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189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7年度訴字第1890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七年度偵緝字第一五六七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改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乙○○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減為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事實
一、乙○○前於民國八十九年間,因傷害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八十九年度易字第四二四八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五月確定,於九十年九月二十九日執行完畢。
二、乙○○、 夏鈞宏 (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以甲○盛歲緝字第三二四五號通緝書通緝中)及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Johnson」之成年男子,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意聯絡,由乙○○與夏鈞宏輪流擔任址設臺北市○○區○○○路○○○號十一樓之三熙鴻企業有限公司(下稱熙鴻公司)之負責人,為商業會計法所稱之商業負責人,其明知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應依據銷售及勞務之內容據實開立統一發票,且熙鴻公司與如附表一、二所示兼伯有限公司(兼伯公司)等公司並無實際銷貨之事實,竟自九十四年一月起至同年八月底止,連續以熙鴻公司名義虛開面額達新臺幣(下同)三億五千九百零六萬九千四百零八元之不實統一發票會計憑證一百三十一張,交付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兼伯公司等公司充當進貨憑證使用(銷售額、稅額及發票件數詳如附表一、二)。而如附表一所示公司取得前開虛偽統一發票後,即於上開期間,持如附表一所示之統一發票向各管轄之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乙○○以此方法幫助如附表一所示之營業人逃漏營業稅額共計一千一百六十四萬一千二百五十六元,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之正確性。
三、案經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本件被告乙○○所犯為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罪,核屬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所定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亦非高等法院管轄之第一審案件,而被告於本院行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被告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合先敘明。
二、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並有熙鴻公司登記案卷、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稽查報告、熙鴻公司之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清單及請領統一發票資料附卷可參,足見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按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關於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之罰則規定,業經修正於九十五年五月二十四日公布施行,修正前「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法律已有變更,比較修正前後之規定,以修正前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則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規定(被告行為後刑法第二條亦經修正,該條之新舊法比較適用詳下述),應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四、被告行為後,刑法於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其中修正第二條(新舊法之比較適用)、第三十三條第五款(罰金刑),並刪除第五十五條(牽連犯)、第五十六條(連續犯)等規定。其中刑法第二條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是刑法第二條本身雖經修正,但該條文既屬適用法律之準據法,本身尚無比較新舊法之問題,應逕適用裁判時即修正後刑法第二條規定以決定適用之刑罰法律,先予敘明。再者,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修正後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定有明文。又比較時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如身分加減)與加減例等一切規定,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再從刑附屬於主刑,除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外,依主刑所適用之法律(最高法院九十五年第八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經查:
㈠修正前刑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
之行為者,皆為共同正犯。」修正後為:「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共同正犯。」,將舊法之「實施」修正為「實行」。原「實施」之概念,包含陰謀、預備、著手及實行等階段之行為,修正後僅共同實行犯罪行為始成立共同正犯。是新法共同正犯之範圍已有限縮,排除陰謀犯、預備犯之共同正犯,新舊法就共同正犯之範圍既因此而有變動,自屬犯罪後法律有變更,並以修正前之規定較不利於被告,自應適用修正後刑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參照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臺上字第五二○八號判決意旨)。又修正前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施或教唆、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共犯論」,修正後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則規定:「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此身分犯部分,因新法得減輕其刑,自以修正後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對被告為有利,並依適用法律不宜割裂原則,同應適用修正後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
