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15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157號聲請人 詹素貞 即 詹萬能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96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4年1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4月2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谷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4月29日
書記官林惠敏┌─────────────────────────────────────────────────┐│股票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00000-0│1│1000││├──┼─────────────┼──────────┼──────┼──────────┼───┤│002│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00000-0│1│1000││├──┼─────────────┼──────────┼──────┼──────────┼───┤│003│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00000-0│1│1000││├──┼─────────────┼──────────┼──────┼──────────┼───┤│004│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00000-0│1│1000││├──┼─────────────┼──────────┼──────┼──────────┼───┤│005│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8-NX-0000000-0│1│500││├──┼─────────────┼──────────┼──────┼──────────┼───┤│006│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6NU00000000│1│750││├──┼─────────────┼──────────┼──────┼──────────┼───┤│007│名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更名│85NX0000000-0│1│100││││前達永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