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1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13號聲請人環球化粧品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鼎元 訴訟代理人 陳彥妤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4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3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4月26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張軒豪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4月26日
書記官林憶蓉┌──────────────────────────────────────────────────────────────┐│支票附表:108年度除字第13號│├─┬─────────┬─────────┬─────────┬─────────┬────────┬────────┬──┤│編│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00│環球化粧品廠股份有│台灣銀行蘇澳分行甲登企業有限公司│107年11月10日│16,800元│AK0000000│││1│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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