㈡刑法分則編各罪所定罰金刑之貨幣單位原為銀元,修正前刑
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規定:「罰金:一元(銀元)以上。」,而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規定,就七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前修正之刑法部分條文罰金數額提高二至十倍,其後修正者則不提高倍數,並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規定,以銀元一元折算新臺幣三元;修正後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規定:「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所定罰金貨幣單位經修正為新臺幣後,刑法分則各罪所定罰金刑之貨幣單位亦應配合修正為新臺幣,為使刑法分則編各罪所定罰金之最高數額與刑法修正前趨於一致,乃增訂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刑法分則編所定罰金之貨幣單位為新臺幣。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時,刑法分則編未修正之條文定有罰金者,自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十倍。但七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九十四年一月七日新增或修正之條文,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倍。」;從而,刑法分則編各罪所定罰金刑之最高數額,於上開規定修正後並無不同,惟修正後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所定罰金刑最低數額,較之修正前提高,自以修正前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規定有利於被告,依修正後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應適用修正前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之規定。又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罪,其罰金刑之最高數額,於上開規定修正後亦無不同,惟修正後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所定罰金刑最低數額,較之修正前提高,自以修正前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規定有利於被告。
㈢又被告行為後,刑法第五十六條連續犯規定,業經修正刪除
,刑法第五十六條連續犯規定之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仍屬法律有變更,依修正後刑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比較新、舊法結果,被告之行為時法律即修正前刑法第五十六條論以連續犯較有利於被告。
㈣再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五條有關「犯一罪而其方法或結果之行
為犯他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之牽連犯規定,經修正刪除。被告於本案所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與幫助逃漏稅捐罪之犯行均發生於刑法修正之前,二罪間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為牽連犯(論罪部分詳下述),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應從一罪處斷,而刑法修正後被告所為並無牽連犯之適用,應分論併罰,是修正前之規定對被告較為有利。
㈤被告行為時之刑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
畢,或受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惟修正後之刑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則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故被告於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不論依修正前、後之規定,均構成累犯,對被告而言並無有利不利之情形,應依一般法律適用原則,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即修正後之刑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論處(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十一月七日九十五年度第二十一次刑庭會議決議、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九十五年度法律座談會決議亦同此意旨)。
五、論罪科刑之法律理由:㈠按商業會計法所稱之商業會計憑證,分為原始憑證及記帳憑
