十元編號柒拾捌:
一、
(一)擔保品○○○鎮○○段八九之一一、之一二土地提供人:地號八九之一一:黃明進
地號八九之一二:巳○○土地地目:田(農牧用地)土地使用現況:空白土地持分:全部土地面積:地號八九之一一為二四一平方公尺
地號八九之一二為二四二平方公尺
(二)借戶:黃惠連帶保證人:黃明進、巳○○申請金額:一千萬准貸金額:九百九十萬實際貸放金額:九百九十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1年6月30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1年6月30日秘書、批示日期:曾清泉、81年6月30日總幹事、准貸日期:辰○○、81年6月30日轉帳日期:81年6月30日
二、
(一)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五萬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一年每平方公尺八千一百六十七~一萬一千四百九十四元
(二)農會鑑估總價:二千四百一十五萬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一千四百三十五萬九千五百九十元再以九成計算最高放款限額:八百八十一萬一千三百六十九元准貸金額:九百九十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二百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六百五十元土地地價冊:
編號柒拾玖:
一、
(一)擔保品○○○鎮○○段四五八、四六三、四六五之一、四六七之一土地提供人:卯○○土地地目:田(農牧用地)土地使用現況:養殖土地持分:除地號四五八外,其餘皆為全部土地面積:地號四六七之一為四九三平方公尺
地號四六五之一為五零六平方公尺地號四六三為一五三二平方公尺地號四五八為四七三平方公尺
(二)借戶:鄭政雄連帶保證人:癸○、寅○○、卯○○申請金額:五百萬准貸金額:五百萬實際貸放金額:五百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1年10月23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吳秀玉、81年10月23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1年10月23日轉帳日期:81年10月23日
二、
(一)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二千五百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一年每平方公尺一千九百五十九~二千四百七十四‧五元
(二)農會評估總值:七百五十一萬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二百八十八萬三千八百四十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四百一十六萬三千五百四十四元准貸金額:五百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六百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六百元土地地價冊:
編號捌拾:
一、
(一)擔保品○○○鎮○段四七之一、之二土地提供人:巳○○土地地目:田(農牧用地)土地使用現況:種瓜土地持分:全部土地面積:地號四七之一為三二零四平方公尺
地號四七之二為三四一八平方公尺
(二)借戶:蔡中秋連帶保證人:蔡慶輝、巳○○、寅○○申請金額:九百九十萬准貸金額:九百萬實際貸放金額:九百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1年8月25日信用部主任:吳秀玉、81年9月7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1年9月7日轉帳日期:81年9月7日
二、
(一)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二千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一年每平方公尺二千零六十二‧一~二千五百七十七‧六元
(二)農會評估總值:一千三百二十四萬四千0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七百二十九萬零八百二十二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五百三十五萬七千八百六十元准貸金額:九百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二百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七百元土地地價冊:
編號捌拾壹、捌拾貳:
一、
(一)擔保品:高雄縣○○鄉○○○段一八九之七土地提供人:蔡俊河土地地目:林(保育區)土地使用現況:保育區土地持分:全部土地面積:六七一六平方公尺
(二)
1、借戶:鄭加拋、曾文政申請金額:分別為一千萬、一千萬准貸金額:分別為九百五十萬、九百五十萬實際貸放金額:分別為九百五十萬、九百五十萬
2、編號捌拾壹:(鄭加拋)連帶保證人:蔡俊河、寅○○、蔡慶輝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1年8月7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1年8月7日秘書示日期:曾清泉、81年8月7日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1年8月7日轉帳日期:81年8月8日
3、編號捌拾貳:(曾文政)連帶保證人:蔡俊河、寅○○、丑○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1年8月8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1年8月8日秘書、批示日期:丙○○、81年8月8日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1年8月8日轉帳日期:81年8月10日
二、
(一)
1、編號捌拾壹:(鄭加拋)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八千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一年每平方公尺四百七十~六百六十元
2、編號捌拾貳:(曾文政)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八千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一年每平方公尺四百七十~六百六十元
(二)
1、編號捌拾壹:(鄭加拋)農會評估總值:五千三百七十二萬八千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二千九百二十一萬四千六百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二千二百零六萬二千零六十元准貸金額:九百五十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二百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所載:每平方公尺一千三百五十元土地地價冊:每平方公尺一千三百五十元
2、編號捌拾貳:(曾文政)農會評估總值:五千三百七十二萬八千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二千九百二十一萬四千六百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二千二百零六萬二千零六十元准貸金額:九百五十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二百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一千三百五十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一千三百五十元編號捌拾參:
一、
(一)擔保品:高雄縣○○鄉○○○段一八九之六土地提供人:蔡俊河土地地目:林(保育區)土地使用現狀:保育區土地持分:全部土地面積:二三三五平方公尺
(二)
1、申請書一:借戶:張碧蘭連帶保證人:蔡俊河、丑○、蔡慶輝申請金額:一千萬准貸金額:九百五十萬實際貸放金額:九百五十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1年8月8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1年8月8日秘書、批示日期:曾清泉、81年8月8日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1年8月8日轉帳日期:81年8月8日
二、
(一)
1、申請書一: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一萬三千五百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一年每平方公尺四百七十~六百六十元
(二)
1、申請書一:農會評估總值:三千一百五十二萬二千五百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一千七百八十六萬二千七百五十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一千百二十九萬三千七百七十五元准貸金額:九百五十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二百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一千三百五十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一千三百五十元編號捌拾肆、捌拾伍:
