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56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5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567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辜濂松 訴訟代理人 張子寧 被告 陳國忠 被告 張福泰 訴訟代理人 胡坤佑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7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藍雅清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7月31日
書記官張純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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