證,所謂原始憑證,係指證明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計有外來憑證、對外憑證、內部憑證三類。而記帳憑證則係指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之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而言,有收入憑證、支出憑證及轉帳憑證三類,此觀諸商業會計法第十五條之規定自明,而營利事業銷貨統一發票,應認屬於商業會計法第十五條所指商業會計憑證之一種。又會計憑證,依其記載之內容及其製作之目的,亦屬文書之一種,凡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以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即該當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罪,本罪乃刑法第二百十五條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之特別規定,自應優先適用。良以商業會計法第三十三條明定:「非根據真實事項,不得造具任何會計憑證,並不得在帳簿表冊作任何記錄。」,倘明知尚未發生之事項,不實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即符合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犯罪構成要件,立法認上開行為當然足生損害於他人或公眾,不待就具體個案審認其損害之有無,故毋庸明文規定,否則不足達成促使商業會計制度步入正軌,商業財務公開,以取信於大眾,促進企業資本形成之立法目的,反足以阻滯商業及社會經濟之發展。從而,商業會計人員等主體,就明知尚未發生之事項,一有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之行為,犯罪即已成立,不因事後該事項之發生或成就,而得解免罪責,最高法院著有九十二年臺上第三六七七號判例參照。
㈡核被告乙○○所為,係犯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
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
㈢被告與夏鈞宏、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Johnson」
之成年人間,就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行,有共同犯意聯絡,並由該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Johnson」之成年人下手實施,應以共同正犯論;就填製不實會計憑證部分,該成年人係無身分之人而與有該身分之被告共同實施犯罪,為身分犯,依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亦應為共同正犯。起訴書雖認被告所為係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之幫助犯。惟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對於犯罪與正犯有共同之認識,而以幫助之意思,對於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施犯罪之行為者而言(最高法院八十八年度臺上字第一二七○號判決意旨參照)。查本案被告既明知自己係擔任熙鴻公司負責人,董事長願任同意書上親自簽名,顯見其尚非本諸單純幫助犯意為「Johnson」開立不實之會計憑證統一發票,而係以自己犯罪之意思參與犯罪,應屬共同正犯無疑,公訴意旨認係幫助犯尚有誤會,惟基本社會事實既屬同一而為起訴效力所及,自得逕予變更起訴法條。
㈣被告先後多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幫助逃漏稅捐之犯行,時
間緊接,方法相同,均各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各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各為連續犯,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各以一罪論,並各加重其刑。
㈤被告所犯上開二罪間,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應依修正
前刑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從一重之連續違反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斷。
㈥查被告有如事實一之部分所載之犯罪科刑執行情形,有臺灣
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一份在卷可稽,其前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於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加重其刑。
㈦爰審酌被告因貪圖一己之私利而為本案犯行之犯罪動機、目
的、手段、所幫助逃漏稅捐之金額暨犯罪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㈧按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五條規定:「本條例施
行前,經通緝而未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自動歸案接受偵查、審判或執行者,不得依本條例減刑。」係指於該條例施行前經通緝,而未於該條例施行後至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自動歸案者,不得依該條例減刑,如係於該條例施行後經通緝,並於該條例施行後經緝獲到案者,應不受該條規定不得減刑之限制。本件被告於偵查中,雖經通緝到案,但係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九十六年七月十六日施行後之九十七年七月二十一日始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緝,並於同日緝獲,依首開說明,並無同條例第五條之適用,附予敘明,是本件被告犯罪時間在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且非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三條第一項所定不予減刑之罪,則依該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七條之減刑規定,應減其宣告刑二分之一。
㈨再被告行為後,刑法第四十一條於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
布,九十五七月一日施行。修正前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之關係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者,得以一元以上三元以下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依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現已刪除)規定,就其原定數額提高為一百倍折算一日,應以銀元三百元折算一日,經折算為新臺幣後,應以新臺幣九百元折算為一日;而於九十五年七月一日修正公布施行之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則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比較修正前後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以修正前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自應適用修正前刑法第四十一條及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之規定定其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六、公訴意旨另略以:被告為熙鴻公司之負責人,為商業會計法所稱之商業負責人,其虛開發票交予富郁國際企業有限公司等,充作進項憑證據以扣抵進項稅額,而幫助上開公司逃漏營業稅捐,認被告此部分亦涉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之幫助逃漏稅捐罪嫌云云。