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中簡字第1959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中簡字第195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7年度中簡字第1959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崴翔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7年度偵字第1570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乙○○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乙○○所為,係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散布文字誹謗罪。爰審酌被告無犯罪前科,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紙附卷可稽,素行尚稱良好,明知現今社會網際網路無遠弗屆,傳送資訊迅速,竟輕率於網路上公開散布足以毀損告訴人名譽之論述,有損告訴人之社會評價,所為實屬不該,且迄今均尚未能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賠償告訴人所受損害,求得告訴人之諒解,兼衡酌被告之犯罪動機、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手段、情節及所生損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以資懲儆。至於被告持以連結網際網路至社群網站之電子設備,雖係供被告犯罪所用之物,惟並未扣案,亦無證據證明係屬被告所有之物,且非屬違禁物,自無從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10條第2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自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院提起上訴(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7年9月6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陳玉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楊家印中華民國107年9月6日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之法條:
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7年度偵字第15709號被告乙○○男19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彰化縣○○鎮○○路0段000巷0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乙○○為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國際貿易與經營科(下稱「臺中科大國貿科」)學生,與擔任臺中科大國貿科學會會長之甲○○為同班同學,竟意圖散布於眾,於民國106年12月30日18時30分許,在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教室內,透過行動電話連結網際網路,至僅須申請帳號即可點閱瀏覽而屬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社群網站「Dcard國立臺中科技大學網路平台」,在標題為「會長撿別人女友」,內文為「有沒有人聽說某棟八樓科系會長的八卦啊?最近一直聽到有關得(應為『的』之誤繕),跪求懶人包」等文字之留言欄內,留言「射完麥當勞同事還嫌人家煩那個嗎?」等文字,足以毀損甲○○之名譽。嗣於同日18時40分許,經甲○○瀏覽該網站時發現,始悉上情。
二、案經甲○○訴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
(一)、被告乙○○於偵查中之自白。
(二)、告訴人甲○○於警詢之指訴及於偵查中之具結證述。
(三)、狄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7年1月29日狄卡字第10701047號函、網頁翻拍畫面及通聯調閱查詢單各1份在卷可稽。
二、按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誹謗罪係為保護個人於社會上生存,其社會、外在之名譽,亦即一般人對其人格價值所為之評價不受侵害,而此評價之對象,不限於人之行為或人格之倫理價值,亦包含關於其專業能力、職業、身分、身體或精神之資質等。被告在網路上以文字指摘告訴人「射完麥當勞同事還嫌人家煩」等語,已致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自屬散布之行為無疑,是被告散布於眾之意圖,彰彰明甚。衡諸目前社會現狀,一般人基於道德觀感,對於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後即疏遠對方之人,常投以異樣眼光,認定該人生活不甚端正或有品德不佳,顯足以引發一般人對告訴人之社會名譽造成貶損而侵害其名譽法益。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
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7年7月16日
檢察官游欣樺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7年8月8日
書記官張智翔附錄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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