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4年簡上字第1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簡上字第107號上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9月27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羅森德
法官蘇碧珠法官陳海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滕一珍中華民國94年9月28日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4年簡上字第1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簡上字第107號上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9月27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羅森德
法官蘇碧珠法官陳海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滕一珍中華民國9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