一、
(一)擔保品:高雄縣○○鄉○○○段一八九之四土地提供人:蔡俊河土地地目:林(保育區)土地使用現狀:保育區土地持分:全部土地面積:六八四三平方公尺
(二)
1、借戶:王東順、蔡清貴申請金額:分別為一千萬、一千萬准貸金額:分別為九百五十萬、九百五十萬實際貸放金額:分別為九百五十萬、九百萬
2、編號捌拾肆:(王東順)連帶保證人:蔡俊河、寅○○、丑○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1年8月7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1年8月7日秘書、批示日期:曾清泉、81年8月7日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1年8月7日轉帳日期:81年8月8日
3、編號捌拾伍:(蔡清貴)連帶保證人:蔡俊河、寅○○、蔡慶輝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1年8月7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1年8月7日秘書、批示日期:丙○○、81年8月7日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1年8月7日轉帳日期:81年8月7日
二、
(一)
1、編號捌拾肆:(王東順)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八千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一年每平方公尺四百七十~六百六十元
2、編號捌拾伍:(蔡清貴)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八千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一年每平方公尺四百七十~六百六十元
(二)
1、編號捌拾肆:(王東順)農會評估總值:五千四百七十四萬四千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二千九百七十六萬七千零五十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二千二百四十七萬九千二百五十五元准貸金額:九百五十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二百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一千三百五十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一千三百五十元
2、編號捌拾伍:(蔡清貴)農會評估總值:五千四百七十四萬四千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二千九百七十六萬七千零五十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二千二百四十七萬九千二百五十五元准貸金額:九百五十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二百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一千三百五十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一千三百五十元編號捌拾陸:
一、
(一)擔保品:高雄縣○○鄉○○○段一八九之五土地提供人:蔡俊河土地地目:林(保育區)土地使用現況:保育區土地持分:全部
土地面積:三七九零平方公尺
(二)借戶:李麗珍連帶保證人:蔡俊河、寅○○、丑○申請金額:一千萬准貸金額:九百五十萬實際貸放金額:九百五十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1年8月7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1年8月7日秘書、批示日期:丙○○、81年8月7日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1年8月7日轉帳日期:81年8月8日
二、
(一)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八千元送鑑估價:民瘥八十一年每平方公尺四百七十~六百六十元
(二)農會評估總值:三千零三十二萬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一千六百四十八萬六千五百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一千二百四十五萬零五十元准貸金額:九百五十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二百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一千三百五十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一千三百五十元編號捌拾柒、捌拾捌:
一、
(一)擔保品:高雄縣○○鄉○○段二九八之十七、之二四、之五二
(重測後為育才段五四九、五五0、五四八)土地提供人:巳○○土地地目:田(住宅區)土地使用現狀:不明土地持分:全部土地面積:地號二九八之一七為二六八平方公尺
地號二九八之二四為三八平方公尺地號二九八之五二為二二平方公尺
(二)
1、借戶:姚秋冬、蘇鵬圖申請金額:分別為不明、一千萬准貸金額:分別為不明、九百五十萬實際貸放金額:分別為不明、九百五十萬
2、編號捌拾柒:(姚秋冬)連帶保證人:巳○○、蔡慶輝、寅○○調查員、調查日期:
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1年7月21日秘書、批示日期:
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1年7月21日轉帳日期:81年7月21日
3、編號捌拾捌:(蘇鵬圖)連帶保證人:巳○○、寅○○、蔡慶輝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1年7月21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1年7月21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1年7月21日轉帳日期:81年7月21日
二、缺農會不動產調查調查表本院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一年每平方公尺三萬六千三百~四萬二千三百五十元編號捌拾玖、玖拾:
一、
(一)擔保品:高雄縣○○鄉○○段二九八之二三
(重測後為育才段五四三)土地提供人:巳○○土地地目:田(住宅區)土地使用現況:空白土地持分:全部土地面積:地號二九八之二三為三四八平方公尺
(二)
1、借戶:鄭金城、藍銅連申請金額:分別為不明、一千萬准貸金額:分別為不明、九百五十萬實際貸放金額:分別為不明、九百五十萬
2、編號捌拾玖:(鄭金城)連帶保證人:巳○○、寅○○、蔡慶輝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1年7月21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1年7月21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1年7月21日轉帳日期:81年7月21日
3、編號玖拾:(藍銅連)連帶保證人:巳○○、寅○○、蔡慶輝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1年7月21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1年7月21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1年7月21日轉帳日期:81年7月21日
二、缺農會不動產調查調查表本院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一年每平方公尺三萬六千三百~四萬二千三百五十元編號玖拾壹、玖拾貳:
一、
(一)擔保品:高雄縣○○鄉○○段二九八之一六
(重測後為育才段五四四)土地提供人:巳○○土地地目:田(住宅區)土地使用現況:空白土地持分:全部土地面積:三八一平方公尺
(二)
1、借戶:鄭文雄、黃進財申請金額:分別為一千萬、一千萬准貸金額:分別為九百五十萬、九百五十萬實際貸放金額:分別為九百五十萬、九百五十萬
2、編號玖拾壹:(鄭文雄)連帶保證人:巳○○、寅○○、蔡慶輝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1年7月22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1年7月22日秘書、批示日期:曾清泉、81年7月22日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1年7月22日轉帳日期:81年7月23日
3、編號玖拾貳:(黃進財)
(1)連帶保證人:巳○○、寅○○、蔡慶輝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1年7月22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1年7月22日秘書、批示日期:曾清泉、81年7月22日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1年7月22日轉帳日期:81年7月23日
二、
(一)