惟按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之幫助以詐術逃漏稅捐罪,係結果犯,以發生逃漏稅捐結果為成立要件(最高法院八十五年度臺上字第三九○八號判決意旨參照),又虛設行號本身無銷貨之事實,而營業稅之課徵係針對營業行為,虛設行號既無營業行為,自不能課徵營業稅,且因實際上完全無營業行為,亦無營利所得可言,因此均無本身逃漏稅捐之問題,而販賣發票於其他虛設行號沖帳,因其他虛設行號亦無課稅問題,故亦不能論以幫助他人逃漏稅捐刑責。查本件如附表二所示之公司,係虛設行號一節,有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九十七年十月二十八日財北國稅審三字第○九七○二四四五一六號函在卷足憑。是附表二所示公司既為虛設行號,自無對其課徵營業稅之餘地,因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係處罰結果犯之規定,被告交付發票之行為,要無成立幫助逃漏稅捐之可能,被告縱有開立發票供如附表二所示公司申報稅捐,亦與幫助逃漏稅捐罪無涉。然公訴意旨認此部分與被告幫助如附表二所示公司等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部分,具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且與上揭經本院論罪科刑之犯行間,有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三百條,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第十一條前段、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四十七條第一項,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二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七條、第九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李濠松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97年12月5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徐淑芬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應抄附繕本)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補提理由書於原審法院。)。
書記官廖純瑜中華民國97年12月5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教唆或幫助犯第四十一條或第四十二條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三十三條規定者,除觸犯刑法者移送法辦外,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附表一:
┌──┬────┬────┬─────────┬─────────┬─────────┐│編號│銷項公司│開立年月│發票字軌號碼│銷售金額(新臺幣)│逃漏稅額(新臺幣)││││日││││├──┼────┼────┼─────────┼─────────┼─────────┤│一│兼伯有限│九十四年│EU00000000│十九萬七千八百二十│九千八百九十一元│││公司│三月││八元││├──┼────┼────┼─────────┼─────────┼─────────┤│二│同上│九十四年│EU00000000│十八萬九千七百九十│九千四百九十元││││三月││六元││├──┼────┼────┼─────────┼─────────┼─────────┤│三│同上│九十四年│EU00000000│十九萬二千二百五十│九千六百十三元││││三月││九元││├──┼────┼────┼─────────┼─────────┼─────────┤│四│同上│九十四年│EU00000000│十九萬七千一百三十│九千八百五十七元││││三月││五元││├──┼────┼────┼─────────┼─────────┼─────────┤│五│同上│九十四年│EU00000000│十七萬八千七百三十│八千九百三十七元││││三月││七元││├──┼────┼────┼─────────┼─────────┼─────────┤│六│嘉石有限│九十四年│DU00000000│八十六萬五千元│四萬三千二百五十元│││公司│一月││││├──┼────┼────┼─────────┼─────────┼─────────┤│七│同上│九十四年│DU00000000│八十三萬二千元│四萬一千六百元││││一月││││├──┼────┼────┼─────────┼─────────┼─────────┤│八│同上│九十四年│DU00000000│八十五萬五千元│四萬二千七百五十元││││二月││││├──┼────┼────┼─────────┼─────────┼─────────┤│九│同上│九十四年│DU00000000│七十八萬一千元│三萬九千零五十元││││二月││││├──┼────┼────┼─────────┼─────────┼─────────┤│十│海耀企業│九十四年│EU00000000│二十二萬六千元│一萬一千三百元│││有限公司│四月││││├──┼────┼────┼─────────┼─────────┼─────────┤│十│同上│九十四年│EU00000000│二十六萬二千元│一萬三千一百元││一││四月││││├──┼────┼────┼─────────┼─────────┼─────────┤│十│國道興業│九十四年│GU00000000│四十八萬五千二百九│二萬四千二百六十五││二│有限公司│七月││十八元│元│├──┼────┼────┼─────────┼─────────┼─────────┤│十│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六十一萬七千八百二│三萬零八百九十一元││三││七月││十五元││├──┼────┼────┼─────────┼─────────┼─────────┤│十│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一百五十九萬七千二│七萬九千八百六十三││四││七月││百六十一元│元│├──┼────┼────┼─────────┼─────────┼─────────┤│十│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四十九萬三千七百五│二萬四千六百八十八││五││七月││十八元│元│├──┼────┼────┼─────────┼─────────┼─────────┤│十│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