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簡上附民字第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簡上附民字第99號原告 張秀珠 被告 邱龍霖
上列被告因詐欺取財等案件(112年金簡上字5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陳川傑
法官翁瑄禮
法官洪碩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
書記官江俐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