1、編號玖拾壹:(鄭文雄)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一十八萬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一年每平方公尺三萬六千三百~四萬二千三百五十元
2、編號玖拾貳:(黃進財)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一十八萬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一年每平方公尺三萬六千三百~四萬二千三百五十元
(二)
1、編號玖拾壹:(鄭文雄)農會評估總值:六千八百八十四萬八千二百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三千五百二十八萬四千七百零二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三千零二十萬七千一百四十八元准貸金額:九百五十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二百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三萬三千元土地地價冊:
2、編號玖拾貳:(黃進財)
(1)農會評估總值:六千八百八十四萬八千二百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三千五百二十八萬四千七百零二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三千零二十萬七千一百四十八元准貸金額:九百五十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二百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三萬三千元土地地價冊:
編號玖拾參~玖拾柒:
一、
(一)擔保品:高雄縣○○鄉○○段五七(編號玖拾參~玖拾柒)
(所有權人已改為陳清賢、陳清讚、陳清惠、陳清和)土地提供人:蔡俊河土地地目:養(農業區)
土地使用現狀:養殖土地持分:45001/147135土地面積:四三六四七平方公尺
(二)
1、借戶:謝榮順、謝榮坤、陳水諒、陳啟麟、蔡天生(借新還舊)申請金額:分別為九百萬、九百萬、二千四百萬、二千四百萬、二千四百萬准貸金額:分別為九百萬、九百萬、一千三百七十萬、一千三百七十萬、一千三
百七十萬實際貸放金額:分別為八百五十萬、九百萬、一千三百七十萬、一千三百七十萬
、一千三百七十萬
2、編號玖拾參:(謝榮順)連帶保證人:蔡俊河、寅○○、蔡慶輝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1年1月30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1年1月30日秘書、批示日期:曾清泉、81年1月30日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1年1月31日轉帳日期:81年1月31日
3、編號玖拾肆:(謝榮坤)連帶保證人:蔡俊河、寅○○、蔡慶輝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1年1月30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1年1月30日秘書、批示日期:曾清泉、81年1月31日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1年1月31日轉帳日期:81年1月31日
4、編號玖拾伍:(陳水諒)連帶保證人:蔡俊河、丑○、蔡慶輝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2年4月7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2年4月9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2年4月10日轉帳日期:82年4月10日
5、編號玖拾陸:(陳啟麟)連帶保證人:蔡俊河、丑○、蔡慶輝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2年4月7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2年4月9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2年4月10日轉帳日期:82年4月10日
6、編號玖拾柒:(蔡天生)連帶保證人:蔡俊河、丑○、蔡慶輝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2年4月7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2年5月6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2年5月6日轉帳日期:82年5月6日
二、
(一)
1、編號玖拾參:(謝榮順)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一千六百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一年每平方公尺四千九百四十九~五千六百七十一元
2、編號玖拾肆:(謝榮坤)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一千六百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一年每平方公尺四千九百四十九~五千六百七十一元
3、編號玖拾伍:(陳水諒)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六千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二年每平方公尺五千三百六十一~六千一百八十六元
4、編號玖拾陸:(陳啟麟)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六千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二年每平方公尺五千三百六十一~六千一百八十六元
5、編號玖拾柒:(蔡天生)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六千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二年每平方公尺五千三百六十一~六千一百八十六元
(二)
1、編號玖拾參:(謝榮順)農會評估總值:六千九百八十三萬五千二百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三千四百八十三萬零三百零六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三千一百五十萬四千四百零四元准貸金額:九百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零八十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四百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六百元
2、編號玖拾肆:(謝榮坤)農會評估總值:六千九百八十三萬五千二百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三千四百八十三萬零三百零六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三千一百五十萬四千四百零四元准貸金額:九百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零八十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四百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六百元
3、編號玖拾伍:(陳水諒)農會評估總值:二億六千一百八十八萬二千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一億五千零五萬八千三百八十六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一億零六十四萬一千二百五十二元准貸金額:一千三百七十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二千八百八十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六百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九百元
4、編號玖拾陸:(陳啟麟)農會評估總值:二億六千一百八十八萬二千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一億五千零五萬八千三百八十六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一億零六十四萬一千二百五十二元准貸金額:一千三百七十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二千八百八十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六百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九百元
5、編號玖拾柒:(蔡天生)農會評估總值:二億六千一百八十八萬二千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一億五千零五萬八千三百八十六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一億零六十四萬一千二百五十二元准貸金額:一千三百七十萬抵押權設定金額:二千八百八十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六百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九百元編號玖拾捌:
