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113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11382號債權人 謝宗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陳智軒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確認請求範圍為何?(本金、利息或一併請求?少了一個「
及」字)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