一百六十九萬八千九│八萬四千九百四十九││六││七月││百七十元│元│├──┼────┼────┼─────────┼─────────┼─────────┤│十│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一百零六萬九千四百│五萬三千四百七十二││七││七月││三十九元│元│├──┼────┼────┼─────────┼─────────┼─────────┤│十│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四十三萬六千三百三│二萬一千八百十七元││八││七月││十八元││├──┼────┼────┼─────────┼─────────┼─────────┤│十│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一百零二萬四千五百│五萬一千二百二十七││九││七月││三十三元│元│├──┼────┼────┼─────────┼─────────┼─────────┤│二│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九十六萬一千五百五│四萬八千零七十八元││十││八月││十元││├──┼────┼────┼─────────┼─────────┼─────────┤│二│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九十七萬二千七百三│四萬八千六百三十七││十││八月││十七元│元││一││││││├──┼────┼────┼─────────┼─────────┼─────────┤│二│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六十萬二千三百八十│三萬零一百十九元││十││八月││七元│││二││││││├──┼────┼────┼─────────┼─────────┼─────────┤│二│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五十八萬六千零二十│二萬九千三百零一元││十││八月││元│││三││││││├──┼────┼────┼─────────┼─────────┼─────────┤│二│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九十五萬零一百九十│四萬七千五百十元││十││八月││元│││四││││││├──┼────┼────┼─────────┼─────────┼─────────┤│二│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九十四萬四千五百七│四萬七千二百二十九││十││八月││十一元│元││五││││││├──┼────┼────┼─────────┼─────────┼─────────┤│二│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九十六萬一千五百五│四萬八千零七十八元││十││八月││十元│││六││││││├──┼────┼────┼─────────┼─────────┼─────────┤│二│ 秉鋒 鋼鐵│九十四年│GU00000000│一百零五萬六千二百│五萬二千八百十一元││十│有限公司│七月││十七元│││七││││││├──┼────┼────┼─────────┼─────────┼─────────┤│二│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一百零二萬四千八百│五萬一千二百四十二││十││七月││三十四元│元││八││││││├──┼────┼────┼─────────┼─────────┼─────────┤│二│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五十五萬四千零十八│二萬七千七百零一元││十││七月││元│││九││││││├──┼────┼────┼─────────┼─────────┼─────────┤│三│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二百四十二萬五千九│十二萬一千二百九十││十││七月││百十八元│六元│├──┼────┼────┼─────────┼─────────┼─────────┤│三│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三百二十七萬九千五│十六萬三千九百七十││十││七月││百六十元│八元││一││││││├──┼────┼────┼─────────┼─────────┼─────────┤│三│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二百三十三萬六千七│十一萬六千八百三十││十││七月││百八十三元│九元││二││││││├──┼────┼────┼─────────┼─────────┼─────────┤│三│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一百十二萬零九百五│五萬六千零四十八元││十││八月││十四元│││三││││││├──┼────┼────┼─────────┼─────────┼─────────┤│三│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一百十萬四千三百九│五萬五千二百二十元││十││八月││十一元│││四││││││├──┼────┼────┼─────────┼─────────┼─────────┤│三│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一百五十六萬二千六│七萬八千一百三十三││十││八月││百六十六元│元││五││││││├──┼────┼────┼─────────┼─────────┼─────────┤│三│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一百九十二萬五千一│九萬六千二百五十七││十││八月││百三十九元│元││六││││││├──┼────┼────┼─────────┼─────────┼─────────┤│三│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一百五十三萬六千四│七萬六千八百二十一││十││八月││百十九元│元││七││││││├──┼────┼────┼─────────┼─────────┼─────────┤│三│巨點國際│九十四年│EU00000000│八十萬七千一百六十│四萬零三百五十八元││十│股份有限│三月││六元│││八│公司│││││├──┼────┼────┼─────────┼─────────┼─────────┤│三│同上│九十四年│EU00000000│六百四十八萬九千八│三十二萬四千四百九││十││三月││百元│十元││九││││││├──┼────┼────┼─────────┼─────────┼─────────┤│四│同上│九十四年│EU00000000│一千四百零一萬一千│七十萬零五百九十元││十││四月││八百元││├──┼────┼────┼─────────┼─────────┼─────────┤│四│同上│九十四年│FU00000000│一百九十萬九千五百│九萬五千四百七十六││十││五月││二十四元│元││一││││││├──┼────┼────┼─────────┼─────────┼─────