一、
(一)擔保品○○○鄉○○○段二五一、二五一之○
○○鄉○○段七一五(現已改為昌南段五八零○○○鄉○○段二八(現已改為萬建段一零八三)土地提供人:巳○○土地地目:地號二五一、二八:田(農牧用地)
地號二五一之七:旱(農牧用地)地號七一五:原(農牧用地)土地使用現狀:空白土地持分:除地號二八為1/2外,其餘為全部土地面積:地號二五一為二二二一平方公尺
地號二五一之七為一九四九平方公尺地號七一五為二六四三平方公尺地號二八為一零五零平方公尺
(二)借戶:陳安順連帶保證人:巳○○、丑○、寅○○申請金額:一千萬准貸金額:九百二十萬實際貸放金額:九百二十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1年8月8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1年8月10日秘書、批示日期:曾清泉、81年8月10日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1年8月10日轉帳日期:81年8月10日
二、
(一)農會鑑估價:地號二五一、二五一之七、七一五每平方公尺二千五百元
地號二八為每平方公尺七千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一年地號二五一、二五一之七、七一五每平方公尺一千一百
五十~一千四百五十元民國八十一年地號二八為每平方公尺九百一十~一千二百一十元
(二)農會評估總值:二千四百三十八萬二千五百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一千四百一十五萬七千六百四十八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九百二十萬二千三百六十六元准貸金額:九百二十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二百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地號二五一、二五一之七為每平方公尺三百八十元
地號七一五為每平方公尺三百五十元地號二八為每平方公尺五百七十元土地地價冊:地號二五一、二五一之七、地號七一五為每平方公尺八十元
地號二八為每平方公尺一百三十元編號玖拾玖:
一、
(一)擔保品○○○鄉○○段一五四零土地提供人:戴坤芳土地地目:田(農牧用地)土地使用現狀:空白土地持分:全部土地面積:二二二零平方公尺
(二)借戶:蔡俊河連帶保證人:戴坤芳、黃慶煌申請金額:九十萬准貸金額:九十萬實際貸放金額:九十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0年4月12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0年4月12至81年8月10日間秘書、批示日期:曾清泉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0年4月12至81年8月10日間轉帳日期:81年8月10日
二、
(一)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一千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年每平方公尺一千六百六十~一千九百七十元
(二)農會評估總值:二百二十二萬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一百二十萬二千一百三十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九十一萬六千零八十三元准貸金額:九十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零八十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二百一十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一百五十元編號壹佰:
一、
(一)擔保品○○○鄉○○段三二零零、三二零一、三二零八、三二零七、三二二一、
三二零六、三二一四、三二零九(地號三一九二乃係合併自地號三二零零、三二零一、三二零六、三二零九、三二一四;地號三二零七乃合併自三二零七、三二零八)土地提供人:除地號三二零七係由曾春成提供外,其餘係由巳○○提供土地地目:地號三二零七、三二二一:田(農牧用地)
地號三一九二:旱(農牧用地)土地使用現況:空白土地持分:除地號三二零六為11778/12141外,其餘為全部土地面積:地號三二零零為五六五平方公尺
地號三二零一為六零九平方公尺地號三二零八為一四一一平方公尺地號三二零七為二一二一平方公尺地號三二二一為六六四平方公尺地號三二零六為一七八八平方公尺地號三二一四為四二九平方公尺地號三二零九為五零七平方公尺
(二)借戶:午○○(簡表誤載為蔡麗美)連帶保證人:巳○○、曾春成申請金額:九百萬准貸金額:五百七十萬實際貸放金額:五百七十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亥○○、79年9月10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79年9月11日秘書、批示日期:曾清泉、79年9月11日總幹事、批示日期:辰○○、79年9月11日轉帳日期:79年9月15日
二、
(一)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一千一百元送鑑估價:民國七十九年每平方公尺一千七百五十~二千零六十元
(二)農會評估總值:八百九十五萬八千四百元扣除土地增值稅:四百一十二萬九千零八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四百三十四萬六千四百六十元准貸金額:五百七十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一百七十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一百七十元編號壹佰零壹、壹佰零貳:
一、
(一)擔保品○○○鄉○○段地號九三土地提供人:蔡扲發土地地目:養(農牧用地)土地使用現狀:空地土地持分:全部土地面積:一三九一平方公尺
(二)
1、借戶:蔡扲發、未○○申請金額:分別為一千萬、四百萬准貸金額:分別為九百五十萬、四百萬實際貸放金額:九百五十萬、四百萬
2、編號壹佰零壹:(蔡扲發)連帶保證人:未○○、蔡前記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2年5月31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2年6月14日秘書、批示日期:曾清泉、82年6月14日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2年6月14日轉帳日期:82年6月18日
3、編號壹佰零貳:(未○○)連帶保證人:蔡扲發、蔡前記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2年1月15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2年1月16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2年1月16日轉帳日期:82年1月16日
二、
(一)
1、編號壹佰零壹:(蔡扲發)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一萬五千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二年每平方公尺五千七百五十~六千六百六十元
2、編號壹佰零貳:(未○○)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一萬五千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二年每平方公尺五千七百五十~六千六百六十元
(二)
1、編號壹佰零壹:(蔡扲發)農會評估總值:二千零八十六萬五千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一千二百二十六萬八千六百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七百七十三萬六千七百四十二元准貸金額:九百五十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四百八十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
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二百五十元
2、編號壹佰零貳:(未○○)農會評估總值:二千零八十六萬五千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一千二百二十六萬八千六百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七百七十三萬六千七百四十二元准貸金額:四百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四百八十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
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二百五十元編號壹佰零參:
一、
(一)擔保品○○○鄉○○○段五七一、五七二土地提供人:陳長振土地地目:田(農牧用地)土地使用現況:水稻土地持分:全部土地面積:地號五七一為一八八七平方公尺
地號五七二為二一七三平方公尺
