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2年度催字第23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2年催字第2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8月18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二三二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三、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八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趙思芸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八日~B書記官康正傳~F0~T48┌──────────────────────────────────────────────────┐│股票附表: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二三二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福懋興業股分有限公司│七二─ND─0000000─││壹│壹仟│││││0│││││├─┼───────────────┼──────────────┼────┼───┼────┼───┤│2│福懋興業股分有限公司│八0─NX─0000000─││壹│壹佰壹拾│││││四│││││├─┼───────────────┼──────────────┼────┼───┼────┼───┤│3│福懋興業股分有限公司│八一─NX─0000000─││壹│壹佰貳拾│││││八│││貳││├─┼───────────────┼──────────────┼────┼───┼────┼───┤│4│福懋興業股分有限公司│八二─NX─0000000─││壹│陸拾壹│││││0│││││├─┼───────────────┼──────────────┼────┼───┼────┼───┤│5│福懋興業股分有限公司│八三─NX─0000000─││壹│壹佰壹拾│││││二│││陸││├─┼───────────────┼──────────────┼────┼───┼────┼───┤│6│福懋興業股分有限公司│八四─NX─0000000─││壹│壹佰肆拾│││││0│││││└─┴───────────────┴──────────────┴────┴───┴────┴───┘本裁定連同附表應即送登新聞紙,並於前述之申報權利期間(本件為六個月)屆滿後,三個月內聲請除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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