────┤│四│宇佑國際│九十四年│FU00000000│五百九十萬元│二十九萬五千元││十│有限公司│五月│││││二││││││├──┼────┼────┼─────────┼─────────┼─────────┤│四│同上│九十四年│FU00000000│六百十萬元│三十萬五千元││十││六月│││││三││││││├──┼────┼────┼─────────┼─────────┼─────────┤│四│同上│九十四年│FU00000000│九十萬元│四萬五千元││十││六月│││││四││││││├──┼────┼────┼─────────┼─────────┼─────────┤│四│爵昇國際│九十四年│EU00000000│一百九十九萬五千元│九萬九千七百五十元││十│開發有限│四月│││││五│公司│││││├──┼────┼────┼─────────┼─────────┼─────────┤│四│同上│九十四年│EU00000000│一百九十九萬五千元│九萬九千七百五十元││十││四月│││││六││││││├──┼────┼────┼─────────┼─────────┼─────────┤│四│同上│九十四年│EU00000000│一百九十九萬五千元│九萬九千七百五十元││十││四月│││││七││││││├──┼────┼────┼─────────┼─────────┼─────────┤│四│同上│九十四年│EU00000000│一百九十九萬五千元│九萬九千七百五十元││十││四月│││││八││││││├──┼────┼────┼─────────┼─────────┼─────────┤│四│同上│九十四年│EU00000000│七十三萬八千一百五│三萬六千九百零八元││十││四月││十元│││九││││││├──┼────┼────┼─────────┼─────────┼─────────┤│五│同上│九十四年│EU00000000│一百九十九萬五千元│九萬九千七百五十元││十││四月││││├──┼────┼────┼─────────┼─────────┼─────────┤│五│巨堅有限│九十四年│DU00000000│七十六萬二千元│三萬八千一百元││十│公司│一月│││││一││││││├──┼────┼────┼─────────┼─────────┼─────────┤│五│同上│九十四年│DU00000000│七十八萬元│三萬九千元││十││一月│││││二││││││├──┼────┼────┼─────────┼─────────┼─────────┤│五│同上│九十四年│DU00000000│五十二萬元│二萬六千元││十││二月│││││三││││││├──┼────┼────┼─────────┼─────────┼─────────┤│五│翰曄有限│九十四年│DU00000000│三十六萬五千元│一萬八千二百五十元││十│公司│二月│││││四││││││├──┼────┼────┼─────────┼─────────┼─────────┤│五│同上│九十四年│DU00000000│三十七萬元│一萬八千五百元││十││二月│││││五││││││├──┼────┼────┼─────────┼─────────┼─────────┤│五│同上│九十四年│DU00000000│三十六萬零三百七十│一萬八千零十九元││十││二月││七元│││六││││││├──┼────┼────┼─────────┼─────────┼─────────┤│五│尚鴻茂鋼│九十四年│GU00000000│一百二十萬八千一百│六萬零四百零九元││十│鐵有限公│七月││八十八元│││七│司│││││├──┼────┼────┼─────────┼─────────┼─────────┤│五│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一百七十五萬四千六│八萬七千七百三十四││十││七月││百七十五元│元││八││││││├──┼────┼────┼─────────┼─────────┼─────────┤│五│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二百零四萬七千三百│十萬二千三百六十六││十││七月││十八元│元││九││││││├──┼────┼────┼─────────┼─────────┼─────────┤│六│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二百四十二萬四千九│十二萬一千二百四十││十││七月││百零二元│五元│├──┼────┼────┼─────────┼─────────┼─────────┤│六│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一百七十七萬三千八│八萬八千六百九十四││十││七月││百七十七元│元││一││││││├──┼────┼────┼─────────┼─────────┼─────────┤│六│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二百十九萬六千一百│十萬九千八百零九元││十││七月││八十三元│││二││││││├──┼────┼────┼─────────┼─────────┼─────────┤│六│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二百七十三萬二千一│十三萬六千六百零六││十││七月││百二十元│元││三││││││├──┼────┼────┼─────────┼─────────┼─────────┤│六│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三百七十二萬二千四│十八萬六千一百二十││十││七月││百二十九元│一元││四││││││├──┼────┼────┼─────────┼─────────┼─────────┤│六│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七十五萬零四元│三萬七千五百元││十││八月│││││五││││││├──┼────┼────┼─────────┼─────────┼─────────┤│六│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三百六十萬元│十八萬元││十││八月│││││六││││││├──┼────┼────┼─────────┼─────────┼─────────┤│六│榮瑞興業│九十四年│GU00000000│九十八萬八千元│四萬九千四百元││十│有限公司│八月│││││七││││││├──┼────┼────┼─────────┼─────────┼─────────┤│六│仟燁國際│九十四年│FU00000000│五百十萬元│二十五萬五千元││十│有限公司│五月│││││八││││││├──┼────┼────┼─────────┼─────────┼─────────┤│六│同上│九十四年│FU00000000│六百三十二萬元│三十一萬六千元││十││五月│││││九││││││├──┼────┼────┼─────────┼─────────┼─────────┤│七│同上│九十四年│FU00000000│五百二十萬元│二十六萬元││十││六月││││├──┼────┼────┼─────────┼─────────┼─────────┤│七│康悅實業│九十四年│GU00000000│八百四十四萬二千元│四十二萬二千一百元││十│有限公司│七月│││││一││││││├──┼────┼────┼─────────┼─────────┼─────────┤│七│奔科