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6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2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03日

裁判案由:撤銷詐害債權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268號原告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德雲 訴訟代理人 季佩芃 律師被告 王文淑
潘冠伶 兼上列一人訴訟代理人 潘仁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詐害債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1月10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0年12月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凃春生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2月3日
書記官張婉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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