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消債聲免字第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消債聲免字第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聲請免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消債聲免字第7號債務人 張植淵張國斌 代理人 趙興偉 律師(法扶律師)上列債務人聲請免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債務人張植淵即張國斌應予免責。
理由
一、按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而普通債權人之分配總額低於債務人聲請清算前二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者,法院應為不免責之裁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同條例)第133條前段定有明文。又債務人因第133條之情形,受不免責之裁定確定後,繼續清償達該條規定之數額,且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應受分配額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免責,復為同條例第141條所明定。
二、聲請意旨略以:伊前經本院裁定不免責確定後,繼續清償各普通債權人共新臺幣(下同)8萬1,520元,又於民國107年5月16日各繳交10元予部分債權人,而全體普通債權人受償金額總計為8萬1,590元,已達同條例第133條所定應清償數額8萬1,511元,爰依法聲請免責。
三、經查:㈠債務人前向本院聲請更生,經本院以103年度消債更字第14
1號裁定自103年11月27日17時起開始更生程序。嗣因債務人所提更生方案未獲債權人會議可決,亦未經本院裁定認可,故本院以105年度消債清字第26號裁定自105年4月20日17時起開始清算程序,又經本院於106年3月22日以105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19號裁定清算程序終結。本院復認債務人該當同條例第133條所定不免責事由,以106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36號裁定(下稱職聲免裁定)不免責確定,業經調取上開卷宗查核屬實。債務人聲請免責,依首揭說明及規定,即應審酌債務人是否已清償達同條例第133條規定之數額及全體普通債權人各自受償額是否均達其應受分配額予以認定。
㈡債務人於本院裁定開始清算時起至裁定免責前之期間有固定
薪資收入,於扣除每月必要生活費用後尚有餘額,其於聲請清算前兩年內之收入所得總額扣除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之必要生活費用,尚餘13萬9,320元(計算式:654,080-514,760=139,320,見職聲免裁定第4頁)。又債務人之全體普通債權人於清算程序中之分配總額為5萬7,809元(計算式:61,753-3,944=57,809,見本院105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19號卷第239頁至第240頁),各債權人之債權總額、比例、分配金額如附表所示。又債務人主張於不免責裁定確定後,繼續清償各普通債權人共8萬1,590元,且各債權人受償額均逾如附表應受分配額欄所示金額等情,業據提出存入憑條、存款憑條、存款憑證、信用卡繳款明細、匯款回條聯等影本(見本院卷第8頁至第14頁、第56頁至第59頁)為證,而全體普通債權人均表明已收悉如附表所示之受償金額合計8萬1,905元,有其等陳報狀(見本院卷第33頁至第34頁、第37頁至第40頁、第42頁至第44頁、第47頁至第53頁、第74頁至第85頁)在卷可稽,是認債務人應已符合同條例第141條所定之免責要件。
四、綜上所述,本件債務人前受不免責裁定確定後,已繼續清償達同條例第133條所定之數額,且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應受分配額,符合同條例第141條所定之免責要件,債務人聲請免責,即有理由,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8月16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李可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華民國107年8月16日
書記官洪佾旻附表:
┌──┬────────┬─────┬────┬────┬─────┬────┬─────┐│編號│普通債權人名稱│債權總額│債權額比│清算程序│債務人依第│繼續清償│債權人陳報││││(新臺幣)│例│中之分配│133條規定│至第141│已受償金額││││││金額│所應清償之│條所定最││││││││最低數額│低應受分││││││││(新臺幣,│配額││││││││元以下四捨│││││││││五入)│││├──┼────────┼─────┼────┼────┼─────┼────┼─────┤│1.│台新國際商業銀行│690,434│9.1%│5,258│12,673│7,415│7,418│││股份有限公司│││││││├──┼────────┼─────┼────┼────┼─────┼────┼─────┤│2.│元大商業銀行股份│426,438│5.62%│3,248│7,827│4,579│4,581│││有限公(原大眾商│││││││││富邦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日盛國際商業銀行│1,824,475│24.04%│13,895│33,487│19,592│19,605│││股份有限公司│││││││├──┼────────┼─────┼────┼────┼─────┼────┼─────┤│4.│花旗(台灣)商業│433,172│5.71%│3,299│7,951│4,652│4,664│││銀行股份有限公司│││││││├──┼────────┼─────┼────┼────┼─────┼────┼─────┤│5.│臺灣土地銀行股份│116,482│1.53%│887│2,138│1,251│1,257│││有限公司│││││││├──┼────────┼─────┼────┼────┼─────┼────┼─────┤│6.│國泰世華商業銀行│535,092│7.05%│4,075│9,821│5,746│5,747│││股份有限公司│││││││├──┼────────┼─────┼────┼────┼─────┼────┼─────┤│7.│永豐商業銀行股份│377,322│4.97%│2,874│6,926│4,052│4,061│││有限公司│││││││├──┼────────┼─────┼────┼────┼─────┼────┼─────┤│8.│渣打國際商業銀行│82,064│1.08%│625│1,506│881│890│││股份有限公司│││││││├──┼────────┼─────┼────┼────┼─────┼────┼─────┤│9.│台北富邦商業銀行│681,013│8.97%│5,187│12,500│7,313│7,312│││股份有限公司│││││││├──┼────────┼─────┼────┼────┼─────┼────┼─────┤│10.│凱基商業銀行股份│879,372│11.59%│6,697│16,140│9,443│9,457│││有限公司│││││││├──┼────────┼─────┼────┼────┼─────┼────┼─────┤│11.│富邦資產管理股份│397,238│5.23%│3,025│7,291│4,266│4,273│││有限公司│││││││├──┼────────┼─────┼────┼────┼─────┼────┼─────┤│12.│第一金融資產管理│550,383│7.25%│4,192│10,102│5,910│5,910│││股份有限公司│││││││├──┼────────┼─────┼────┼────┼─────┼────┼─────┤│13.│臺灣中小企業銀行│596,992│7.87%│4,547│10,958│6,411│6,730│││股份有限公司││││││(債務人稱│││││││││清償6,415│││││││││元)│├──┼────────┼─────┼────┼────┼─────┼────┼─────┤││合計│7,590,477│100%│57,809│139,320│81,511│8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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