(二)借戶:陳長振連帶保證人:黃慶煌、酉○○申請金額:三百萬准貸金額:三百萬實際貸放金額:三百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丁○○、82年8月6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2年8月7日秘書、批示日期:酉○○、82年8月7日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2年8月7日轉帳日期:82年8月7日
二、
(一)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一千二百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二年每平方公尺一千二百四十~一千六百六十元
(二)農會鑑估總價:四百八十七萬二千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一百零二萬三千一百二十元再以九成計算最高放款限額:三百四十六萬三千九百九十二元准貸金額:三百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三百六十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五百二十元土地地價冊:
編號壹佰零肆、壹佰零伍:
一、
(一)擔保品:鳳山市○○段八六四、八六四之二土地提供人:林玉梅土地地目:田(住宅用地)土地使用現況:空地土地持分:全部土地面積:地號八六四為七五平方公尺
地號八六四之二為三一二平方公尺
(二)
1、借戶:王金明、張秀珠申請金額:分別為一千萬、一千萬准貸金額:分別為一千萬、一千萬實際貸放金額:分別為九百九十五萬、九百九十五萬
2、編號壹佰零肆:(王金明)連帶保證人:林玉梅、寅○○、蔡慶輝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1年3月10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1年3月10日秘書、批示日期:曾清泉、81年3月10日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1年3月11日轉帳日期:81年3月11日
3、編號壹佰零伍:(張秀珠)連帶保證人:林玉梅、王金鳳、蔡慶輝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1年3月10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1年3月10日秘書、批示日期:曾清泉、81年3月10日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1年3月10日轉帳日期:81年3月10日
二、
(一)
1、編號壹佰零肆:(王金明)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一十六萬五千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一年地號八六四為每平方公尺二萬一千一百八十~二萬五千
四百一十元民國八十一年地號八六四之二為每平方公尺三萬零二百五十~三萬六千三百元
2、編號壹佰零伍:(張秀珠)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一十六萬五千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一年地號八六四為每平方公尺二萬一千一百八十~二萬五千
四百一十元民國八十一年地號八六四之二為每平方公尺三萬零二百五十~三萬六千三百元
(二)
1、編號壹佰零肆:(王金明)農會評估總值:六千三百八十五萬五千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三千六百六十四萬一千一百六十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二千四百四十九萬二千四百五十六元准貸金額:九百九十五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二百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一萬一千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五千一百元
2、編號壹佰零伍:(張秀珠)農會評估總值:六千三百八十五萬五千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三千六百六十四萬一千一百六十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二千四百四十九萬二千四百五十六元准貸金額:九百九十五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二百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一萬一千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五千一百元編號壹佰零陸:
一、
(一)擔保品○○○鄉○○段七四九土地提供人:巳○○土地地目:林(林業用地)土地使用現況:種椰子樹土地持分:全部土地面積:六五三四零平方公尺
(二)借戶:阮蘇玉霞申請金額:九百萬准貸金額:九百萬實際貸放金額:九百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不明、79年11月13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79年11月14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79年11月14日轉帳日期:79年11月15日
二、
(一)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三百元送鑑估價:民國七十九年每平方公尺五百四十~六百一十元
(二)農會評估總值:一千九百六十萬二千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九百四十萬八千九百六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九百一十七萬三千七百三十六元准貸金額:九百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零八十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四十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二十五元編號壹佰零柒~壹佰零玖:
一、
(一)擔保品○○○鄉○○段八二一(現已改為頂信段三六七)土地提供人:卯○○土地地目:田(農業用地)土地使用現況:種檳榔土地持分:全部土地面積:一一四四零平方公尺
(二)
1、借戶:曾麗芬、阮文化、蔡福良申請金額:分別為三百五十萬、一千三百七十萬、九百萬准貸金額:分別為三百五十萬、一千三百七十萬、九百萬實際貸放金額:分別為三百五十萬、一千三百七十萬、九百萬
2、編號壹佰零柒:(曾麗芬)連帶保證人:卯○○、阮文宗、何深輝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2年7月24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2年7月24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2年7月24日轉帳日期:82年7月24日
3、編號壹佰零捌:(阮文化)連帶保證人:卯○○、阮文宗、何深輝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2年7月14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吳秀玉、82年7月14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2年7月14日轉帳日期:82年7月14日
4、編號壹佰零玖:(蔡福良)連帶保證人:卯○○、蔡慶輝、吳冬明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2年7月14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吳秀玉、82年7月14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2年7月14日轉帳日期:82年7月14日
二、
(一)
1、編號壹佰零柒:(曾麗芬)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七千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二年每平方公尺一千五百五十~一千八百六十元
2、編號壹佰零捌:(阮文化)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九千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二年每平方公尺一千五百五十~一千八百六十元
3、編號壹佰零玖:(蔡福良)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九千元送鑑估價:
(二)
1、編號壹佰零柒:(曾麗芬)農會評估總值:一億零二百九十六萬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五千八百六十八萬七千二百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三千九百八十四萬五千五百二十元准貸金額:三百五十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四百二十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五百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一百三十元