技有│九十四年│GU00000000│一百九十萬元│九萬五千元││十│限公司│七月│││││二││││││├──┼────┼────┼─────────┼─────────┼─────────┤│七│介興營造│九十四年│GU00000000│一百十九萬七千元│五萬九千八百五十元││十│廠股份有│七月│││││三│限公司│││││├──┼────┼────┼─────────┼─────────┼─────────┤│七│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一千一百四十八萬元│五十七萬四千元││十││七月│││││四││││││├──┼────┼────┼─────────┼─────────┼─────────┤│七│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一百十九萬七千元│五萬九千八百五十元││十││七月│││││五││││││├──┼────┼────┼─────────┼─────────┼─────────┤│七│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七十九萬八千元│三萬九千九百元││十││七月│││││六││││││├──┼────┼────┼─────────┼─────────┼─────────┤│七│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七十九萬八千元│三萬九千九百元││十││七月│││││七││││││├──┼────┼────┼─────────┼─────────┼─────────┤│七│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一百零七萬二千五百│五萬三千六百二十五││十││七月││元│元││八││││││├──┼────┼────┼─────────┼─────────┼─────────┤│七│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一百零七萬二千五百│五萬三千六百二十五││十││七月││元│元││九││││││├──┼────┼────┼─────────┼─────────┼─────────┤│八│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一千三百七十二萬元│六十八萬六千元││十││八月││││├──┼────┼────┼─────────┼─────────┼─────────┤│八│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一百零七萬二千五百│五萬三千六百二十五││十││八月││元│元││一││││││├──┼────┼────┼─────────┼─────────┼─────────┤│八│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一百零七萬二千五百│五萬三千六百二十五││十││八月││元│元││二││││││├──┼────┼────┼─────────┼─────────┼─────────┤│八│德申有限│九十四年│GU00000000│七百萬五千七百十四│三十五萬零二百八十││十│公司│七月││元│六元││三││││││├──┼────┼────┼─────────┼─────────┼─────────┤│八│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二百七十七萬零三百│十三萬八千五百十五││十││七月││元│元││四││││││├──┼────┼────┼─────────┼─────────┼─────────┤│八│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三百九十三萬八千九│十九萬六千九百四十││十││七月││百十八元│六元││五││││││├──┼────┼────┼─────────┼─────────┼─────────┤│八│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八百三十八萬二千一│四十一萬九千一百零││十││七月││百五十元│八元││六││││││├──┼────┼────┼─────────┼─────────┼─────────┤│八│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七百零一萬五千七百│三十五萬零七百八十││十││七月││八十元│九元││七││││││├──┼────┼────┼─────────┼─────────┼─────────┤│八│竹錡實業│九十四年│FU00000000│六百五十萬元│三十二萬五千元││十│有限公司│五月│││││八││││││├──┼────┼────┼─────────┼─────────┼─────────┤│八│同上│九十四年│FU00000000│六百萬元│三十萬元││十││五月│││││九││││││├──┼────┼────┼─────────┼─────────┼─────────┤│九│同上│九十四年│FU00000000│二百萬元│十萬元││十││五月││││├──┼────┼────┼─────────┼─────────┼─────────┤│九│同上│九十四年│FU00000000│六百六十八萬元│三十三萬四千元││十││六月│││││一││││││├──┼────┼────┼─────────┼─────────┼─────────┤│九│同上│九十四年│FU00000000│五百三十五萬元│二十六萬七千五百元││十││六月│││││二││││││├──┼────┼────┼─────────┼─────────┼─────────┤│九│永興開發│九十四年│GU00000000│二百萬元│十萬元││十│砂石有限│七月│││││三│公司│││││├──┼────┼────┼─────────┼─────────┼─────────┤│九│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一百十萬元│五萬五千元││十││八月│││││四││││││├──┼────┼────┼─────────┼─────────┼─────────┤│九│德泰砂石│九十四年│GU00000000│一百五十一萬九千六│七萬五千九百八十元││十│有限公司│七月││百元│││五││││││├──┼────┼────┼─────────┼─────────┼─────────┤│九│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八十四萬六千八百元│四萬二千三百四十元││十││七月│││││六││││││├──┼────┼────┼─────────┼─────────┼─────────┤│九│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一百六十八萬一千一│八萬四千零五十九元││十││七月││百八十八元│││七││││││├──┼────┼────┼─────────┼─────────┼─────────┤│九│順裕營造│九十四年│GU00000000│三十萬元│一萬五千元││十│有限公司│八月│││││八││││││├──┼────┼────┼─────────┼─────────┼─────────┤│合計││││二億三千二百八十二│一千一百六十四萬一││││││萬五千零四十四元│千二百五十六元│└──┴────┴────┴─────────┴─────────┴─────────┘附表二:
