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單聲沒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聲請宣告沒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單聲沒字第12號聲請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素娥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107年度偵字第9823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9年度執聲字第17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侵害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商標權之凱蒂貓口罩參仟參佰伍拾個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緩字第387號商標法乙案,業經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案內查扣之仿冒凱蒂貓口罩3350個,因屬商標法第98條侵害商標權之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爰依商標法第98條及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聲請裁定沒收等語。
二、按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單獨宣告沒收由檢察官聲請違法行為地、沒收財產所在地或其財產所有人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裁定之,刑法第40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455之34條分別定有明文。本件受刑人劉素娥之違法行為地、住所及扣案物所在地,均在本院轄區,本院就本件聲請自有管轄權。又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定有明文。是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既屬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皆應沒收之專科沒收之物,自得單獨宣告沒收。
三、經查,「HelloKitty(凱蒂貓)」商標圖樣係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登記而取得商標權(註冊/審定號:00000000),指定使用於衛生口罩、棉花、醫療用紗布等商品,又本件被告涉嫌於民國10
6年9月間某日,在高雄市○○區○○巷00○0號之住處,以家中電腦連線網際網路,並以「jasonmom2016」帳號登入「蝦皮拍賣」網站,以1盒(50只)新臺幣160元之價格,刊登販賣仿冒上開註冊商標圖樣之口罩之訊息,供不特定人下標購買,嗣警方佯裝買家向被告購得仿冒上開商標圖樣之口罩50個,並於106年12月22日13時30分許,持搜索票,至被告上開住處執行搜索時,查獲並扣得仿冒上開商標圖樣之口罩3300個等情,為被告所承,並有拍賣網頁列印資料、樂購蝦皮有限公司106年11月22樂購蝦皮字第0171122025號函、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委任鑑定人萬國法律事務所 鍾文岳 律師出具之侵權仿冒品鑑價報告、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搜索現場及口罩照片附卷可稽。而被告經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7年度偵字第9823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前揭緩起訴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足憑。上開扣案之仿冒凱蒂貓口罩3350個,既係侵害他人商標權之物,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應宣告沒收之。
是本件聲請人之聲請,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11條、第40條第2項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3月24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郭育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9年3月25日
書記官陳昭伶