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附民字第5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五四三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本院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二八四六號妨害婚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故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六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附民字第5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五四三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本院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二八四六號妨害婚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故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