2、編號壹佰零捌:(阮文化)農會評估總值:一億零二百九十六萬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五千八百六十八萬七千二百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三千九百八十四萬五千五百二十元准貸金額:三百五十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六百四十四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五百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一百三十元
3、編號壹佰零玖:(蔡福良)農會評估總值:一億零二百九十六萬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五千八百六十八萬七千二百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三千九百八十四萬五千五百二十元准貸金額:三百五十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零八十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五百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一百三十元編號壹佰壹拾:
一、
(一)擔保品○○○鄉○○段九八六土地提供人:吳義惠(現已改為蘇張美華)土地地目:田(農牧用地)
土地使用現況:種檳榔土地持分:全部土地面積:四九九一平方公尺
(二)
1、申請書一:借戶:黃長城連帶保證人:丑○、蔡慶輝、吳義惠申請金額:九百九十萬准貸金額:八百五十萬實際貸放金額:八百五十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1年10月14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1年10月14日秘書、批示日期:曾清泉、81年10月14日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1年10月14日轉帳日期:81年10月14日
二、
(一)
1、申請書一: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四千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一年每平方公尺一千一百三十四‧一~一千五百四十六‧六
元
(二)
1、申請書一:農會評估總值:一千九百九十六萬四千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一千一百五十七萬四千一百二十九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七百五十五萬零八百八十四元准貸金額:八百五十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二百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六百五十元土地地價冊:
編號壹佰壹拾壹、壹佰壹拾貳:
一、
(一)擔保品○○○鎮○○○段一一一之一(現已改為新厝段九一)土地提供人:阮麗分土地地目:田(農業用地)土地使用現況:編號壹佰壹拾壹所載為芒果
編號壹佰壹拾貳所載為空地土地持分:全部土地面積:四六八四平方公尺
(二)
1、借戶:辛○○、庚○○申請金額:分別為九百萬、一千二百萬准貸金額:分別為九百萬、一千一百萬實際貸放金額:分別為九百萬、一千一百萬
2、編號壹佰壹拾壹:(辛○○)連帶保證人:蘇麗山,壬○○,阮麗分調查員、調查日期:丁○○、79年6月22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79年6月26日秘書、批示日期:曾清泉、79年6月26日總幹事、批示日期:辰○○、79年6月26日轉帳日期:79年6月27日
3、編號壹佰壹拾貳:(庚○○)連帶保證人:壬○○,阮麗分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2年5月31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2年6月11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2年6月11日轉帳日期:82年6月11日
二、
(一)
1、編號壹佰壹拾壹:(辛○○)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五千五百元送鑑估價:民國七十九年每平方公尺五千一百四十~五千七百五十元
2、編號壹佰壹拾貳:(庚○○)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六千八百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二年每平方公尺六千零五十~六千九百六十元
(二)
1、編號壹佰壹拾壹:(辛○○)農會評估總值:二千五百七十八萬九千五百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一千五百三十萬四千八百九十六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九百四十三萬六千一百四十三元准貸金額:九百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零八十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四十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八十元
2、編號壹佰壹拾貳:(庚○○)農會評估總值:三千一百八十八萬五千二百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一千八百九十六萬二千三百一十六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一千一百六十三萬零五百九十六元准貸金額:一千一百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三百二十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二百八十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四百一十元編號壹佰壹拾參:
一、
(一)擔保品○○○鎮○○○段一四零之一、一四零之四土地提供人:鄭天福土地地目:地號一四零之一:旱(住宅區)
地號一四零之二:旱(道路用地)土地使用現況:空地土地持分:全部土地面積:地號一四零之一為一三三四平方公尺
地號一四零之二為八一平方公尺
(二)借戶:鄭天福連帶保證人:鄭清桂,酉○○申請金額:九百萬准貸金額:九百萬實際貸放金額:九百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2年6月2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2年6月3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2年6月3日轉帳日期:無轉帳章
二、
(一)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二萬二千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二年地號一四零之一為每平方公尺一萬零五百九十~一萬五
千一百三十元民國八十二年地號一四零之二為每平方公尺三百六十~五百零四元
(二)農會評估總值:二千九百三十四萬八千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一千七百三十二萬零六百五十六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一千零八十二萬四千六百零五元准貸金額:九百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二百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二百四十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三百六十元編號壹佰壹拾肆:
一、
(一)擔保品○○○鎮○○段九五二、八二八之三土地提供人:許蘇美玉土地地目:田(農業用地)土地使用現況:空白土地持分:全部土地面積:地號九五二為三七二零平方公尺
地號八二八之三為五零六八平方公尺
(二)借戶:黃石吉連帶保證人:許蘇美玉、寅○○申請金額:九百萬准貸金額:九百萬實際貸放金額:九百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丁○○、79年4月18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79年4月18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79年4月18日轉帳日期:79年4月19日
二、
(一)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三千元送鑑估價:民國七十九年每平方公尺一千四百四十四~一千六百五十元
(二)農會評估總值:二千六百三十六萬四千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一千一百八十六萬三千八百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一千三百零五萬零一百八十元准貸金額:九百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零八十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四百五十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一百二十元編號壹佰壹拾伍:
