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6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11日
裁判案由:給付會款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690號原告 翁慎棻 已歿(原住台中市○○○○街○號6樓之3)被告 陳慧玲 兼上列一人訴訟代理人 許朝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會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2年4月11日
民三庭法官呂仲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4月11日
書記官葉芳如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6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11日
裁判案由:給付會款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690號原告 翁慎棻 已歿(原住台中市○○○○街○號6樓之3)被告 陳慧玲 兼上列一人訴訟代理人 許朝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會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2年4月11日
民三庭法官呂仲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4月11日
書記官葉芳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