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審訴字第25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審訴字第2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1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審訴字第255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曾耀霆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8月18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錢衍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亦芩中華民國10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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