一、
(一)擔保品○○○鎮○○段九五三之一、八二八之四土地提供人:許蘇美玉土地地目:田(農業用地)土地使用現況:種檳榔土地持分:全部土地面積:地號九五三之一為四一三七平方公尺
地號八二八之四為四七七二平方公尺
(二)借戶:黃萬寶連帶保證人:許蘇美玉,蔡慶輝申請金額:九百萬准貸金額:九百萬實際貸放金額:九百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丁○○、79年4月18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79年4月18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總幹事、批示日期:辰○○、79年4月18日轉帳日期:79年4月19日
二、
(一)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一千五百元送鑑估價:民國七十九年每平方公尺一千四百四十四~一千六百五十元
(二)農會評估總值:一千三百三十六萬三千五百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七百二十一萬六千二百九十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五百五十三萬二千四百八十九元准貸金額:九百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零八十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一百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一百二十元編號壹佰壹拾陸:
一、
(一)擔保品○○○鎮○○○段一六六之二八土地提供人:蘇志萍、許仁福土地地目:田(農業用地)土地使用現況:空白土地持分:各1/2土地面積:二八三平方公尺
(二)
1、申請書一:借戶:蔡清桂連帶保證人:蘇志萍,丑○,許仁福申請金額:一千三百七十萬准貸金額:一千一百九十萬實際貸放金額:一千一百九十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丁○○、82年8月12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2年8月12日秘書、批示日期:酉○○、82年8月12日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2年8月12日轉帳日期:82年8月12日
二、
(一)
1、申請書一: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一十萬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二年為每平方公尺三萬六千三百~五萬一千四百三十元
(二)
1、申請書一:農會評估總值:二千八百三十萬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一千五百零六萬九千七百五十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一千一百九十萬七千二百二十五元准貸金額:一千三百九十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六百四十四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每平方公尺七千五百元土地地價冊:每平方公尺七千五百元編號壹佰壹拾柒:
一、
(一)擔保品○○○鄉○○○段七八九土地提供人:巳○○土地地目:田(農業用地)土地使用現況:空白土地持分:700/10906土地面積:六七八九平方公尺
(二)借戶:黃李娘連帶保證人:巳○○,黃慶煌申請金額:九百萬准貸金額:九百萬實際貸放金額:九百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丁○○、79年4月20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79年4月25日秘書、批示日期:酉○○、79年4月27日總幹事、批示日期:辰○○、79年4月27日轉帳日期:79年4月28日
二、
(一)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三千元送鑑估價:民國七十九年每平方公尺五千七百八十~六千六百六十元
(二)農會鑑估總價:二千零三十六萬七千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一千零九十九萬八千一百八十元再以九成計算最高放款限額:八百四十三萬一千九百三十八元准貸金額:九百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空白《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二百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二百五十元編號壹佰壹拾捌:
一、
(一)擔保品○○○鄉○○○段四七八之五,田墘厝段七七、七七之一、一一六之三,
田墘厝放索小段一三二(田墘厝段七七、七七之一已改制為富田段四四一、四四二)土地提供人:蔡林水菊,蔡慶郎,辰○○土地地目:地號四七八之五:田(農業用地)
地號七七、七七之一:旱(農業用地)地號一三二:原(養殖用地)地號一一六之三:雜(建築用地)土地使用現況:種蓮霧土地持分:除地號七七、七七之一為1/3外,其餘為全部土地面積:地號四七八之五為九一零三平方公尺
地號七七為一六六二平方公尺地號七七之一為一一四平方公尺地號一一六之三為九七五平方公尺地號一三二為五七七平方公尺
(二)借戶:林忠良連帶保證人:蔡林水菊,蔡慶郎,辰○○申請金額:二千四百萬准貸金額:一千二百萬實際貸放金額:一千二百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3年3月27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3年3月27日秘書、批示日期:空白
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3年3月27日轉帳日期:83年3月27日
二、
(一)農會鑑估價:地號四七八之五為每平方公尺二千元
地號七七、七七之一為每平方公尺二千五百元地號一一六之三、一三二為每平方公尺一萬二千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三年地號四七八之五為每平方公尺一千二百四十~一千七百
五十元民國八十三年地號七七、七七之一為每平方公尺一千七百五十~二千二百七十元民國八十三年地號一一六之三為每平方公尺一萬五千一百三十~一萬八千一百五十元民國八十三年地號一三二為每平方公尺二千八百九十~三千四百元
(二)農會評估總值:四千一百二十七萬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二千四百零六萬二千七百九十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一千五百四十八萬六千四百八十七元准貸金額:一千二百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二百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地號四七八之五為每平方公尺一百一十元
地號七七、七七之一為每平方公尺一百二十元地號一一六之三為每平方公尺一百四十元
地號一三二為每平方公尺一百六十元土地地價冊:地號四七八之五為每平方公尺一百三十元
地號七七為每平方公尺一百二十元地號七七之一為每平方公尺一百元地號一一六之三價格不明地號一三二為每平方公尺一百七十元編號壹佰壹拾玖、壹佰貳拾:
一、
(一)擔保品○○○鄉○○段五一零土地提供人:乙○○土地地目:旱(住宅用地)土地使用現狀:空地土地持分:全部土地面積:七八零‧三平方公尺
(二)
1、借戶:沈國欽、林明德申請金額:分別為一千萬、一千萬准貸金額:分別為九百八十萬、九百八十萬實際貸放金額:分別為九百八十萬、九百八十萬
2、編號壹佰壹拾玖:(沈國欽)連帶保證人:乙○○、林明德、阮瑞平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1年8月11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1年8月12日秘書、批示日期:曾清泉、81年8月12日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1年8月12日轉帳日期:81年8月12日
3、編號壹佰貳拾:(林明德)連帶保證人:乙○○、沈國平、阮瑞平
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1年8月11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1年8月12日秘書、批示日期:曾清泉、81年8月12日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1年8月12日轉帳日期:81年8月12日
二、
(一)
1、編號壹佰壹拾玖:(沈國欽)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四萬五千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一年每平方公尺二萬一千一百八十~二萬七千二百三十元
2、編號壹佰貳拾:(林明德)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四萬五千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一年每平方公尺二萬一千一百八十~二萬七千二百三十元
(二)