┌──┬────┬────┬─────────┬─────────┐│編號│銷項公司│開立年月│發票字軌號碼│銷售金額(新臺幣)││││日│││├──┼────┼────┼─────────┼─────────┤│一│富郁國際│九十四年│DU00000000│一萬八千九百元│││企業有限│一月│││││公司││││├──┼────┼────┼─────────┼─────────┤│二│同上│九十四年│DU00000000│三十四萬六千一百元││││一月│││├──┼────┼────┼─────────┼─────────┤│三│富麗達工│九十四年│GU00000000│四百十一萬七千六百│││程有限公│七月││元│││司││││├──┼────┼────┼─────────┼─────────┤│四│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三百七十四萬八千一││││八月││百五十元│├──┼────┼────┼─────────┼─────────┤│五│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五百八十二萬八千元││││八月│││├──┼────┼────┼─────────┼─────────┤│六│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六百五十一萬三千八││││八月││百元│├──┼────┼────┼─────────┼─────────┤│七│永正鋼鐵│九十四年│GU00000000│一百四十六萬四千七│││有限公司│八月││百十八元│├──┼────┼────┼─────────┼─────────┤│八│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二百二十一萬八千四││││八月││百元│├──┼────┼────┼─────────┼─────────┤│九│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二百二十三萬四千零││││八月││四元│├──┼────┼────┼─────────┼─────────┤│十│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二百二十二萬七千八││││八月││百元│├──┼────┼────┼─────────┼─────────┤│十│瑞通興業│九十四年│FU00000000│六百萬元││一│有限公司│五月│││├──┼────┼────┼─────────┼─────────┤│十│同上│九十四年│FU00000000│六百十二萬元││二││五月│││├──┼────┼────┼─────────┼─────────┤│十│同上│九十四年│FU00000000│五百九十五萬元││三││五月│││├──┼────┼────┼─────────┼─────────┤│十│同上│九十四年│FU00000000│六百零八萬元││四││六月│││├──┼────┼────┼─────────┼─────────┤│十│同上│九十四年│FU00000000│六百三十五萬元││五││六月│││├──┼────┼────┼─────────┼─────────┤│十│平聯實業│九十四年│GU00000000│五十萬一千六百元││六│有限公司│七月│││├──┼────┼────┼─────────┼─────────┤│十│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七十八萬元││七││七月│││├──┼────┼────┼─────────┼─────────┤│十│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十九萬二千元││八││七月│││├──┼────┼────┼─────────┼─────────┤│十│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四十一萬二千一百十││九││八月││元│├──┼────┼────┼─────────┼─────────┤│二│ 艾芙頓企 │九十四年│GU00000000│九百十五萬七千元││十│業有限公│七月│││││司││││├──┼────┼────┼─────────┼─────────┤│二│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三百四十萬五千四百││十││八月││七十一元││一│││││├──┼────┼────┼─────────┼─────────┤│二│柏堅實業│九十四年│GU00000000│一百九十四萬九千八││十│有限公司│八月││百十五元││二│││││├──┼────┼────┼─────────┼─────────┤│二│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三百五十六萬三千二││十││八月││百六十五元││三│││││├──┼────┼────┼─────────┼─────────┤│二│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一百七十九萬九千二││十││八月││百五十一元││四│││││├──┼────┼────┼─────────┼─────────┤│二│泓宇整合│九十四年│GU00000000│二百六十三萬元││十│行銷有限│七月││││五│公司││││├──┼────┼────┼─────────┼─────────┤│二│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四百十萬元││十││八月││││六│││││├──┼────┼────┼─────────┼─────────┤│二│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三百四十三萬四千元││十││八月││││七│││││├──┼────┼────┼─────────┼─────────┤│二│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三百九十五萬八千零││十││八月││八十元││八│││││├──┼────┼────┼─────────┼─────────┤│二│ 惠特曼工 │九十四年│GU00000000│一千四百二十三萬九││十│程股份有│七月││千三百元││九│限公司││││├──┼────┼────┼─────────┼─────────┤│三│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一千一百二十三萬五││十││七月││千元│├──┼────┼────┼─────────┼─────────┤│三│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六百三十七萬元││十││八月││││一│││││├──┼────┼────┼─────────┼─────────┤│三│橘色廣告│九十四年│GU00000000│一百五十六萬元││十│有限公司│七月││││二│││││├──┼────┼────┼─────────┼─────────┤│三│同上│九十四年│GU00000000│一百四十四萬元││十││八月││││三│││││├──┼────┼────┼─────────┼─────────┤│合計││││一億二千六百二十四││││││萬四千三百六十四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