1、編號壹佰壹拾玖:(沈國欽)農會評估總值:三千五百一十一萬三千五百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一千九百一十萬一千七百四十四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一千四百四十一萬零五百八十元准貸金額:九百八十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二百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四千五百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一千六百元
2、編號壹佰貳拾:(林明德)農會評估總值:三千五百一十一萬三千五百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一千九百一十萬一千七百四十四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一千四百四十一萬零五百八十元准貸金額:九百八十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二百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四千五百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一千六百元編號壹佰貳拾壹、壹佰貳拾貳:
一、
(一)擔保品○○○鄉○○段四四五土地提供人:乙○○土地地目:旱(住宅用地)土地使用現況:空地土地持分:63037/72491土地面積:六三零‧三七平方公尺
(二)
1、借戶:乙○○、陳明勝申請金額:分別為一千萬、一千萬准貸金額:分別為九百八十萬、九百八十萬實際貸放金額:分別為九百八十萬、九百八十萬
2、編號壹佰貳拾壹:(乙○○)連帶保證人:阮瑞平,林明德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1年8月11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1年8月12日秘書、批示日期:曾清泉、81年8月12日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1年8月12日轉帳日期:81年8月12日
3、編號壹佰貳拾貳:(陳明勝)連帶保證人:阮瑞平,林明德,乙○○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1年8月11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1年8月12日秘書、批示日期:曾清泉、81年8月12日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1年8月12日轉帳日期:81年8月12日
二、
(一)
1、編號壹佰貳拾壹:(乙○○)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四萬五千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一年每平方公尺二萬一千一百八十~二萬七千二百三十元
2、編號壹佰貳拾貳:(陳明勝)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四萬五千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一年每平方公尺二萬一千一百八十~二萬七千二百三十元
(二)
1、編號壹佰貳拾壹:(乙○○)農會評估總值:二千八百三十六萬六千六百五十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一千五百四十三萬一千四百五十七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一千一百六十四萬一千六百七十三元准貸金額:九百八十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二百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四千五百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一千六百元
2、編號壹佰貳拾貳:(陳明勝)農會評估總值:二千八百三十六萬六千六百五十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一千五百四十三萬一千四百五十七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一千一百六十四萬一千六百七十三元准貸金額:九百八十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二百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四千五百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一千六百元編號壹佰貳拾參、壹佰貳拾肆:
一、
(一)擔保品○○○鄉○○段四四六、五零八土地提供人:乙○○土地地目: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現狀:空地土地持分:全部土地面積:地號四四六為四十六‧八四平方公尺
地號五零八為五七四‧六五平方公尺
(二)
1、借戶:曾文益、阮瑞讓申請金額:分別為一千萬、一千萬准貸金額:分別為九百五十萬、九百五十萬實際貸放金額:分別為九百五十萬、九百五十萬
2、編號壹佰貳拾參:(曾文益)連帶保證人:乙○○,阮瑞平,沈國欽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1年8月11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1年8月12日秘書、批示日期:曾清泉、81年8月12日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1年8月12日轉帳日期:81年8月12日
3、編號壹佰貳拾肆:(阮瑞讓)連帶保證人:乙○○,林明德,沈國欽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1年8月11日
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1年8月12日秘書、批示日期:曾清泉、81年8月12日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1年8月12日轉帳日期:81年8月12日
二、
(一)
1、編號壹佰貳拾參:(曾文益)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四萬五千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一年每平方公尺二萬一千一百八十~二萬七千二百三十元
2、編號壹佰貳拾肆:(阮瑞讓)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四萬五千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一年每平方公尺二萬一千一百八十~二萬七千二百三十元
(二)
1、編號壹佰貳拾參:(曾文益)農會評估總值:二千七百九十六萬七千零五十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一千五百二十一萬四千零七十五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一千一百四十七萬七千六百七十七元准貸金額:九百五十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二百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四千五百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一千六百元
2、編號壹佰貳拾肆:(阮瑞讓)農會評估總值:二千七百九十六萬七千零五十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一千五百二十一萬四千零七十五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一千一百四十七萬七千六百七十七元准貸金額:九百五十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二百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四千五百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一千六百元編號壹佰貳拾伍:
一、
(一)擔保品○○○鄉○○段五一二土地提供人:乙○○土地地目:旱(住宅用地)土地使用現狀:空地土地持分:全部土地面積:四七二‧二平方公尺
(二)借戶:阮瑞平連帶保證人:乙○○,林明德,沈國欽申請金額:一千萬准貸金額:九百八十萬實際貸放金額:九百五十萬調查員、調查日期:亥○○、81年8月11日信用部主任、批示日期:丙○○、81年8月12日秘書、批示日期:曾清泉、81年8月12日總幹事、批示日期:辰○○、、81年8月12日轉帳日期:81年8月13日
二、
(一)農會鑑估價:每平方公尺四萬五千元送鑑估價:民國八十一年每平方公尺二萬一千一百八十~二萬七千二百三十元
(二)農會評估總值:二千一百二十四萬九千元扣除土地增值稅:一千一百五十五萬九千四百五十六元再以九成計算擔保放款總值:八百七十二萬零五百八十九元准貸金額:九百八十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一千二百萬元《公告地價》農會調查表:為每平方公尺四千五百元土地地價冊:為每平方公尺一千六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